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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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命案现场勘查引发的思考

从一起命案现场勘查引发的思考

从一起命案现场勘查引发的思考作者:易祥冰阮定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9期关键词命案现场勘查定性作者简介:易祥冰、阮定国,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3.254(一)简要案情2016年1月19日凌晨2时许,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村民彭X顺被家人发现坐在客厅沙发前地面上,头部受伤出血,地面上有大量血迹,人已经说不出话,没有任何反应,只有呼吸,彭X顺的家属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有村民也报了公安“110”指挥中心,彭X顺于2016年2月15日不治身亡。

(二)派出所出警情况武冈市公安局都梁中心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马上派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已是凌晨2点35分,到达现场时派出所民警看到现场室内室外围满了附近村民,现场已经被严重破坏,彭X顺已经被救护车送往武冈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出警民警调查,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室内物品也没有破损和倒伏;室内没有翻动迹象,也没有发现被盗财务,调查受害人家属及周围群众,当天晚上均未发现呼救、打斗、狗叫等异常情况,调查中反映出彭X顺习惯经常一个人在沙发上看电视过夜,并习惯把窗户打开一点透气。

另一路调查“120”医务人员和主治医师,均肯定的说是彭X顺本人在沙发上睡觉时摔在地上摔伤的,整个调查没有发现异常。

基于以上情况,导致派出所民警以为是意外事故,对此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才通知刑事科学技术室派技术员勘查现场,在向技术室汇报时也是说有一意外受伤的现场需要去固定一下,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技术人员。

(一)现场勘查因受害人家属认为是意外事故,只一心忙于救人,根本不把案件当回事,受害人家属不积极配合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工作,经技术人员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才使勘查工作得以进行。

经勘查:现场位于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彭X顺住处,住房位于公路边,是一栋刚修好的小洋楼,整个房间的窗户为推拉窗,窗户没有防盗窗,整栋房子的门窗无破损。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命案犯罪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命案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了命案专项整治行动。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深入分析犯罪特点,加强警务技术装备,强化警力配备,有效打击了一大批命案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我们对命案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摸清了犯罪分子的作案规律和手法特点。

通过对案件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及时总结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打击策略和措施,为后续的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其次,我们加强了警务技术装备的配备。

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装备,如DNA 鉴定技术、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了我们对命案犯罪的侦破能力。

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准确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大大提高了侦破案件的效率。

再次,我们强化了警力配备。

在命案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加大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的布控和排查力度,确保了警力的覆盖面和深度。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警力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大批命案犯罪分子被侦破和抓获,为社会治安带来了明显的改善。

我们相信,在命案专项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下,我们将能够进一步提高对命案犯罪的打击能力,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

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

从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思考大兴安岭呼中区公安局杨树海王姝琪“世上没有无果之因,更没有无因之果。

”凡事尊重客观事实,科学分析,理智推断,必将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

呼中区公安局2008年3月10日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抛尸案,历经十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终将案件破获。

奥运开幕之际,8月8日19时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仅用五十一小时将犯罪嫌疑缉拿归案。

十日到五十一小时的时间差距四倍有余,为何面对命案侦破会有如此的速度飞跃呢?呼中区公安局局长杨树海独到的总结出一套办案经验:压力就是动力百姓的安危,就是公安局长的责任,是各级领导的牵挂。

命案必将带给社会恐慌,面对百姓的期许,命案必破的目标就是公安局局长最沉重的工作压力,同时也是还百姓安宁的最原始的工作动力。

率先垂范,并肩作战;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3·10”案件侦破中,刑警大队队长于景礼昼夜不休,反复察看,他坚信功夫低下出真凶。

面对群众的猜疑,面对被害者的家属。

干警们急红了眼,铆足了劲却豪无头绪,无从下手。

碧水派出所副所长于开明、贾洪双自费在旅店吃住,参加案件侦破行动,他们坚定信念,案件不破绝不撤。

大家心里都坚定一个信念:对得起头上的国徽,身上的警装。

面对社会各界的关注,已奋战在一线七天七夜的杨局在紧急时刻又一次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他坚定地说:“世上没有无果之因,更没有无因之果。

只要有现场,凶手就会给我们留下蛛丝马迹。

我们一定要坚定‘命案必破’理念。

”在会上,对案情重新梳理,着重强调了案件的侦查方向及范围。

在会议的最后,杨局瞪着布满红网的双眼,坚毅地说:“这起案件我们必须要侦破,这起案件我们一定能破获。

”大家在杨局的率先垂范、废寝忘食工作作风的鼓舞和感召下,干劲倍增,热情高涨。

局长杨树海始终坚守着尊重客观事实,重视科技手段,理智分析,集思广益,果断决策,亲临指挥的原则;坚信只要全体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往实里干”,百姓心中便会亮起那盏平安的长呜灯。

