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房屋指标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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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指标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娄底市南苑上和公务员小区的购房资格。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将该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指标转让费壹拾伍万元(¥150000)整,从此乙方替代甲方取得南苑上和小区的购房资格(既取得购买该房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按甲方单位要求按时缴纳购房款、按时参加统一抽签分房等相关事项);

二、乙方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房屋的全部房款,所有交款票据由乙方保留、甲方在上边注明“款项由乙方实际缴纳”字样,作为乙方的出资凭证;

三、南苑上和小区房屋建成并交付时,乙方得以甲方名义直接领取房屋钥匙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机允许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至乙方的全部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承诺:

1、保证不一房二卖,即不将本购房指标在本协议签订后再向他人二次出售,同时也不向单位主张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

2、不以自己名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指标或该房;

3、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抽签分房时间、领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4、在允许过户时,配合乙方将房屋权属证书转登记至

乙方名下;

5、如果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乙方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无论合同效力存废,愿意在退还乙方的指标转让费、向单位交纳的房款的基础上,另外赔偿乙方伍万元作为对乙方损失的承担。

五、乙方承诺:

1、按照甲方单位的要求及时交纳所有款项(乙方需在甲方单位要求缴纳购房款时间的前2天把钱缴纳,如甲方单位要求月日前交款,则乙方需在月日前缴纳),如没有按时缴纳,则视为乙方放弃购房,甲方有权收回购房指标权;

2、乙方如因自己原因不能按时缴纳购房款,甲方有权收回购房指标,并乙方承诺向甲方赔偿伍万元作为甲方丧失另外转让购房指标的机会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共同信守执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书

卖房屋指标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屋指标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选项目楼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所在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指标(楼房建址:巴林桥场部南)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借甲方名义购买该楼房及仓库。

二、该楼房位于大板镇园林街南林苑小区,(房号为幢楼单元号),面积为平方米。

三、棚户区改造补贴(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均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占用,以后如有国家的其他补助款,也均由甲方享有。甲乙双方必须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楼房指标转让费叁万元),交楼房首付款时付给甲方贰万元整。

四、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该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楼房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楼房而开具的

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甲方必须协助办理楼房贷款,按规定楼房贷款为甲方名。

六、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住房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在交通和通讯便利的情况下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

七、甲方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重新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并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房屋能交易后,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所有权证,如果单位允许直接过户乙方名下,所需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如林业住宅楼停建,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各项付款,终止此合同。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购房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宜春经济管委会团购房(B户型)的购房权(该权属面积约145.00 平米)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元),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人民币

(¥:元)<该意向金相关凭证编号为No. 〉,其他已交款

项:,

合计人民币(¥: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二、甲方权利:收取乙方给付的购房权转让费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

甲方责任: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屋的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相关政策允许能够办理更名或落成共有人等手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联系方式变更,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该物业的相关事宜,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此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甲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三、乙方权利: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选购房屋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的权利;获得甲方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权利。

乙方责任:支付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对于以届时选房规则、条件所选定的实际房屋,必须无条件接受;若购买该房屋必须包含一个车位或车库,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注:若届时本车位或车库是以单位、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赠送的方式获得,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协助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乙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乙方不得再将该物业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将按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目前该购房权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权转让价格。

五、违约责任

1、此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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