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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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队财务行为,搞好资金收支综合平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按照一局《关于做好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提前预计、量入为出、规范操作、先批后用、保障运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队所属各科室部门及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要求和时间

第四条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由各科室、各部门进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草稿),经主管队领导审核,交财务科汇总后,报队长审批。财务科按照队长审批的资金计划(汇总草稿)编制正式的资金使用计划(正式稿),并由队长签字后下发各科室部门执行。

第五条资金支出计划按月进行编制,各部门科室于每月19日前将经主管队领导审核的下月资金计划交财务科汇总,经队长审批后于当月30日前下发。

第六条资金支出计划分为日常基本支出计划和对外付款往来资金计划。日常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机关日常支出计划和各项目生产经营进度用款计划;对外付款往来计划包括外协钻机付款、后勤保障材料采购付款和物业维修付款计划。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编制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财务科为队资金支出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将各部门科室编制的下月《月度资金计划》草案进行汇总,并根据下月资金收入预算情况,综合平衡全队《月度资金计划》草案,报队长修正审批后,向一局上报,同时将正式的《月度资金计划》向队各科室下发执行。

2、对资金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进行分析。

3、根据当月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保证日常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对对外往来付款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各科室为资金支出计划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

1、按时编制、上报《月度资金计划》草案。

2、严格执行下达的《月度资金计划》。

3、认真遵守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财务工作。

第九条根据“由执行者编制预算草案”原则,资金支出计划编制草案的具体分工如下:

㈠人员经费资金计划

1、劳资科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过节费及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补助津贴、养老金、医保等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资金计划草案。

2、勘查技术科负责编制职工安全生产奖励和局安全风险金返还资金计划草案。

3、地质技术部负责编制职工质量风险金返还资金计划草案。

㈡日常办公经费资金计划

1、办公室负责编制队部车辆运行保养费、招待费、报刊杂志费、通讯费、各项会费、年审费及其他日常运行费用资金计划草案。队领

导需向办公室说明下个月预计用车等计划,以便办公室编制车辆费用及招待费资金计划。

2、后勤办公室负责编制队部物业及水电费资金计划草案。

3、工会负责编制困难职工慰问费等通过工会支付的资金计划草案。

4、后勤管理中心(含居委会、双退)负责编制地质大院维修、水电等费用资金计划草案、离退休人员生日款、外汇工资邮费、独生子女费。

5、武保科负责编制汽车年审、保险资金计划草案。

6、市场部负责编制招投标费用草案。

7、财务科负责编制钻机工资、按月发放的职工抚恤金、药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资金支出草案。

8、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编制本科室的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日常资金支出草案。

㈢生产经营专项支出资金计划

1、工程处负责编制各项目生产进度款资金草案。

2、后勤保障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资金草案。

3、物探工程处负责编制测井车辆费用、材料、修理、差旅费用资金草案。

4、勘查技术科负责编制各类固定资产采购、安全检查、培训费用、安全投入资金草案。

5、地质技术部负责编制地质报告资金计划草案。

㈣项目施工及物资采购对外付款资金计划(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编制,规划科协助)

1、市场部根据外协钻机已完工钻孔结算情况、已挂帐余额等每2个月编制对外付款计划。

2、工程处根据正在施工情况,按合同条款编制付款计划。

3、后勤保障部根据材料供应方挂帐情况编制付款计划。

4、后勤管理中心(居委会)根据后勤维修项目挂帐情况编制相应的付款计划。

5、勘查技术科根据固定资产采购挂帐情况编制付款计划。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条各部门科室必须真实、合理的预计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列入资金计划的各类借款和项目进度款必须及时报帐核销,对于最长开票后超出三个月不进行报销的票据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入帐。原则上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不得跨期入帐。

第十二条各科室报销费用时,应首先查阅本月度资金计划,当月累计报销费用的项目和累计金额不超出计划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对于未列入计划的资金和超出计划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

第十三条对于每月各科室及生产部不超出资金计划的支出,可具实支付。但对连续三次以上列入计划但未发生的支出,需详细写明理由,专项报队长审批,否则不予列入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队资金周转的安全运行,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时,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数额以备急需。

第五章资金计划的调整与机动

第十五条我队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收入和对外经营收入组成。当发生下列原因时,可能会导致资金超出计划或未列入计划,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调整计划或安排计划外资金。

1、上级单位对拨款做出调整时,导致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产生差距;

2、因客户资金困难,未能按合同规定或约定支付款项;

3、队调整经营决策,致使新发生费用支出项目;

4、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急需资金应对。

5、其他不可预知或很难预知的支付款项。

6、应该调整或追加资金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资金计划调整,首先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报经队领导同意后同比例调整缩减直至取消当月对外付款计划和非必要采购计划。同时还需预留一部分机动资金,以应对紧急资金需求。

第十七条当出现突发和紧急事项及其他未列入资金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事项时,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支出手续:

1、用款部门填写《预算外资金支出申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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