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学金
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者名单竺可桢奖学金公共管理学院冯敬俊数学系严羽洁机械工程学系顾彦电气工程学院刘秦维航空航天学院王鹏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孙硕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宋俊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谢丹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胡均松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姚一源医学院傅佳寅竺可桢学院—1 —方竹静特别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侯国志朱少敏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人文学院曹川李妍马靖赵怡蔡思超邓星礼郭昊祎姜振宇李洁琼刘婧雅盛仁杰王宏健王帧琳徐安蕾颜培大叶丹丹袁恩东章书艺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陈思贺晨刘然刘鑫卢茜徐梦张赛陈昳舟江乐文李东宁李协谦林子人穆无双倪鏝钰庞雨潇申宇卉唐运吉王格睿熊思尘徐子月张露露张潇文周辰盈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徐鹏杨锋蒋冰琼李梦莹宋林夕徐钰梨朱佳乐经济学院韩凌李奥孟楚韦星姚芸张伦周慧陈文轩郭慧心黄琳智黄希睿莫丽华王志鹏文津津吴竹丹谢颂之袁盈盈章美盼张米琳张雅娟周强龙朱艺清邬诗佳光华法学院陈燕刘芸俞祺陈欧飞陈逸群丁文枢方圆苑李顾昱吕成龙王龙玉王伊冰严学安郑淑云教育学院陈丽黄蕾卢斌朱晖李晶琳施香丹王天天吴小春吴雪霜夏乐婷管理学院乐晨林超宁静普片曲宗汪悦王斌魏楠闻依叶顺朱蕾鲍陈程曹仔科戴忆菱范语辰胡梦婕姜晓玲梁晓敏陆政哲马兴耀钱建宏王晨曦张颖慧周振禹邬文哲邬溪羽巴桑旦增格桑吉姆公共管理学院方丽金洁姚嘉叶鹭于宇曹竹萍方莉琳冯敬俊韩永亮金玉珠李运哲楼婧怡俞立颖张馨元郑碧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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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含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技术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活动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出席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的学生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自学刻苦,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主动出席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好,达至学生体质身心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中止其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作奖励在某一方面整体表现比较杰出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较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后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课堂教学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荣获单项奖学金不少于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1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4号)的有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作奖励自学不懈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1号)的有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新生学生手册考试
新⽣学⽣⼿册考试⼀、判断题1.学校根据社会对⼈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所学专业。
2.休学学⽣应当办理休学⼿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习学⽣待遇。
3.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在学校进⾏宗教活动。
4.在⼀学期中,⽆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6.凡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皆按60分(或及格等)计⼊学⽣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但经重修后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学⽣成绩单。
7.院系或学园应充分尊重学⽣意愿并加强指导,主修专业已经确认不得更改。
8.招⽣时已确定主修专业或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者不予主修专业确认。
9.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程。
10.四年制学⽣在校期间⽆偿资助总额⼀般不超过3.2万元⼈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般不超过4.8万元⼈民币。
11.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贷款⾏要讲其违约⾏为载⼊⾦融机构诚信系统,⾦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12.获得各类外设奖助学⾦的学⽣,在受助的第⼆年开学后,须填写学年⼩结表,总结上学期的学习、⼯作、⽣活等各⽅⾯情况,由学⽣⼯作处反馈给捐资⽅。
13.毕业论⽂(设计)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毕业论⽂(设计)实施试验、毕业论⽂(设计)答辩和评分等阶段。
14.国家奖学⾦与竺可桢奖学⾦、外设奖学⾦、优秀学⽣⼀等奖学⾦等兼得。
15.⼤⼀新⽣不能评任何奖学⾦。
16.学业评价的结果,可作为本科学⽣各类评奖评优及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等的主要依据。
17.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学校⽂书档案和本⼈档案。
18.处分决定送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法在校内予以公布。
处分决定⽆法送达时,学校采⽤公告⽅式送达。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3年1月14日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助的原则第一条资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四条资助对象应为经济困难生。
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第五条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领导本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 各学院以年级(系)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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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对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错3:大一上25学分大一下30学分大二上7学分退学警告错4:跨校修读课程成绩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对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对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对7:休学学生应班里手续离校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8:不得在学校宗教活动对9:适当方式实行考勤无法参加不必事先请假错10:无故缺课1/4不得参加期末考核错11: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12:未经请假连续2周不参加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对13:提前毕业申请在预计毕业前2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对14:辅修双专业注册该专业学生优先对15:辅修专业资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錯16: 毕业时没有完成辅修专业可以申请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对17:不及格者有2次补考机会错18: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入成绩单注明补考重修后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对19: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实习期间请假未经带队老湿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对20: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均采用5级记分制錯21:跨校教学活动有关情况详尽告知家长取得书面回执对22: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在校年限一年錯23: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可以申请免听不交作业不需要参加实验课程考核错2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错25:招生时确认主修方向定向委托培养特殊招生不予专业确认对26:与我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修的的课程可申请转换我校课程对27: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9-10月进行对28:外设奖学金原则相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和单项奖学生中评定对29:违反校规收到处分没有奖学金评奖资格對30:申请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错31:4年制无偿资助额不超过3.2万人民币包括无息贷款不超过4.8万对32: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对33:没有按照还款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行为载入系统对34:困难补助分为学费临时困难专项3种错3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学金的学生第二年开学后需要填写小结表对36:所有奖学金的奖金可以兼得错37: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环节包括blablabla 对38:同学家参加二课累计获得3分乙同学6分都视为4学分二课学分对39:SRTP学生原则上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blablabla 对40:思想品德的评价通过纪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若一致則按照紀實不一致對紀實進行調整錯41:一等奖学金比例3%奖励金额6000 错4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生可以申请获得助学和励志奖学金错43:成绩单记载原始学分成绩系统内部照转换后的成绩计算绩点对44:参加学校礼仪文化交流宣讲满一年可获得1分二课分数对45:国奖外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可以见得错46:大一新生不能评任何奖学金錯47:申报纪实和宿舍纪实分别占纪实评价结果50% 錯48:知识水平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是单项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對49:学业评价结果可作为评奖评优推荐对外交流面试研究生等主要依据对50: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分两次完成错5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52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错53 处分决定应有选择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错54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錯55 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错56 尚未完全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錯57 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财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对58 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错59 处分决定送出后,学校将采取适当方法在校内予以公布:对60 学长辅导计划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对61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错62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错63 