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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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收发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集团总部收发工作的管理,避免收发工作出现疏漏,发生文件、资料丢失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廊坊地区各成员企业。
3 管理职责集团办公室为收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成员企业和单位综合办为本单位收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收发工作程序
4.1 集团公司在开发区总部设立收发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收发员负责文件、信函、报刊等的接收、分拣、登记、转送工作。在开发区工作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的收发工作统一由收发室负责。
4.2 集团办公室负责接收、邮寄、报送总部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公文、公函、公用电报或其它公务信件。
4.3 集团领导和集团办公室订阅的杂志由专人负责按时送到办公室。
4.4 收发员要仔细谨慎地检查、清点信件,认真填好《收发件登记表》(见附表)备查。
4.5 收发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完成信件的收发、投递任务,不能延误、遗忘或丢失信件。
4.6 收发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准喝酒,不准办理私事,不能携带信件去公共场所,并要做到信件不离身。
4.7 收发员不得私自拆阅和透视经手传递的任何公私信件,更不能泄漏和遗失机密信件的内容,要与办公室有关人员办理好移交手续。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2001年5月21日起执行
附件:收发登记表
收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