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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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依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心理系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且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接攻博研究生新生。

2. 评定条件
(1)C9高校或心理学科A+学校的推免直博生;
(2)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潜质。

3.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4.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由博士生新生提出申
请,向研究生科提交申请表及各项证明材料。

2.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在已及时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初选名单,在系网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心理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8年9月14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为促进学生学业、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评选对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学生在评奖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一)无故迟到注册;(二)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四)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部分基本规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规则。

三、一个学年内院设奖学金不能兼得(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四、各项奖学金按以下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一)本科生(二)研究生第三部分评定程序一、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发布院设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符合相应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学院提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申请院设奖学金(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三、由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在光华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拟定奖学金获奖同学初选名单并公示。

五、若有异议,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出。

六、经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设奖单位审核。

第四部分量分细则一、量分公式1.本科生:本科生以主修专业学业评价办法为量分标准。

2.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文体成绩×10%3.法律硕士(法学)、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文体成绩×10%4.博士生非毕业班。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含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技术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活动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出席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的学生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自学刻苦,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主动出席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好,达至学生体质身心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中止其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作奖励在某一方面整体表现比较杰出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较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后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课堂教学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荣获单项奖学金不少于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1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4号)的有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作奖励自学不懈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1号)的有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发给学生。

各个大学的奖学金发放的时间并不是统一固定的,而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你可以直接找辅导员咨询下,他们可能会给你个大致的时间的。

大学奖学金一般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等。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发一次。

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是每年的12月31日前发给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是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发给学生。

每年11月30日以前。

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发一次。

国家奖学金是一年的12月31日前发送给学员;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的11月30日以前发送给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什么迟迟不发可能是什么原因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没有通过会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迟迟不到账,这种情况就需要咨询一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未通过。

2、国家励志奖学金尚在审核、申报阶段,若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还处于审核阶段,未进入正式放款,那么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到账也是很正常的。

3、国家励志奖学金正处于发放阶段,校方尚在整理名额。

4、银行节假日,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到账时间有所延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含金量还是非常高的,这个奖学金是国家评定的,所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会比学生所谓的一等奖学金更有说服了,学院自己设立的奖学金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是一个档次的。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每个大学的标准都不一样,因此这要看你读的是什么大学,但多数大学的评定标准是类似的,都是成绩前百分之多少和德育测评前百分之多少的学生或获得奖学金,但前提是各科考试成绩不能挂科,一旦挂科,奖学金应该是没有的。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1.省政府奖学金:金额6000,名额15人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递交材料详见通知2.光华奖学金:金额15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3.南都三等奖学金:金额25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4.三星奖学金:金融50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

递交材料: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5.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名额3人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前10%);2、至少一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研究报告、实习报告、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明等);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在校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三亚华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文奇先生特捐资设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

为使该奖学金的评选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金额1.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 每年奖励名额为20名:本科生10名(大三、大四各5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7名。

3. 奖励金额:本科生每人6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

博士研究生分为:一等奖1名,金额3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2万元;三等奖4名,每人1万元。

总计20万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在科学研究、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原则上需要发表SSCI论文或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一)本科生评选办法1.评比动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召开全体同学会议,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参评对象:大三、大四学生,参加评选的同学需要在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50%。

3.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学校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学业成绩;根据《科研成果得分评定原则》(见附件2)计算个人科研成果得分;对照《社会工作评分规则》(见附件3)计算个人社会工作得分;根据总分计算方法(总分=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百分制)×60% + 科研成绩×25% + 社会工作×15%),计算总分。

填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4.系汇总: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附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给农经系办公室,系办公室整理汇总,班主任会同班长审核相关材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报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比办法:本科生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或学院、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二○一○年学生手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第一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评选和奖励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每年9月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本科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奖学金,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评定计划的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包括奖学金级别、数量、比例和金额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计划。

二、评审委员的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三、评定指标的确定评定学生奖学金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定指标,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社会实践参与度等方面,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评定流程的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委员评议、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申请条件的设定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业成绩、课余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标准的制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审标准可以由学校、学院和专业等不同层级制定。

七、奖项类别的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设立奖金的不同类别,既包括数额较小的奖励奖学金,也应有数额较大的奥林匹克奖学金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八、奖励名额的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明确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通常分为定值分配和比例分配两种。

