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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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指导公司物资的清理报废工作,使公司物资保持良好有序的运转。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资的清理报废,包括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指除固定资产外公司存货,包括废品、边角料、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资,如厂房、设备、办公设施等。
3.职能
3.1总经理室归口管理物资报废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收集清理与报废申请的提出。
3.3财务部负责报废物资的资产清算与账务处理。
3.4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各类物资报废申请的审核。
3.5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报废申请的批准。
3.6董事长负责价值10万元以上的物资报废申请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报废条件
4.1.1生产过程中发现/产生的包括料废件、试模件、工废件以及由其他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检验确认不可修复,也无改制再利用价值的。
4.1.2料头、料籽、以及不能大改小再利用的边角料;
4.1.3工器具(包括五金工具、电动工器具、刀具、量具等):
(1)扳手、锤子、钢锯、丝攻、钻头等五金工具失去使用功能,或发现有缺陷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不安全情况的;
(2)周转车、周转箱、料栏等锈蚀、损坏、变形,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3)生产或盛放化工材料的塑料盒、塑料桶等出现泄漏、严重老化、破损不能使用,厂家又不回收的;
(4)钢丝绳一个捻点距内断丝超过总丝数10%的,或径向磨损超过直径40%的,或直径缩细达绳径70%时出现打结、芯子外露、断股的;
(5)电动工器具绝缘不良及达到使用年限,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价格较高的;
(6)量检具按《监视测量装置管理程序》执行。
4.1.3废旧钢材
(1)更换下来的磨损、减薄、腐蚀严重,无法进行再利用的钢棒、钢管及钢板等;
(2)设备维修中换下的不能修复的铁制配件;
(3)技术改造后的剩余支架、管道、料头等无利用价值的。
4.1.4电气电料类物资:
(1)破损的电缆电线;
(2)触头损坏、线圈损坏、接触不良、动作不正常的继电器类、按钮类电气元件;
(3)机械齿轮损坏,无法啮合,且无法更换及修复的电动装置;
(4)元件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热电阻、热电偶;
(5)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机、电泵。
4.1.5示值不准,经维修、校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压力表、温度表等仪器仪表。
4.1.6化学药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失效、变质的,或者超过质保期的。
4.1.7劳保用品:
(1)防毒面具不能与面部紧密相贴或出现破损的;
(2)橡胶、塑料劳保用品出现破损的;
(3)视物不清的防护眼镜、面罩;
(4)已失去劳动防护功能的。
4.1.8办公设备:
(1)电脑、打印机等配件等因老化、损坏而不能使用且无法进行维修或维修价值过高不如更换划算的;
(2)文件盒架、桌椅板凳等破损、断裂,不能使用的或有损公司形象的。
4.1.9设备技术性能差、能耗大、可靠性差、对安全生产造成隐患而被淘汰的。
4.1.10其他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包括积压、呆死物资,尽管状态良好,甚至完好无损,但长期占用流动资金以及厂房空间,不利于6S管理,影响生产秩序的。4.2审批手续
4.2.1报废产品变卖审批手续
(1)生产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由质量部组织评审。
(4)由不良品库清点数量,编制清单,提出变卖申请,由质量部与不合格品台账核对数量,报总经理批准。
4.2.2边角料变卖的审批手续
(1)技术部出具各种产品的材料利用率清单,发布到采购、生产、质量部门。
(2)每班产生的边角料当班清理入不良品库存集中存放。
(3)边角料定期处理,不良品库提供该处理批边角料产生的起止日期,提供实际称重重量,填写《边角料变买单》报生产部审核。
(4)生产部根据该时间段的生产报表、材料利用率清单核算边角料的理论重量,该重量与实际称重如有太大差距,应查找原因。
(5)经生产部审核过的《边角料变买单》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4.2.3其他流动资产的报废审批手续
(1)账存流动资产由仓储部门统计拟报废物资的清单,明确拟报废物资的名称、编码、数量、报废原因等,经原申购/采购部门领导审核,签署处理意见,报财务部核算金额后,呈总经理批准。
(2)产线退回或以旧换新的不能满足生产作业使用的辅料、工具、废旧电气等,由所属库房月末盘点,填写《废旧物料处理单》,经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资材部经理批准。
(2)完成审批手续的废旧物资由仓储部门清理下架,移至不良品库分类存放,等待进一步处
理。
(3)公司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由各部门整理清单,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部门经理批准,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移至不良品库分类存放,等待进一步处理。4.2.4固定资产的报废
(1)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的报废由设备部提出申请。
(2)模具的报废由模具部提出申请。
(3)厂房设施、办公设备、设施的报废由总经办提出申请。
(4)提出报废申请的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报财务部核实净残值,折旧年限,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价值超过1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再呈报请董事长批准。
4.5.5账存流动资产或未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在申请报废时应持谨慎态度,填列理由必须充分合理;因采购原因或申购原因造成资产报废的,公司将追究采购或申购人的责任。
4.5.5所有物资的报废审批单据一式三联,报废申请单位留存一联,总经办一联,财务部一联。
4.3报废资产的处置
4.3.1完成报废审批程序的资产,应由原管理部门移至不良品库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客观条件确实无法移动的除外,需拆除的如厂房等应保留报废前状态的照片。
4.3.2报废资产一经批示做出出售处理决定的,在选择收购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账存未使用的配件等物资应优先联系原厂家或其他可使用单位,查核有无回购或收购可能。
(2)出售废旧物资应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询价,价格最高者获得收购资格。(3)对报废资产的处理方法原则上应区别对待,在计价方式上,以计件、称重或其他方法中能取得较高出售价格的方式出售(只能以计件方式的除外)。
4.3.3确定了计售方法和收购方以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走账。
4.3.4装车与计重
(1)计件出售的物资和以重量或其他方式计量的物资原则上应要求收购方分车装载,不要混装。
(2)空车及载货计重需由双方人员联合确认。我司由不良品库管员、门卫共同负责。双方督秤人员应在《废旧物资变卖计量单》(包含出售物资的名称,关于装载车辆的空车重量数,装载后的车辆重量数,经计算得出的实际废旧物资重量数,计算得出后的金额数,出售日期等信息)上共同签字认可。
(3)装载计件出售资产的车辆无需过磅。
4.3.5《废旧物资变卖计量单》一式三联,不良品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总经理室各一联。
4.3.6财务部核实《废旧物资变卖计量单》的信息,付现款方式的应收取货款,缴纳预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