对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可以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对64 “文明寝室”在评比时,“免检寝室”优先:对65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之一:对66 推荐到外校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再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对67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错68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会被载入校志:错69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錯70 学生如将学生证和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对71 未经批准,在学校内组织、代理旅游业务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72 诈骗公私财物4000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错73 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学费补助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对74 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一次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75 在寝室内将水倒入垃圾桶中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对/-----------華麗分割線---o(︶︿︶)o 唉---------------/76 学生每年注册…次;分别安排在:2,秋春;旷课;2;注册77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主修专业课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分;5.0,078 重修课程…学分绩点统计;…选重复课程:不列入体育不计入79 …或…者可以申请缓考: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80 主修专业确认分…和…两个阶段: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第一学年五月初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第二学年10月中旬81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不足…学分的:12 二82 学生主修专业预确认时;党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时:90 90 9083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学分的外语类课程:7 184 学生应于开考前…分钟进入考场:15 20 3085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学生每一选课周期选读…学分:25 15 4086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87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与退学的88 学满…以上退学的学生,肄业:1学年89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90 新生应凭…和有关证件: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书面形式附有相关证明2周91 学校实行…学期制:4 春夏秋冬两长92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按每天…计算旷课时间:4学时93 实验、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1/394 政治理论课、…等必修实践环节不得申请自修: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95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课程原任课教师96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97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由…申请:本人因病因生育1年98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中学分不足…给予…;累计学分达到…除外:12 退学警告2099 在读期间学满三年;或的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应予退学:80100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一周不得101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需要申请学位者;应由…:本人2 所在院系102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论:缺考不通过0 计入103 学生被退学警告后;后续学期学分修读良好…:20104 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少…学分以内:15 15 结业结业105 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1 16 一个长5106 参加“3+1”项目的学生需完成并达到:总学分主修专业教学计划95%107 各类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下学期108 __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109 学业优秀奖学金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院系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院系。
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六条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母体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七条学校及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
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具体说明如下: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我省生源的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大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创意与艺术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重点奖励“以赛促学”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乐于创新的学生干部、英语学习进步的学生、为城市学院或创意与艺术分院赢得荣誉的先进个人、营造良好氛围的基层班团集体。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通过评奖引导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一、奖学金类别创意与艺术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生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业成绩进步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共五类奖学金,简称院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6〕59号));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后30%;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3. 三次(含)以上晚归或两次(含)以上不归(被学校或分院通报);4. 其他违纪上分院(红黑板)中黑板若干次以上。
如:缺课、违纪(未构成处分)、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参加者;5. 宿舍总评分数不合格;6.其他未达到分院评奖评优规定的条件。
三、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机构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生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学工办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综合测评和奖学金推荐工作。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1)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1、在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评定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3、评奖过程要求公开,评奖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的制定和最终审核。
主任:毛丹副主任:许翾吴飞委员:张镜一沈爱国刘为李杰鲍毅玲郝维佳韦小波秘书:詹美燕2、设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张镜一詹美燕组员:各班班主任及各德育导师评奖程序(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德育等级。
(二)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业综合排名计算方法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三)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具体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流程如下: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德等级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院级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如下: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表从学院网上下载)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科办公室(西溪主楼461),并同时将申请表发至以下邮箱zhanmeiyan@→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号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第一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第二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第二章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第三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四条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第五条各种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具体条件:(一)求是荣誉奖章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各院系、学园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院系、学园名额)。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仔细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4.获得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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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大发学〔2007〕17号)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报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申报条件:
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比办法:本科生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或学院、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和推荐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推荐参评人选,报送推荐表;(2)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参评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其中体育竞赛获奖由校公共体育部门认定,文艺比赛获奖由校文化艺术委员会认定,学术成果与专利由教务处认定,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由校团委认定,其它由参评人所在学院认定;(3)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参评人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行政办公网上进行公示;(4)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六条 奖励办法: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实施,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