定值分配是根据预定计划分配奖励名额,比例分配是根据申请人数和评审结果按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九、评定结果的公示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号)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所在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评选比例:不限定比例。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劳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奖学金成为学生们追求优异成绩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如何评定和管理学生奖学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的管理制度。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评定标准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学业奖、科研奖、竞赛奖等。

不同奖项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目标进行具体规定。

学业奖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科研奖可以考虑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和科研成果的质量,竞赛奖可以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客观性,应设置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定标准、收集申请材料、评审学生绩点和其他评定指标,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奖学金,并提供准确的申请材料,应当建立规范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对于学业奖,学生应提供成绩单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对于科研奖,学生应提供科研项目的介绍和成果清单等材料;对于竞赛奖,学生应提供参赛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评审与筛选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保持公正和保密,确保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审核,以了解他们在申请材料之外的个人特质和能力。

五、公示与申诉评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向学生和社会公开透明。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查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有权对结果进行申诉。

申诉机构可以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并对申诉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处理。

六、奖学金的颁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和奖金金额。

学校应当组织庄重且公开的颁奖仪式,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成绩,并给予其相应的奖金。

颁奖仪式可以在学校的重要场合或特定活动中进行,以增加获奖学生的影响力和荣誉感。

七、奖学金的有效期和绩效考核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情况下提供绩效报告。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院系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院系。

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六条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母体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七条学校及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1、在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评定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3、评奖过程要求公开,评奖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的制定和最终审核。

主任:毛丹副主任:许翾吴飞委员:张镜一沈爱国刘为李杰鲍毅玲郝维佳韦小波秘书:詹美燕2、设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张镜一詹美燕组员:各班班主任及各德育导师评奖程序(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德育等级。

(二)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业综合排名计算方法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三)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具体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流程如下: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德等级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院级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如下: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表从学院网上下载)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科办公室(西溪主楼461),并同时将申请表发至以下邮箱zhanmeiyan@→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大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大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创意与艺术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重点奖励“以赛促学”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乐于创新的学生干部、英语学习进步的学生、为城市学院或创意与艺术分院赢得荣誉的先进个人、营造良好氛围的基层班团集体。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通过评奖引导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一、奖学金类别创意与艺术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生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业成绩进步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共五类奖学金,简称院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6〕59号));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后30%;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3. 三次(含)以上晚归或两次(含)以上不归(被学校或分院通报);4. 其他违纪上分院(红黑板)中黑板若干次以上。

如:缺课、违纪(未构成处分)、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参加者;5. 宿舍总评分数不合格;6.其他未达到分院评奖评优规定的条件。

三、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机构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生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学工办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综合测评和奖学金推荐工作。

奖学金评比的考评细则

奖学金评比的考评细则

XX大学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提供客观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智育(一)学习成绩计算公式:Cj = 课程学分绩点和 *100%班级最高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绩点*学分)/ ∑必修课学分*【1+(专业选修学分综和)*K】(K为变量,目前暂定0.01)(二)加分:通过四级(+1分)通过六级(+2分)通过计算机三级(+1分)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2分)注:1.不累加,即:四六级都通过的加2分,计算机三级和四级都通过的加2分2计本、信管、网工专业的通过计算机三级不加分,通过高级程序员+1分二、日常行为表现(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一)评分项目1、基本分50分2、上课出勤分:学期全勤的同学每人加20分。

事假一节扣1分(公事请假不扣分),旷课一节扣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节旷课),扣完为止(具体情况请各学习委员到学生会纪检部查询)。

3、宿舍规范分:以宿管中心评定为准。

(若0分至宿管处核查)4、校院级优干:(1)校级优干:+6分(2)院级优干+4分工作积极分子:(1)校级:班级统计(证书)+4分(2)院级:+2分5、参加校、院各种组织:(+2分)参加校、院各种球队(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等)参加校、院团委组织、学生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公寓自律委员会等注:不重复加分6、“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集体/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寝室/寝室长”等若《学生守则》加分标准中未说明的,按先进事迹受表扬的相应等级加分,集体减半加分。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7、献血+1分。

名单:班级统计8、校级表扬(+6分)(学习标兵等)院级表扬(+2分)(物华特别奖(团体不减半)、物华之星、优秀考勤员、各类培训班优秀学员等)注:活动加分看证书落款(按校级,院级,社团联合会=院级,各种社团=院级减半。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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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3年1月14日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二)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四)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5号)统一管理,分四年发放。

若学生学年考核结果不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则停发该学年新生奖学金应发的部分,且此后不再补发该学年奖学金。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施行,《浙江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7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3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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