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是主权国家的权力。
宗教事务作为社会公共事务之一,自然要纳入国家的管理。
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只是中国有,也不是现在才有,古今中外各个国家无一例外都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只是目的、方法各有不同而已。
一、宗教自由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证。
宗教信仰的确是公民的私事,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国家不仅不干涉,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予以保护。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保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的需要。
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提倡宗教、人为扩大宗教阵地,也不是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反过来宗教不能干涉国家政治法律和司法、教育。
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实行宗教事务管理的依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既要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也要尊重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既要尊重信仰宗教的公民,也要尊重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既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又要使宗教活动不出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那种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是非常有害的。
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更是不能允许的。
二、为什么要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宗教作为社会实体必然会产生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越来越重要。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中,依法行政是保障宗教自由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法律依据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强制宗教信仰和反对信仰活动。
同时,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宗教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民族宗教工作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宗教平等原则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多数民族,无论是主流宗教还是非主流宗教,都应得到平等对待。
宗教组织和信徒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所有的民族宗教工作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宗教组织和信徒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政府部门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3. 自律原则宗教组织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当对信徒进行自律教育。
宗教组织应当自觉地保护信徒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信仰的纯洁性。
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民族宗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宗教组织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组织在中国必须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宗教组织进行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资金管理宗教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应当合法合规。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组织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非法利用。
宗教组织也应当自觉加强对自身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 宗教活动的管理政府部门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以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宗教组织应当主动积极地与政府合作,配合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 宗教教育的开展宗教教育是宗教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教育的监管,确保宗教教育不违法、不传播极端思想。
工作心得: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最新)
工作心得: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最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X宗教工作坚持以宗教中国化和宗教工作法治化为轨道,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
其中,在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领域,X按照“明晰法理、问题梳理、关键治理、长效管理”四个层次,循序渐进,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明晰法理,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观念引导宗教界正确把握国法与教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这些年X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等平台和载体,我们不断向全社会和宗教界传递一个声音、一种观点,即: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教、法外之人。
围绕国法与教规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我们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
持续深入开展宗教界“国法与教规”论坛活动,组织论坛获奖选手深入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巡讲,开展讲经交流和神学思想研讨活动,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讲经讲道宣讲宪法和法律法规。
近十年来,年均开展各类普法培训400余场次,培训受众1万余人,通过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以守法的实际行动在社会生活和宗教活动中见证信仰,既做好公民,又当好教徒。
二是引导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服从国家利益,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连续五年开展“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用爱国引领爱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引导宗教界做到政治认同、文化融合、社会适应。
组织全省的宗教团体负责人赴北京、延安、深圳、贵州、海南等地开展“红色之旅”“开放之旅”“国情之旅”等活动,深入老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让历史与国情成为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教育的生动课题。
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9日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的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四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主权,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预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共同做好宗教事务工作。
第二章宗教信仰第六条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选择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有脱离某种宗教的自由。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之间的宣传和争论。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保障,是党在宗教工作上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
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核心环节,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必须处理好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依法管理是为了保证顺利地完成党的宗教工作任务,有效地实现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持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因此,管理要体现保护,保护需要管理。
一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法管理是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制止和打击,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依法管理就可以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号施令,不分正常宗教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一概加以限制,甚至粗暴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样,将有悖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则,有悖于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不利于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二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对宗教事务依法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有效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法律的支撑。
过去我们主要靠政策来管理宗教事务。
政策调控的缺陷,就在于其缺乏国家强制力,缺乏充分的透明度,“弹性”较大。
这样一方面导致宗教下策执行有偏差,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导致对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力。
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震慑性、强制性、公开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即所谓法律的“刚性”。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自检自查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自检自查是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自检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宗教活动的合法性:检查宗教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得到了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
2. 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宗教场所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 宗教财产的管理:检查宗教财产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财产流失、侵占、挪用等问题。
4. 宗教教育的情况:检查宗教教育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传教、强制传教等问题。
5. 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检查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内部矛盾和纷争。
通过自检自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对宗教信仰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宗教作为一种特殊事务,其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路径选择的思考。