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

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
情杀
指因感情纠纷而实施的命案犯罪行 为。这类犯罪者通常是因为感情问 题而失去了理智,进而实施了犯罪 行为。
03 命案犯罪原因分析
个人因素
01
02
03
情绪失控
犯罪者可能因为情绪失控 而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命 案发生。
心理异常
犯罪者可能存在心理障碍 或人格缺陷,使其在处理 问题时采取极端手段。
缺乏沟通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总结词
增强安全意识
VS
详细描述
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普及安全知 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使人们了解如何预防犯罪和应对紧急情 况。同时,要注重对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 ,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心理干预和辅导
总结词
疏导心理问题
详细描述
针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存在的心理问题, 提供专业的心理干预和辅导服务,帮助他 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降低犯罪动机和 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为受害人 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走出 阴影和困境。
命案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及 其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悲伤,也会对犯罪者本人造成无 法挽回的后果。
命案犯罪特点
命案犯罪具有隐蔽性。由于命案犯罪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情感问题,受害人及 其家属往往不愿意报案或寻求帮助,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命案犯罪具有不可预测性。由于人的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环境、 个人经历、心理状态等,导致命案犯罪行为难以预测和预防。
犯罪者可能因为缺乏有效 的沟通技巧而无法妥善处 理人际关系,导致命案发 生。
社会因素
社会压力
犯罪者可能因为社会压力 而产生焦虑、恐惧等情绪 ,导致命案发生。
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可能导致社会不 满和冲突,为命案犯罪提 供土壤。

关于“命案必破”的思考

关于“命案必破”的思考

关于“命案必破”的思考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八类致人死亡的案件。

命案的危害: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感,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反映。

一个地方经常发生命案,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甚至闹得人心惶惶,严重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人们就会感到生活、工作、投资、旅游缺乏安全感。

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

首先,公、检、法机关在命案的侦破、证据运用、起诉、量刑等环节上历来是工作要求最高、程序最严的。

其次,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过程还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专门的督察部门对刑事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方面,有一整套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工作制度来监督具体办案人员。

第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因此,"命案必破"的提出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以上三段援引2006年公安部关于“命案必破”的工作会议)可见命案必破之初衷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一方面是歪曲理解“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误以为就是鼓励或者纵容办案者“不惜一切手段办案”;另一方面,当“命案必破”在下级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就会继续异化为经济利益刺激或者精神奖励诱惑,从而使得少数办案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违法办案;再一方面,以命案的破案率来衡量业绩水平给基层公安机关带来压力,同时在行政上司捡两院受辖于公安口由公安机关领导,并因此造成司法部门审判压力大。

2012年,网上流传的一份“死刑”保证书,将人们目光再次吸引到河南一起十多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

命案的心得体会

命案的心得体会

命案的心得体会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命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痛,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

近年来,我国的命案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通过对命案的观察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些重要的方面。

首先,命案的发生与时期和地点息息相关。

常常发生在人口密集、社会治安薄弱的地区,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方。

例如,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经常发生因为争产、恩怨等原因引发的命案。

此外,命案也常常发生在节假日、夜间和气候恶劣的时候。

这是因为在节假日期间,人们常常放松警惕,而夜间和气候恶劣时,部分人的防范意识较低,从而给了罪犯可乘之机。

其次,命案与犯罪动机有着密切联系。

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经济利益、争夺权益、复仇等。

其中,经济利益是命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分配的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人为了追逐金钱而出现了极端的行为,不惜伤害他人和冒着巨大风险去实现自己的利益。

此外,一些惩罚心理作祟和人际关系破裂等问题也是一些命案发生的原因。

再次,命案的发生也与社会治安状况有关。

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社会治安状况薄弱、危机四伏时,罪犯往往容易找到可乘之机,从而制造了一系列的命案。

因此,加强社会治安建设和侦破能力的培养,对于预防和打击命案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对于命案的发生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中给人民带来的福祉,也要警惕犯罪行为的出现。

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不给罪犯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对于命案的观察和思考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命案发生与时期、地点、犯罪动机和社会治安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关系。

只有通过全面分析和有效预防,我们才能够减少命案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预防命案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太平安宁的社会。

社会转型视野下对“命案必破”的思考

社会转型视野下对“命案必破”的思考
月 开 始 , 安 部 从 改 革 、 展 、 定 的 大 局 和 加 强 党 公 发 稳
“ 案 必 破 ” 目标 从 提 出 伊 始 . 引 发 了 强 烈 命 的 就
的 社 会 反 响 . 赞 成 者 和 支 持 者 ④. 有 质 疑 者 和 反 有 也
对 者⑤ 在这 里 , 者 并 不想对 各 种声 音进 行评 论 . 。 笔 因 为 如 果 从 辩 证 的 观 点 出 发 .任 何 事 物 无 疑 都 具 有 两 面 性 .命 案 必 破 ” 莫 能 外 。 本 文 旨 在 从 我 国 当 前 “ 概 而 所 处 的特殊 历史 时期 —— 社 会转 型期 对 这一 问题加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的 高 度 出发 , 全 国 围 内 广 泛 、 入 在 深 开展 了“ 破命 案专 项 行动 ” 侦 据 公 安 部 公 布 的 数 字 ,
【 稿 日期 】0 9—0 收 20 8—0 8 【 作者 简介 】 裴岩 (9 8 )女 , 17 一 ,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国人 民公安 大学 2 0 中 0 5级诉讼法 学专业博 士研 究生 , 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治安
系讲 师 。 研 究 方 向 : 察 法 学 、 全 管 理 。 警 安
① 公 安 部 :去 年 全 国近 九 成 命 案 告 破 》 栽 于 《 民 日 ̄ )0 5年 2月 4 日。 《 , 人 l) 0 t2 ② 公安部 :侦破命 案初 步 实现“ 《 两降一升”目标 破案 率创 新 高》 新华 网,t :nw .n u nt o vd o 0 7 0 /6cne t5 0 6 5hm, 0 , ht / e s ih a e. m/ie/ 0 — 20 /o t 7 2 8 . 2 7 p/ x e 2 n t 0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命案反思会剖析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听众们,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关于命案的反思和剖析。

