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数学系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与奖励对象
1、每年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2、“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立志于基础科学研究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博生”新生。
3、优先考虑学业成绩一直优秀或具有科研基础的来自985高校的直博生。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数学系博士生新生奖学金由数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3、数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获奖初选名单。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数学系每年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并公布申请程序和截止时间。
2、已获得直博资格的学生向数学系研究生秘书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科研经历。
3、数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奖励初选名单。评定时采取导师回避制。
4、数学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5、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
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7、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数学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数学系
2014年4月28日
附:数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任:卢兴江
副主任:张立新、李松
成员:程晓良、方道元、刘康生、苏中根、谈之奕、尹永成、张振跃、林智、
黄炜、梁克维、贾厚玉、蔡云、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