一、现实困境1.宗教的多样性与一元化管理的矛盾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其中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各具特色。
然而,宗教事务管理面临着如何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同时,统一管理的问题。
一方面,一元化管理有助于加强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统一,但也容易忽视各个宗教有其独立的信仰、教义和传统。
另一方面,多元化管理容易导致不同宗教之间的冲突与摩擦。
2.权力与信仰的角力宗教事务管理涉及到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信仰的监管和干预。
如何维持宗教事务管理的公信力和担当使得政府在管理中极易陷入权力与信仰的角力。
政府的合法权威与宗教信仰的自主性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成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3.经济利益与宗教实质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事务涉及到的经济利益也日益凸显。
宗教圣地、寺庙、教堂等都成为了经济利益的源泉。
政府对于宗教经济的管理是否超出了宗教事务本身的范畴?如何在经济利益与宗教实质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了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二、路径选择的思考1.建立宗教法律框架针对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现实困境,建立完善的宗教法律框架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和法规,明确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和路径,使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可持续。
同时,法律框架应该建立在尊重宗教自由和宗教独立性的基础上,确保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和宗教团体的自主性。
2.培养专业化人才宗教事务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来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宗教事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同时,推动宗教学科在高等教育中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宗教专家和研究人员,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制宗教渗透宗教事务管理,在特殊时期背负着特殊使命,xx乡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在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村级阵地这一平台,探索并积极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真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信赖和依靠的力量,并且始终旗帜鲜明地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始终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对待,始终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挥他们在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积极作用,通过采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交朋友、对宗教人士开展科技培训、帮助宗教人士勤劳致富、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等一系列的措施,使我乡的宗教活动井然有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条例法规,依法进行各种宗教活动。
2009年以来,我乡没有发生一起非法宗教活动,没有地下教经点,也没有非法学经人员,并且在爱国宗教人士的举报下,我乡还制止了多起外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流窜人员的非法渗透活动,有效抵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从源头上阻断了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
在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宗教人士作为我们眼睛和耳朵,让我们看得更远,听得更清,使我们已经牢牢把握住了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
当然,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在工作开展中,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忙,在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落实中还存在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致使个别民族领导干部落实“两项”制度时紧时松;二是“两项”制度记录本谈话记录简单,谈话内容只是了解了一些表面的东西,没能切实发挥好谈话作用,从而失去了谈话的真正地意义所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犯罪”的方针,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建立常抓不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解决抓宗教工作时紧时松的问题,并且严格要求,按时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的记录本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一、宪法保障国家宪法是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最高法律,应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尊重各民族的习惯传统。
同时,宪法还应规定国家各级机关必须遵守和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立法保护国家应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益。
这些法律应明确规定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同时,还应保护各民族的习惯传统,禁止破坏、侵犯或歧视任何民族的习俗。
三、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应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宗教管理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政府应依法管理宗教组织的登记、宗教人士的任命和教职资格的认定等事务,同时保障信教公民的正当权益。
四、保护少数民族习惯传统国家应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的习惯传统,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多种方式,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服饰、风俗等习惯传统的传承发展。
五、鼓励宗教交流与融合国家应鼓励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加强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沟通与了解。
通过开展宗教对话、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增进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
六、宗教教育保护国家应加强对宗教教育的监管和保护,确保宗教教育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府可以设立宗教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宗教教育事务,加强宗教教育师资培训,维护宗教教育的质量和正常开展。
七、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国家应加强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打击,制定相应法律和措施,严禁宗教极端主义组织的存在和活动。
同时,要增强宗教信仰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辨别能力,提高他们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抵制识别能力。
八、加强宗教领域的外交合作综上所述,制定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这些制度和措施应包括立法保护、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少数民族习惯传统、鼓励宗教交流与融合、宗教教育保护、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加强宗教领域的外交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的有力实施,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目标,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实用参考]关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思考
关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思考关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思考斯郎别克罗巨平刘春兰20RR年03月06日14:09一、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是我们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国际国内宗教问题状况,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而作出的科学论断。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国家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基本职能。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职能,简言之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保护”和“打击”两者是不可偏废的。
因为,宗教只有置于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之中,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只有制止、取缔和打击了违法,才能使合法的宗教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不允许存在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也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摆脱政府的管理,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控制、干预我国宗教。
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信教者知法守法不是限制宗教信仰自由,而是要求信仰者在进行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可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仅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保障了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我师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我师现有少数民族人口近4万人,占全师总人口的18%,主体少数民族为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蒙古族等。
全师现有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36所,分别坐落在全师10个团场(厂)的31个基层连队和1个街道办事处;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6人。
自1996年对全师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以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师、团、连三级宗教管理组织网络和以清真寺为中心的信教群众自身民主管理宗教的寺管会,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师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宗教工作中,存在着宗教人士随意性大、互借念经人员、随意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向信教群众摊派、带“学徒”等问题。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心得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心得1. 前言宗教事务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培训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显得尤为重要。
