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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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违法违规或诊疗差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执业医师的,本人保证在岗依法执业,亲自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不擅自扩大或超出诊疗范围,不擅自改变诊疗方式,不买卖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违规外租、外包科室。
三、聘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合法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与之签订正式合同,保证聘用人员真实在岗执业。不为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而注册(备案)不能在岗执业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禁止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有超声诊断科目的,一律由影像专业执业医师操作、出具报告,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妇科诊疗科目、无计划生育科目的,禁止开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有外科的,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服务,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不开展手术。
五、诚信服务,因病施治,不做虚假、欺诈和违法医疗广告。加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办医、依法行医。
六、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工作,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好医疗纠纷和患者投诉,维护安定、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不截留任何急、慢性传染病人。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转诊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登记。
八、加强消毒灭菌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购进药品,正规渠道进货,索证齐全;采购消毒剂、医疗器械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承诺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