命案不仅仅是一桩犯罪案件,更是对我们社会的一种警示和反思。

在案件发生后,我们不仅要追求公正的司法结果,更要深刻反思社会问题,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反思家庭教育。

过去的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家庭的和谐与否,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我们在预防命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社会救助机制。

一些作案者可能出于无助和绝望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机制,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社会道德体系。

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观念的强弱、法律的约束力,都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需要加强对社会道德的培育和教育,让人们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从而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总之,命案发生的背后,反映了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

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之道。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尽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命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引言命案是社会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各级公安机关在命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命案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供经验和教训。

工作概述命案专项整治行动是公安机关为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工作。

该行动主要聚焦于解决命案的侦破、抓捕犯罪嫌疑人、起诉定罪等环节,以达到有效遏制犯罪、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

本次命案专项整治行动总计历时六个月,共涉及全市18个县区,共形成案件482起,其中谋杀案261起、抢劫案119起、绑架案56起、其他命案46起。

在这次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923人次,抓捕犯罪嫌疑人共计518人。

工作亮点多部门协作命案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

在本次行动中,我们与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调查部门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获了许多罪案。

这次密切的合作为命案的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值得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高效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命案专项整治行动的核心环节。

我们建立了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在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及时和准确地传递信息。

这促进了案件的快速侦破和嫌疑人的及时抓捕。

技术手段提升本次行动中,我们积极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如DNA鉴定、监控视频分析等。

这些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破案的效率和准确度,为我们在侦破命案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存在问题本次命案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资金投入不足命案的侦破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

然而,本次行动中我们发现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

这直接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侦破质量,需要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作案手法更新罪犯们的新偷窃手段和躲避侦查手段日趋复杂多样。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的侦破手段和技术手段无法立刻适应犯罪分子的更新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新型犯罪。

