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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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就业,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时间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和时间
评选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不具备毕业资格、延期毕业学生、结业、肄业学生不参加评选。
优秀毕业生在本科生大四上学期、专科(高职)生大三上学期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四顶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2、学生评价条件
本科生前三个学年,专升本学生第三学年,专科生前两个学年学业评价和操行评价总评排名均在本班前40%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各班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控制在本班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
(三)毕业生学业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三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A=[第一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二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三学年学业评价值]/3
(专升本)本科毕业生学业评价总评B=第三学年学业评价值
专科(高职)毕业生学生二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C=[第一学年学业评价值+第二学年学业评价值]/2
(四)毕业生操行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三个学年操行总评D=[第一学年操行评价值+第二学年操行评价值+第三学年操行评价值]/3
(专升本)本科毕业生操行评价总评E=第三学年操行评价值
专科(高职)毕业生学生二个学年操行评价总评F=[第一学年操行评价值+第二学年操行评价值]/2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不符合第2项学生评价条件的学生,获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认定特别突出的,学院可递交学生事迹材料报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三、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产生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