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培训心得,并展示对该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深度认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核心是贯彻国家宗教政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也要维护社会稳定。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需要具备以下深度的认识:(1)了解宗教的本质和特点宗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对宇宙、生命和社会意义的解释和回应。
它具有信仰、崇拜、教义等特点。
对宗教的深入了解有助于理解宗教信仰者的情感需求,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正确的指导。
(2)熟悉宗教政策法规我了解到,中国的宗教政策是基于宪法和法律来进行管理的。
熟悉宗教政策法规,有利于准确把握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求,规范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掌握宗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实施细则宗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实施细则是宗教工作的具体指导,包括宗教组织的登记管理、宗教活动的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作为基层干部,必须深入了解这些细则,准确执行,确保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3. 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广度认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需要在广度上全面覆盖多个方面。
以下是我对宗教事务管理广度的认识:(1)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
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要努力为宗教信仰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宗教环境,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要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
(2)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我认为,宗教事务管理还需要广度地关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宗教与传统文化相互渗透,通过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我们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下列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B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C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管理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权利,侵犯宗教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情。
D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规范那些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违背宪法、法律和政策的事情,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标准答案:ABCD。
关于宗教法治工作依法管理,指标治本方面的内容
关于宗教法治工作依法管理,指标治本方面的内容
宗教法治工作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宗教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其指标治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普及宗教法律知识,提高宗教人士和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对宗教事务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宗教法制观念的普及和完善。
2. 建立健全宗教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和修订宗教法律法规,明确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范围、组织形式、活动规则等事项,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和保护。
3. 加强宗教法制监管。
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参与者应当遵守宗教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活动,维护宗教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4. 推进宗教法治化进程。
加强宗教法治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挥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宗教人士代表的作用,推动宗教法治工作的开展,加强宗教法治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推进宗教法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5. 加强宗教法治人才培养。
通过培训宗教法律知识和宗教法治观念,提高宗教人士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培养一批有法律素养、有信仰操守、有管理能力的宗教法治人才,为宗教法治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宗教法治工作依法管理,指标治本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法制监管、推进宗教法治化进程和加强宗教法
治人才培养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加强和推进,可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浅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学习心得体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种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基础。
通过连续两天密集、重点、强化型的学习培训,让我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有了新的了解,新的认识,新的看法。
下面我就对此次关于学习“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具有很强的依据性,指导性,统一性。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我们当今,乃至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
但每个地域,每个县市对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不相同,从而体现出李家管李家,王家管王家,五花八门的现象。
但现今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让法制的大帽子扣到了宗教管理事务上,从而使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据,有法可指导,有法可统一,形成合力。
使其更好的作用于新疆这个宗教繁杂的地域。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让我们更加清晰、透彻的区分合法宗教事务和非法宗教事务。
依法宗教事务管理中开门见山的明确指出了什么是合法正确的宗教,什么是违法极端主义的宗教,对于那些崇尚理性,热爱和平,全面准确解经,追求中道、宽容,信者大众,政府尊重和保护的宗教活动,作为基层工作人员的我们要加以保护,加以关心,加以扶持;对违反理性,鼓吹“圣战”,断章取义经典,表现偏激、狂热,随着极少数,国际社会谴责和打击的极端主义宗教活动,作为基层工作的我们要敢于亮剑,敢于揭发,敢于打击。
从而让我们的工作同志,我们的广大群众更加清晰透彻的了解合法宗教活动,形成合法宗教活动加以保护,非法宗教活动加以打击的正能量集团。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我们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提出了新高度。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学习中明确提出要解决好那些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和人。
这对我们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的我来说在平日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分清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要转变观念,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牢固树立感恩意识,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意识。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宗教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宗教事务管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缺失。
这些都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全。
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也频频遭受侵害。
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分析宗教事务管理现状,排查重点难点问题我区是泉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
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宗教团体,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64处,其中佛教场所89处,道教场所55处,基督教场所19处,天主教场所1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431处。
在所有登记场所中现有教职人员共计175人,其中佛教134人(含清修女24人)、道教12人、天主教1人、基督教28人。
建区以来,全区宗教领域基本稳定,四大宗教和睦团结,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
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
由于科学普及工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
就是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基督教会有许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佛教方面还有大量闽南地区普遍存在的“清修女”,道教方面也存在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等普遍情况。
(二)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分散,不利于实行统一管理。
我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构建和谐政教关系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和谐政教关系一、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所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宗教活动主体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意义在当代中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因此,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和谐政教关系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
1.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明确政教关系和谐方向依法管理是政府管理宗教的必然选择,作为社会关系一部分的政教关系的构建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宗教事务部门也不得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否则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够通过宗教立法把以上宗教活动和政府管理活动的原则和规范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法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明确彼此关系的目标定位与发展方向,通过实现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为和谐政教关系目标方向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从而在宏观上保证和谐政教关系的有序发展。
