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孽情引发命案民警迅速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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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情引发命案民警迅速侦破
残尸引出凶杀案
2009年1月31日,是春节长假的最后一天,下午4时许,灵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西屯乡小村村西巴社一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本社一废弃窑洞内发现一具焚尸,现场附近有一只被烧焦的人脚,要求查处。
案情打破了节日的祥和气氛。
接报后,灵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位国政任组长的专案组,政委朱天祥及刑警大队大队长曹建业带领刑侦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经勘查发现,现场遗留有浓烈的柴油味,焚烧过的人体组织、手套、麻袋等残留物,在现场外围发现并提取到一只已被烧焦炭化的人体右脚骨。
根据现场物证和群众提供的线索,敏感的侦查人员初步确定此地为一起杀人案的焚尸现场。
由于现场破坏严重,有价值的物证线索缺少,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死者是谁?是男是女?哪里人?凶手在哪里?一切都是个谜。
疑案侦破峰回路转
就在案件侦破徘徊不前无从下手之时,局党委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仓,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月明到会讲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要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坚定了侦查人员命案必破的决心和信心。
专案组经过认真分析推理,确定了“围绕现场找尸源,弄清死者破命案”的侦查思路,把排摸走失人口作为侦查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石静荣等领导的协助下,一部分市、县侦查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已经被丢弃的尸骨,以残留尸骨为标本作DNA鉴定,确定尸源。
在西屯乡党委、政府和村社干部的配合下,大队长曹建业率领其他侦查人员按照“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针,全覆盖、地毯式地调查近期走失人员和可疑迹象,深入摸排线索。
2月2日中午,侦查人员排摸到西屯乡姜家庄村王某于腊月29日出门后至今未归。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在最后一次出门时曾对好友陶某说过要去本村寡妇陈某家。
据悉,失踪人王某10年前曾与本村前庄社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3年前该王外出打工,2009年1月12日回家后,曾多次去陈某家滋挠,遭陈某拒绝后,遂向该陈索要一万元,为此二人曾发生争执。
另据查明,1月24日傍晚8时许,该王应人之约前去相会,杳无音信。
据此,专案组断定,陈某有很大的杀人嫌疑,王某可能是已被杀害焚尸之人。
专案民警顺藤摸瓜,进一步调查掌握,在案发当天下午,陈某的儿子任某及陈某的妹夫郑某(是焚尸现场所在村的居民)也在家中。
经过秘密查证,陈某、任某、郑某三人在案发前后,曾经进行过频繁的电话联系,且与王某最后一次通话的正是陈某。
专案组经过综合分析,锁定陈某、任某、郑某为重点嫌疑人,遂马不停蹄,分头实施抓捕嫌疑人。
2月4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任某、郑某三人先后被传唤到灵台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对郑某家依法搜查时找到失踪人员王某的手机。
由此,案情基本明朗,专案组民警信心大增。
凌厉审讯案情大白
2月4日晚,经过民警耐心斗智和政策攻心,郑某、任某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
2月6日,按照犯罪嫌疑人指认的抛尸现场,专案民警从84米深的枯井内将焚烧过的残尸打捞上来。
2月8日,经过5天5夜的耐心审讯,陈某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经审查,陈某与死者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达五六年之久。
2009年1月12日,该王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