当前命案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命案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命案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2oo9年第3期总第l13期《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PublicSecurityScience如um——JoumalofZhejiangPoliceCollegeJun.,2009No.3Ser.No.1l3当前命案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口黄用平,邵琼(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325000)摘要:当前,在命案侦办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这里既有执法理念,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工作态度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案多人少,命案评分标准过于机械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命案办案质量,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侦办并重意识;二是要完善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三是要重视现场勘查,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四是要加强刑侦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素质;五是要落实命案侦办制度,强化办案质量监督考核.关键词:命案;侦查;办案质量;温州市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040(2009)03—0068—0320o4年l1月,公安部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命案必破"理念.近年来,在"命案必破"理念的引领下,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命案必破"的一系列制度.命案破案率大幅提高.但与此同时,命案办案质量不容乐观.以温州市为例.近五年来命案侦破后犯罪嫌疑人最后被无罪判决,存疑不诉,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以非命案移送起诉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提高命案办案质量, 是一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一,当前命案侦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权观念淡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现象仍有发生.近年来,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抗审讯伎俩的不断增强.命案侦办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侦查人员在破案率和办案指标的高压下,在案件侦办中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如有的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连续审讯;有的为了防止"泄密".把证人安排在旅馆"陪护"不让其回家;有的对律师会见百般阻挠,刁难等.(二)收集证据不及时,全面,依赖口供定案思想严重.一些侦查人员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后以为收稿日期:2oo9一O2—13作者简介:黄用平.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邵琼,该大队民警.?68?大功告成,将案件的证据支撑点构筑在犯罪嫌疑人的I21供之上.不再重视后续的取证工作,特别是不再注意全面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进行印证,结果导致一旦在诉讼中遇到犯罪嫌疑人翻供则补证为时已晚.(三)程序意识不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情况突出.一些侦查人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只注重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而忽视对程序合法性的要求.侦查行为不规范.如立案定性随意,将故意杀人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件;一案两立,对同一犯罪事实同时以两种罪名立案或先后重复立案;一些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没有严格依法采取,如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谈话没有出具《询问通知书》, 询问时没有规范告知证人,被害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调取证据没有出具《调取证据决定书》,扣押物品没有出具《扣押案件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没有告知当事人,辨认不规范,违反两人办案制度.滥用刑拘措施等等.(四)现场勘查不到位,案件证据基础不扎实.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时视野不宽,不深入细致,发现,提取犯罪痕迹物证的范围不广,该及时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没能及时发现,提取,尸体解剖不系统,不全面. (五)勘查鉴定文书材料制作水平不高.不符合规范.勘验笔录,鉴定文书都是重要的法定证据之一,是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媒介,其制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证明力.当前刑事技术部门制作的技术文书材料粗糙,不规范,与要求差距很大.如勘验笔录对接报警,天气,光线,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变动情况等没有记录;现场平面图缺比例尺,两个现场同用一张平面图,现场照片方位图缺失,照片内容不全,鉴定结论缺乏必要的论证,不够严谨等.(六)侦技人员各自为战,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刑事技术人员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结合具体案情对犯罪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 判断,推理,不能为侦查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侦查人员盲目相信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没有进一步分析作出结论的依据和推理过程.双方在案件侦办中缺少沟通.不能做到珠联璧合.(七)破案标准掌握不严,破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同步实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案件告破必须同时具备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三个条件.但是,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命案高破案率,没有严格掌握破案标准,有的在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没归案就宣告破案.有的把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当作命案告破,有的命案虽破但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依据的却是其他犯罪事实,破案质量不高,破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同步实现.(八)预审阶段对疑难案件攻坚克难能力不强.对证据审核把关不严.攻克疑难案件是预审办案的一项重要职能.但近年来这项职能严重弱化.预审办案部门既懂侦查又懂预审的办案能手不多,对证据的审核把关不够细致,对前期侦查过程中没及时提取的证据在有条件弥补的情况下没能及时补充完善.预审职能没能充分发挥.二,原因分析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执法理念,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工作态度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案多人少,命案评分标准过于机械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执法理念偏差,重破案,轻办案思想没有彻底改变.可以这么说,重破案,轻办案是刑侦部门的通病,也是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的思想顽症.在一些侦查人员的头脑中,只有破案意识,没有办案意识,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只考虑破案的线索,没有考虑定案的证据.平时研究案件侦破的多.过问案件质量的少;关注破案动态的多,关心案件审理的少;案件破了表彰宣传的多,办案出错反思批评的少,在思想上没有真正树立起破案和办案并重的理念.此外,公安机关制定的一些考核指标只侧重于对破案,打处数量方面的考核.而办案质量的高低在工作业绩,奖惩考核上体现不明显.没能真正激发起侦查人员办案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责任感.在客观上也不利于侦查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侦查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刻苦钻研业务,业务素质不高.有的甚至缺乏必要的案件侦办技能,仅凭经验,固有思维,想当然去办案,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该获取的证据获取不到.还有些侦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取证工作不实,不深,不细,不及时,不客观,工作敷衍了事.如讯问笔录制作过于简单, 犯罪过程七要素不全;多人讯阃的笔录复制了事,内容雷同;技术文书材料中经常出现部位,顺序,时间等一些常识性的描述差错.如DNA的鉴定结论时间早于血样提取时间,等等.(三)办案工作制度不落实,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近年来,为了确保命案办案质量,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案制度,如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四级审核把关制度,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领导阅卷审批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劣质案件点评制度等.但很多地方没有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如有的案件主办人员调动频繁,办案责任不落实,出了问题相互推脱;有的案件虽然有多级审核把关,但实际上形同虚设.连案卷中存在的一些低级性错误都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有的案件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有的案件出现重大执法过错责任却得不到追究.等等.(四)It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以温州市为例,近三年来命案发案数都在200起以上.破案数也在200 起左右,均位居全省首位;2007年全年命案发案数, 破案数均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多.工作量急剧增加,但相应的破案警力没有同步增加.命案侦破任务越来越繁重,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旧案未破新案又发,办案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有时确实很难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进行精雕细琢.还有.诸如公安部有关命案的评分标准过于原则,机械,也是影响办案质量的客观因素.三,对策思考(一)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侦办并重意识.办案质量是衡量依法打击实效的重要标准.也是评判刑侦工作优劣的主要依据.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和侦查人员都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命案必破"和"两个确保"原则并重的理念,以实现命案破案?69?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同步提高.要坚决克服"重打击, 轻保障","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 尽快实现以侦查破案为中心向以庭审胜诉为中心的侦查理念的转变.侦查人员在破案的同时要有办案取证的意识,要将收集到的各种破案信息及时转变成认定犯罪的证据,而不是等到预审阶段再来收集, 完善证据.在提倡更多更快破案的同时,更要提倡更好更严地办案.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强化刑侦职能, 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中心环节来抓.(二)完善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命案办案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纵向讲,涉及立案,破案,办案;从横向讲,涉及案件指挥,侦查,技术,预审,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办案质量下降甚至诉讼失败.因此,必须要完善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 首先,要强化领导的办案责任.要坚持"一长双责" 制,即在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技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级刑侦部门领导要做到权责一致, 共同对命案办案质量负责.刑侦重案中队长,刑事技术中队长应该是命案办案质量的直接负责人.其次,要强化各部门的办案责任.要把办案质量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现场勘查,侦查取证,预审办案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侦查前期的现场勘查和侦查取证的责任.第三,要强化主办侦查员的责任. 要深入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把执法责任落到实处.除特殊情况外,案件从立案至结案.各种呈批报告,重要笔录等文书,证据材料一律由主办侦查员制作,主办侦查员不能随意变动.(三)重视现场勘查,提高现场勘查质量.现场勘查是侦破命案的基础,现场勘查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和犯罪事实的认定.为进一步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必须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支撑作用.首先, 要加强刑事技术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不断加大刑事技术投入,提高刑事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命案侦破的科技含量.其次,要认真执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提高勘查,分析,鉴定能力,提高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制作质量,确保命案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命案现场的重建工作.准确分析和还原作案过程,为认定犯罪提供更多的科学证据.第三,严格落实命案现场勘查责任制,要按照"谁勘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勘查责任.要加强侦查,技术人员之间的配合,对他们进行捆绑式考核,两者责任共当,成果共创,荣?70?誉共享,以此来促进现场勘查的责任落实和质量提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命案专员勘查制度.即挑选各专业业务骨干成立相对固定的命案勘查组,专门负责命案的现场勘查.(四)加强刑侦业务培训,提高侦查员执法办案素质.一是强化培训.要全方面,多层次开展培训,坚持向教育培训要警力,向素质要战斗力,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刑侦队伍.要通过举办刑事技术培训班,提高广大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提取,检验鉴定,文书制作,检索查询,分析运用等方面的基本技能.组织执法办案指导组到各地针对命案办案质量和命案卷宗制作进行巡回讲座,提高侦查员的办案水平和命案的卷宗质量.建议在刑侦系统警衔晋升培训中增设提高命案办案质量的学习课程.各地也要通过以老带新,互帮互学,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让民警熟练掌握命案办案知识和技能.二是庭审旁听.侦查员通过参加自己侦破的命案的庭审旁听, 可以切身感受到办案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今后办案质量的提高.三是个案总结反思.侦查员对侦办的每一起命案都要认真总结反思,做到一案一评,特别是对劣质案件更要分析到位,反思深刻.通过总结侦查办案过程中的得与失,增强侦查意识,创新侦查思维, 提高办案能力.(五)落实命案侦办制度,强化办案质量监督考核.落实办案制度是提高命案办案质量的保证,每一项办案制度都是保证命案办案质量的关卡,落实制度就是守住关卡.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命案办案制度不少,但在实际中能真正落实发挥作用的不多,尤其是最重要的命案审核把关制度的不落实, 直接导致了案件证据中存在的矛盾没有及时被发现,疑点没有及时排除,证据体系没有及时得到完善,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纠正,使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轻易过关.今后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命案办案制度,特别是四级审核把关制度,有条件的还可以实施命案诉前法制审核把关制度.要针对命案特点,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命案质量评估体系.重点是对命案现场勘查质量,调查取证质量以及预审办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进行合理奖惩.要大力开展命案办案精品案例评选活动.扭转"对破案有功人员奖励多,对办案质量优秀人员奖励少"的现象,加大对优秀办案人员的奖励力度.对命案办案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要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执法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对命案办案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因主观因素导致重大执法过错的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王玉叶)。

