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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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凤爪姐”更堪忧的是“网曝”

我们很容易陷入这样一种认知误区: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然后肆意去审判处于道德洼地者。上海地铁“凤爪姐”被“网曝”一事,正是这种认知误区的典型。

固然,在地铁车厢内吃凤爪、扔骨头,确实有违公德与相关规定,确实应该受到乘客、网友的批评和相关部门的处罚。但是,这种批评和处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权限范围内。比如,乘客、网友可以批评其不文明行为,地铁方可以依据相关条例对其处罚。除此以外,对“凤爪姐”的任何形式的扩大化审判,都是错误而且危险的。

“凤爪姐”之错,在于其在地铁车厢吃凤爪、扔骨头且不以为错。但她凭自身才学而成为小提琴老师、她参加相亲节目并牵手成功、她的各种信息并不是“错”,与她在地铁车厢扔垃圾一事无关。现在却被“网曝”们一一爆料,最终导致她丢失工作、所在公司业务受挫。

这种“网曝”其实是典型的“网暴”——网络暴力。它通过网络去搜索、曝光、散播各种信息,从而在舆论上对被曝光者施加巨大压力,来满足“网曝”者的猎奇心、表现欲和嗜血本性——以舔舐他人痛苦为乐。这种“网曝”者往往自居“道德高地”,对在某事上处于“道德洼地”者尽行“痛打落水狗”式的“网暴”。这种“网曝”常以“公心”的面目来行“私念”,表面冠冕堂皇,内里阴暗龌龊。但在当下中国,他却常常如愿以偿。他公开凌辱了“被网曝”者,不仅

品尝到虐待别人的“快乐”,还赢得了“公众”的眼球与掌声。如材料中的“凤爪姐”,被“网曝”后丢了工作,失了生计。“网曝”们必然是很享受这一过程,很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只是我们曾否想过:因为在地铁车厢里吃凤爪、扔骨头就被辞掉工作,这合法吗?符合道德吗?

显然,这既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在公共场合乱扔垃圾,只能依法处罚其扔垃圾的行为,而不能牵连、扩大至其它方面。对“乱扔垃圾”者进行教育和处罚,是为了维护和倡导文明,而不是为了迫使其失掉生计。“网曝”的所作所为,比“凤爪姐”更堪忧,对社会文明的破坏和毒害更甚。“凤爪姐”仅是个别现象,“网曝”却是集体行为。更且“凤爪姐”以“恶”的面目出现,极易被人辨别与制止;“网曝”们却以“善”的面目很隐蔽地行“恶”,煽导舆论、毒害社风,却不易被识破与惩处。两相比较,“网曝”之害远甚于“凤爪姐”者。20XX年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怀疑行窃惨遭“网曝”而自杀,这样的“血的教训”,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和深刻反思。

“网曝”的盛行,有其诸多因素。一方面,“网络时代”是新兴产物,社会各界对其认知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行为的法律规范、道德塑造上正处于摸索期、模糊期。另一方面,当下民众现代公民素养的缺陷、“娱乐至死”社会风潮的肆虐,使得“网曝”这类“审丑”的“集体狂欢”不时上演。但更深层的因素,应该是我们的盛行“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鲁迅笔下冷酷对待阿Q、孔乙己的民众,文革时期冷酷将“犯人”游街示众、围观侮辱的“革命群众”,与当今冷酷对待琪琪、“凤爪姐”的“网曝”者们,其精神面目何其神似。这种“道德审判”,总是以“卫道士”者自居,为了“卫道”,罔顾法律、人情,肆意践

踏他人尊严、侵害他人隐私。这些,又与清代戴震所批判的“以理杀人”何其貌似。

要防止“网曝”变“网暴”,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建设、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与道德;一方面我们要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矫治“娱乐至死”的低俗社风;更重要的方面是对嗜好“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的根治。若能如此,则健康、文明之中国网络时代可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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