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新生学生手册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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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考试题目
一、判断题(每题1分,25分):
1. 学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并在完成相应课
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T)
2. 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
程。( T )
3. 学生的成绩单上记载原始的学分、成绩,系统内部将按照转换后的学分、成绩计算学分及
绩点。(T)
4. 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的选拔的标准是全校统一的。(F)
5. 有个学生大一上学期获得25学分,大一下学期获得30学分,但大二上学期只获得了7学
分,此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应该被退学警告。( F)
6.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
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T)
7.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F)
8. 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F)
9.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F)
10. 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F)
1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不处
分。(F)
12. 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钱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T)
13. 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
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F)
14. 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
告方式送达。(T)
15.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的9-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T)
16.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T)
17. 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T)
18.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F)
19. 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
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T)
20. 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T)
21. 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将其违约行为载
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T)
22.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3种。(F)
23. 我校的专项补助不包括保险费补助、寒衣补助。(F)
24. 获得各类外设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的第二年开学后,须填写学年小结表,总结上学期
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反馈给捐资方。(T)
25. 所有奖学金的奖金都能兼得。(F)
二、填空题(每题1分,30分):
1. 学生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无故不能如期注册
者以
旷课论处。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2.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课程学
分。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Σ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除以Σ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百分制成绩95-100分对应绩点 5.0,不及格课程对应绩点为0 .
3. 重修课程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体育选重复课程例外。放弃考试列入学分
绩点统计。
4. 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者,可以申请缓考。
5. 主修专业确认分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和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两个阶段,大类内主修专业
预确认一般安排在 5 月初,只能在类内预确认。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一般安排在10月初。
6.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7.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的,
给予退学警告。学生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应予退学。
8. 学生被退学警告后,后续学期学分修读良好,当获得总学分(含以往的补考成绩)大于就
读长学期数乘以20学分,则解除以前的退学警告。
9. 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
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0. 遗失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提出申请,到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教育办公室补办。补办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时间定为4月、6月、10月、12月的第二周。补办的火车优惠卡当学期不发,到
下学期的补办时间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办理。
11. 学生主修专业预确认时,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有
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需要申请学位者,应由本人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初审后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本科生院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讨论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2.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9学分的外语类课程,并通过学校开设的大学英语
Ⅳ级考试(部分艺体类及民族生、留学生专业除外)。
13. 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1学分对应16学时。学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