对疑难杀人案件的侦查思考

对疑难杀人案件的侦查思考

对疑难杀人案件的侦查思考2001《南粤警坛》第三期作者--潮安县公安局谢贤[内容提要] 疑难杀人案件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侦查过程失误的主观因素。

我们在分析疑难杀人案件时,就是要从主观因素方面去找久侦不破的症结,然后对症下约,采取对策。

[关键词] 疑难杀人案件成因侦查做法疑难杀人案件是指杀人原因存疑,证据材料薄弱,因果关系不明确,经过一定阶段的侦查,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无法确定,侦查工作难以推进而形成的久侦不破案件。

在杀人案件中属疑难案的占有一定比例,此类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投入警力多,侦查时间长,占用资源大,破案效果不佳,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的安定。

而案件的久侦不破,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

一.疑难杀人案件的成因杀人案件转化为疑难案件,既有案件形成的客观原因,也有侦查过程失误的主观因素。

从客观原因看:(一)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是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

由于某些杀人案件的犯罪空间较为隐蔽、发现案件的时间明显滞后,在案件发现之前受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尸体高度腐败,不可避免地造成犯罪现场的破坏,加大了物证痕迹的收集难度和降低了检验价值而影响了案件的侦查方向和决策。

(二)犯罪现场的人为破坏,是造成杀人案件趋向疑难的一大因素。

许多杀人案件发生之后,由于被害人亲属缺乏现场保护意识,忙于现场救护,无意中破坏了现场的物证痕迹,加上部分群众出于好奇,有些基层干部出于对案件的关心,缺乏应有常识,随着进入中心现场,左捏右模,不应有地破坏了犯罪现场。

(三)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上未形成规范化,漏管失管现象普遍,不能及时提供和发现破案线索,使本来可以破获的杀人案件变成疑难案件。

(四)公安技术装备等保障乏力,收集证据能力和刑事检验水平的局限,不可避免地导致疑难杀人案件的衍生。

从主观因素看:(一)技术人员对现场揣摩不透,勘查不细、收集证据不全,对物证痕迹的形成分析不深、导致侦查方向偏差。

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范文)

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范文)

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关于命案‎犯罪的调研思考‎命案犯罪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性质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它不仅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巨大的损害,给受‎害者家属的心灵造‎成不可弥补的创伤‎,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笔者结合20‎1X年发生在**‎县的8起命案犯罪‎,浅析命案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几点‎防范措施。

‎一、201‎X年**县命案犯‎罪的主要特点 2‎01X年**县共‎发生命案8起。

分‎别是:“‎3.10‎”**雇凶杀人案‎、“3.‎1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5.6”‎**故意杀人案、‎“8.2‎”**故意杀人案‎、“8.‎8”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 8.12”*‎*强奸杀人案、“‎8.22‎”**故意杀人案‎、“11‎.28”**强奸‎杀人案。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8起现‎行命案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从命案‎发案量上看,平均‎每一个半月发生1‎起,较201X年‎增加4起,较20‎1X年增加3起,‎命案发案整体呈上‎升趋势。

‎(二)从命案犯罪‎类型看,以故意杀‎人和强奸杀人为主‎。

故意杀人案5起‎,占65‎%,强奸杀人案2‎起,占25%,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1起,占1 ‎5%。

‎(三)从命案性‎质看,均为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

‎作案动机是主要出‎于家庭和社会报复‎、侵财以及性侵犯‎。

(四)‎暴力化程度加剧,‎犯罪手段更加凶狠‎残忍,作案工具多‎样化。

8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大都采用‎棍棒、砍刀、菜刀‎以及锄头等生产、‎生活工具作为凶器‎,从而造成致命的‎犯罪后果。