2.有利于准确界定政教角色,促进政教关系和谐互动政教之间的互动,主要是满足宗教界信仰自由需要为目的的私权利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动。
实际上,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不矛盾。
在法律面前,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活动主体,均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管理不是限制,而是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江苏政协2016年第8期“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党中央、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经调研并走访相关人士,笔者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了一些思考。
一、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根本任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到2015年,短短三十多年时间内,全国基督教信徒就达到了数千万之众。
同期,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信众也大幅度增长。
而信教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又恰恰是在1990年代以来。
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信教人群反而大幅度增长呢?原因多种多样。
宗教的主体是群众,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的信奉为前提。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根本任务。
一是要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落到实处,给广大群众一个美好的、稳定的、可以感受到的未来,使现实世界不断完善,“此岸的残缺”不断得到解决,群众就不会把希望寄托于“彼岸”。
二是要切实关心群众福祉,特别是在生老病死的关头,在升学、就业、搬迁等需要帮助的时候,基层党委政府要及时送温暖。
三是要重视社会文化建设,不能放弃对信教群众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信仰选择,并不是也绝不能放弃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放弃思想道德建设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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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我国几十年来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必须加快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宗教工作的法治化。
宗教工作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它必然要开展各种活动,与社会其他方面、与政府发生各种关系,要发生各种事项,这些活动、关系、事项就是宗教事务。
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履行正常的职责,这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自然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政府管理的主要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这部分宗教事务。
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党要依法执政,党对宗教问题的主张就需要通过宗教立法,变为国家的意志、社会准则,从而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化,使政策更具操作性,使政策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宗教领域中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宗教工作面临更多新挑战、新考验。
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过去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应当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立法,切实规范管理,进一步严格执法。
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本质上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研究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律,找准以法治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方面基本有法可依,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宗教事务管理方式实现了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法管理的重大转变,宗教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按照十八大要求,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法治成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快宗教事务法治化进程,为实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作贡献。
加强宗教法制建设
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
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科学立法,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解决,这些都对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快宗教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1991年6号文件的要求,宗教立法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我国宗教立法走的是一条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到行政法规,从单项法规到综合性法规的道路。
按照宗教事务方面立法先单项后综合的思路,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两部单项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
这标志着我国宗教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依政策管理和依法管理并行并重的阶段。
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宗教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入依法管理阶段。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宗教事务局陆续出台了11部配套部门规章。
一些地方积极进行宗教事务立法探索,为全国性宗教方面立法积累经验。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修订或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性宗教法规或政府规章。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以下基本法律制度:宗教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管理制度,宗教出版物管理制度,宗教院校管理制度,宗教财产管理制度,宗教涉外事务管理制度。
下一步立法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各地继续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针对宗教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将成熟有效的具体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对现行的法规规章进行评估总结,及时进行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修改和完善;做好与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衔接。
把握依法管理要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是要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当前,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政府要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指导宗教界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
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宗教方面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同时,要切实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当前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按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引导宗教界在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让境外势力支配我内部宗教事务。
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既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正常秩序,防止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还要始终把教育、争取和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放在一个特别重要的位置,防止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当做异己力量。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
务,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一个方面的社会事务。
按照中央关于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要简政放权,凡是信教公民、宗教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通过宗教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就不要去干预。
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并为这种参与管理开辟有效途径和平台。
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创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在管理中强化服务。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坚持执政为民,强化服务意识,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职。
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一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另一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是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政,不得滥用职权。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上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结果公开。
重视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宗教工作干部以及信教公民在内,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宗教工作干部依法代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直接行使权力、具体履行行政职责。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就是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推进。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就必须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作为公民,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水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要通过宣传学习,使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国法和教法的关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提高明辨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非法活动的能力。
同时,要让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向公众普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去除宗教工作的神秘感,取得社会各界对宗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