‎(五)从命案犯‎罪主体看,以青年‎男性、低学历、农‎民或无业人员为主‎。

8起现行命案中‎,男性犯罪6案1‎0人,占命案犯罪‎的83%,女性犯‎罪2案2人,占命‎案犯罪的17%;‎青年犯罪较为突出‎,年龄在18至2‎5岁之间的6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60%;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 ‎6.2%;职业成‎份较为复杂,12‎名涉命案犯罪嫌疑‎人中,农民40%‎,学生20%,其‎他为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职业。

关于侦查雇凶杀人案的若干思考

关于侦查雇凶杀人案的若干思考

关于侦查雇凶杀人案的若干思考侦查雇凶杀人案一直是刑侦案件中最为严峻和复杂的案件之一。

作为侦查人员,如何寻找证据、收集信息、分析犯罪手段、定位凶手等工作是关键所在。

在这里,结合我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案例分析,提出几点思考。

一、情报收集是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雇凶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采取的是雇佣制,他们不想亲手施害,所以在犯罪计划的初期很少留下痕迹。

因此,侦查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相关情报资料,对目标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在筛选出可疑人员后,再进一步确定目标人物可能的犯罪动机和手段等信息。

对于相关人员的信息和活动轨迹,要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调查,尤其是对于目标人物的社交网络以及生活背景等情况要进行深度挖掘。

这也是为了知道嫌疑人的真面目,来追踪嫌疑人行踪。

二、犯罪模式分析是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雇凶杀人案中,犯罪模式多种多样,或许有些是早已被研究过的经典案例,但有很多都是独特新颖的犯罪模式。

了解犯罪模式有助于侦查人员设计相应的作案模拟及其进行必要的推理,找到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侦查人员应当在确定了犯罪模式后,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进行分析,察觉出他们的行为模式和犯罪方式。

对于犯罪手段要有深入的研究和掌握,例如刺杀、毒死、车祸、火灾等,都需要有不同的调查策略,从不同生活领域来分析凶手的行动。

三、团队协作是侦查工作的重要保障雇凶杀人案的破案难度大、情况危险,在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每个侦查人员在任务中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也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该案件的调查需要与其他部门协作,如合作跨市县处理;调查有外逃等线索,也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布控,跨省追捕等等。

侦查工作和后续的破案过程中,各专业人员的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优先考虑各方面人才的搭配与配合,让资源优势呈现出最佳状态,以便达到破案的最佳效果。

四、法律意识的正确流程也要重视雇凶杀人案中,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流程和程序。

狙杀类案件中,肇事凶手往往是社会底层人群或非法犯罪分子,那么侦查人员在行动过程中也有必要时刻关注可能涉嫌违法的标示,是依照法律程序严格调查,还是通过修法、多吸收社会建议等措施,让相关法律立法更加完善。

命案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命案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防控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1.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公安机关命案侦破能力,确保命案快侦快破。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工作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1)成立命案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关注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3. 加强重点人员管控(1)对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落实管控措施。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爱,防止其因心理问题引发命案。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

4.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命案发生。

(2)加强治安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3)强化网络安全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5.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命案防控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3)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6. 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命案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2)完善信息报送、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浅析疑难命案侦破

浅析疑难命案侦破

浅析疑难命案侦破作者:罗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6期摘要在侦查实践工作当中,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侦查主客体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一部分犯罪案件久侦未破。

疑难命案,在侦查实践工作中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这类案件给侦查实践工作带来了相当沉重的负担。

针对此类案件,本文认为我们应当详细分析其原因,突破工作思路和方法,着力研究疑难案件的成因及突破口的选择,以助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疑难案件侦破侦查人员作者简介:罗宁,河南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062-02疑难案件,在侦查中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在侦查实践中,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及其复杂性,加上侦查主体方面的问题、侦查客体方面的原因,使得有一小部分犯罪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工作之后,使案件进入僵局状态,侦查工作毫无进展。

疑难案件僵局的突破,能集中反映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综合作战能力。

研究疑难命案的侦破,对提高破案率、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疑难命案的特点疑难命案在性质上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案种,而是命案在某个特定时期的一种状态。

一般来讲,疑难命案有如下特征:(一)疑难命案在空间上可以出现于案件侦查的各个阶段疑难命案受某种原因的影响,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形成。

特别是重大、特大的疑难案件,可能出现在侦查工作的各个阶段。

比如:现场勘查阶段、调查取证阶段、破案阶段。

疑难命案不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而只是命案所处的一个阶段。

(二)现场有可供提取的痕迹物证较多杀人案件现场不仅会留有被害人的尸体、尸块以及在打斗过程中遗留下的血迹、指印、足迹、微量物证或其他相关物品等,而且作案人也会从现场带走一些痕迹。

分析现场留下的及作案人带走的痕迹物证的对侦查破案提供证据和线索来说意义重大。

案件侦破思路交流发言材料

案件侦破思路交流发言材料

案件侦破思路交流发言材料案件侦破思路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案件侦破思路的想法和经验,希望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需要明确案件侦破的目标和任务。

案件侦破是为了找到案件的真相,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确保罪犯受到应有的处罚。

因此,首要任务是明确侦破的目标,并确保我们的行动始终围绕这个目标展开。

第二,建立完善的情报收集和分析系统。

案件侦破需要大量的信息和证据支持,而这些信息往往来源于情报的搜集和分析。

我们需要做到及时、准确地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并将其加以整理和分析,从中找出线索和蛛丝马迹,以便更好地指导我们的侦破工作。

第三,注重现场勘查和物证分析。

现场是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和线索。

我们需要重视现场勘查工作,仔细记录和收集现场的各种物证,并将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和鉴定。

我们还应当善于从物证中寻找关联、并且能够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和验证,以确保案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加强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

案件侦破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各个部门和成员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非常重要。

我们需要打破信息孤岛,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所有相关信息能够传递到位,并及时共享给其他需要的人员。

只有通过良好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我们才能够获得更大的侦破效果。

第五,不断学习和创新。

案件侦破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的侦破能力。

同时,我们还应当注重创新,借鉴先进的侦破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我们的侦破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我们才能在侦破工作中保持先进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案件侦破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作。

我们作为侦破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地进行侦破工作,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构建命案侦查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命案侦查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命案侦查机制的思考
张萍
【期刊名称】《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21)002
【摘要】构建命案侦查机制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是坚持刑事侦查专业化发展方向的有效前提.命案侦查机制包括: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整体联动协作机制,优先保障机制以及法律约束机制等内容.而领导重视亲自参与,科学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及刑警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是现代社会命案侦查机制建立的有力保障.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张萍
【作者单位】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相关文献】
1.关于命案概念的思考--兼评"命案必破"之承诺 [J], 罗长斌
2.谈公安机关有效遏制命案的对策--对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命案频发的思考 [J], 罗长斌
3.新时期命案的思考——对2000-2007年台州市椒江区命案的实证分析 [J], 王坚
4.大数据背景下命案积案侦查机制创新研究\r——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为例 [J],
黄彬;张青磊;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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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命案侦查取证现状的忧与思

对命案侦查取证现状的忧与思

对命案侦查取证现状的忧与思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命案的侦破速度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命案并没有被侦破,或者被侦破的时间过长,给受害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伤害。

本文将就对命案侦查取证现状的忧与思进行探讨。

命案发生的时候,侦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而即便是在当今高科技时代,命案侦查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在案发现场的警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态度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

其次,现场勘察和证据的提取非常困难,因为命案现场的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和危险,造成物证和证人的缺失,在侦破过程中扭曲了真相。

其次,在命案侦查取证过程中,科技手段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DNA鉴定、指纹采集、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为命案破案提供了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极大地提高了破案率。

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现代科技也会存在异构现象和数据造假等问题,导致取证证据不准确,甚至有时还造成了错误判定。

此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判决也会受到社会舆论和利益诱惑等因素的影响。

一些调查人员和评判者,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都存在问题,导致案件锁定可能的错判,进而犯下误判。

考虑到种种干扰因素的影响,真相被掩盖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警察、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

对现场勘察和证据提取的危险和复杂进行培训和演练,加强他们的抗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证据和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为后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科技手段的合理利用和技术的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要加强现代科技方面的研究和推广,探索更加精确、便利、实用的技术手段。

要根据需要采取针对性方案,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同时,为其提供更高质量和可靠性的服务。

最后,我们应该重视司法和调查的诚信和职业操守。

建立法律规范、职业准则、专业监管和行业评估,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营造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保证司法和调查实现公平、公正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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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2013
Vol.21No.11
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OCIAL SCIENCES
2013年11月
第21卷第11期
收稿日期:2013-06-05作者简介:王智俊(1956—),男,河南洛阳人,河南警察学院教授高讲。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若干思考
王智俊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64)
摘要:全国范围的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伴随命案必破提出后曾引发的质疑和批评,承受着压力和挑
战,作为牵动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其主业地位始终不渝,10年来取得了世人触目的显著战绩。

审视该行动模式,外在表征为:整体战作、全警联动、立足战略、突出根本;功能特征为:引领和带动、激励和凝集、谋势和造势,保障和释疑;激励效应为:激励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心理自觉、抱定战则必胜的坚强信念、崇尚至高境界的价值追求、彰显自我要求的更高标准。

关键词:外在表征;功能特征;激励效应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 (2013)11-0105-02
一、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外在表征(一)整体作战
作为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特质的整体作战,体现为一个理念,它是整体作战方法论思想的灵魂,指引着整体作战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应用范围,体现着根本目的。

其基本内涵是:“以命案侦破为龙头,以打击犯罪为主业,以信息化为引领,打防管控并举,有效应对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整体作战的实战经典当属全国最早建立的侦查协作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二)全警联动
作为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特质的全警联动,首先,是社会治安综合因素决定的。

命案是和谐的大敌,必需置全局之位,举全警之力。

其次,是由命案本身的因素决定的。

在动态社会治安背景下,命案不仅其发生因素的多元性、复杂性,而且犯罪手段呈现出高科技、高智能之趋势,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应该建立以全警参战格局的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调动各警种参与,多措并举,坚持群众路线,凝集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命案快速侦破能力。

(三)着眼战略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从组织决策视野审视,是处于决策层面的一种侦查模式,其实质是依据刑事犯罪的特点、态势
及治安总体趋势、社会稳定状态,结合刑事侦查乃至公安工作内在规律,做出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性决策。

以侦破命案为龙头从整体上带动和促进侦查破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大局,谋大局就必须有长远的眼光“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

只有把命案侦破作为统揽公安工作全局的主业和龙头,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强大力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

正是着眼于此,专项行动之初,公安部就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边打边建,以打促建”的思路,抓好“三个结合”而带动提高整个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根本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且有主次之分,在处理矛盾时,就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乃事物之根本。

对于公安工作来讲,命案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是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解决的好,就可以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

把侦查破案作为主业,把侦查命案作为龙头,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牵住了牛鼻子,也就抓住了根本,就会带动次要矛盾和其它问题的有效破解。

二、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功能特征(一)引领和带动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及“命案必破”,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活动过程,一定的思维和理念通过决策环节就会发挥其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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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放大和聚合效应。

广大民警把命案侦破作为上下的不懈追求。

面对侦破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压力,以顽强拼搏、攻坚克难的精神,向“命案必破”的目标努力。

正是在“命案必破”理念的引领下,在“命案是大事,大事要大办;命案是特事,特事要特办”,思想的指引下,形成了全警参与、整体作战、资源整合、层级负责等命案侦破机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破案率大幅度提升①。

(二)激励和凝集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重要功能在于对人民警察价值观的唤醒、培育和精神凝集。

基于以往刑事案件破案率较低,“欠账”较多,人民群众呼声较高,而命案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刑案之首,为提振精神作为实现组织目标,提出了“命案必破”,既是向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一种正向激励。

“命案必破”的提出并非缺乏理性思考。

一方面,不是承诺
100%破案,不是所有命案必定会破,而是作为目标激励,必须要破;另一方面基于认识论、信息论的可知性、可能性和侦查学的物质交换原理,在一个时期一个地方是能够实现“命案必破”的。

大量鲜活的材料、数据和实证研究有力地支持“命案必破”的激励功能和社会价值。

(三)谋势和造势
命案侦查专项行动作为一种特别的组织决策侦查模式,就谋势造势实践效能而言主要表现在,首先,正确分析研判在全国命案侦破率比较低迷状态下而引发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下降的严峻形势,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急切期待和期盼,及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安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进而从时间维度,初战三年为期,持续至今,10年铸一剑,具有长远性特征;从空间维度以全国范围的广阔覆盖面体现全局性、立体性特征;从策划统筹维度,打破地域警种界限,整体作战、全警联动,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方法和手段,创设了命案犯罪的高压围攻态势和主动进攻格局,形成激励士气、震慑犯罪、锻炼队伍的强大势场和势能。

(四)保障和释疑
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之初,就提出把办案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自2003年以来连续开展的大讨论、大练兵、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尤其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是把命案侦查的办案质量置于生命线的地位,质量支撑和措施保障不断固化,回应和解除人们的疑虑在所必需:首先,“命案必破”与刑讯逼供没有必然逻辑因果。

其次,“命案必破”与限期破案没有必然逻辑联系。

再者,“命案必破”,与“不破不立”没有必然关联。

三、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的激励效应
(一)激励民警践行执法理念的心理自觉
执法理念是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或意识。

公安工作的全部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执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进行的理性的有序的规范的活动。

然而,正确的执法意识和心理认知并非自然形成,需要多元路径。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对公安执法的本质要求。

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安执法提出的全新标准和要求。

“命案必破”不仅体现了这一时代要求,是现代公安执法理念的具象化,而且作为一种正向激励,就是用以激发民警的正能量并形成高度的心理认同和心理自觉,使之在命案发生后,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情怀,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用极大热情、全部身心,投入破案中,以揭露真相,惩治犯罪、伸张正义,还公道于民。

(二)激励民警抱定战则必胜的坚强信念
命案因其历来为法律所惩处的重点,既要犯罪又要逃避法律制裁是多数犯罪者的共同心理特征,加之社会价值观的多元性,命案动机的复杂性,以及犯罪形式多样性和作案手段的狡猾隐蔽性,使侦破难度愈来愈大。

因此,只有树立必胜的决心和信心,抱定战则必胜、初战必胜、用我必胜的坚强信念,才能不惧艰难困苦,锋芒所至、攻必克、战必胜,取得最终的胜利。

否则,丧失信心,精神萎靡,即使再小、再简单的案件也只能坐失良机。

这也就是“命案必破”蕴含的重要精神内涵。

(三)激励民警崇尚至高境界和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重点,是对人权的保障和对人的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衡量公安执法成效,不仅要看能否及时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要看能否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②。

在整个公民权益体系中,生命权是首要的。

因此,在人的生命被剥夺与一般案件选择面前,必须也只能把命案侦破作为头等大事,当然,他并不意味着对命案以外的其他案件不予关注,而是区别轻重缓急,考虑老百姓的思维习惯和感受,将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权作为执法的最高境界和价值追求。

(四)激励民警彰显自我加压的更高标准
标准原始意指标靶,因标靶本身的特性,引申为区别于他事物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命案侦破率的高低成为一个地方社会治安平稳与否的“晴雨表”自然成为评价标准。

“命案必破”命题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破,也并非承诺100%破案,所有命案必定会破,而是以“必须要破”这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最大限度地抑制克服人们的心理惰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兴奋人们的创新活力,使命案侦破工作,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树立全新的侦查理念,从主观认知到机制、体制、科技支撑和物质保障等多侧面、全方位、宽视域和最高最优的标准、要求去统筹、策划,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同时,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模式不仅提出命案必破,还提出命案必防、质量必保,从整体上建构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命题、理念和认知体系。

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验活动效果的最高标准,她的社会效益和现实价值已远远超出她的命题本身。

与其倾注较多的精力去挑剔命题的瑕疵,毋宁乎给尚待完美的命题以更多关注、鼓励和抚慰,让她继续发挥其社会和谐倍增效应,释放更大的正能量。

注释:
①张新枫:《“命案侦破”要一抓三年》,《法制日报》2004年11
月5日,第1版。

②公安部:《我国杀人案低于世界公认治安最好的日本》,《人
民日报》2013年2月26日,第1版。

责任编辑韩简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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