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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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内四区住房保障工作,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不断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和分配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继续推进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建筹廉租住房3000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5万平方米。各区计划建筹数量分别为:市南区建筹保障性住房1375套,其中,廉租住房690套、约3.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85套、约4.45万平方米。市北区建筹保障性住房2685套,其中,廉租住房930套、约4.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755套、约11.4万平方米。四方区建筹保障性住房2545套,其中,廉租住房840套、约4.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705套、约11.1万平方米。李沧区建筹保障性住房1395套,其中,廉租住房540套、约2.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55套、约5.55万平方米。
适当提高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2009年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
三、建筹方式
保障性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区落实建筹指标,由各区根据工作目标,本着分散和集中、建设和购买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建筹任务。
(一)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完善建筹方式。保障性住房可以在本辖区旧城区
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两改”)项目和储备用地中按照一定比例分散配建,也可以选取启动较快、矛盾较少并符合被保障家庭实际住房需求的项目地块,相对集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和购买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年度建筹指标无法在本辖区“两改”项目和储备用地中落实的,各区可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收购部分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收购的住房应符合国家现行保障性住房有关建设标准、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房源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范围内筹集,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其他区调剂落实,但应对项目所在区进行适当补偿。2009年,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异地补偿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四、配建范围
企事业单位用地纳入储备、规划为住宅用途的,以及“两改”项目,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纳入年度住房计划管理。
(一)在部分储备土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除国有破产企业、土地变现资金进入市财政“职工安置资金平台”的企业、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企事业单位用地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纳入储备、规划为住宅用途的,原则上都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对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三改”(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的企业;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确认的特大型、大型公交商贸企业;列入“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搬迁计划的组团外企业,可以实施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7.5:2.5的配建模式或商品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5:5的配建模式。
对于上述类型以外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区属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可以实施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5.5:4.5的配建模式或商品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3:7的配建模式。
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用地纳入储备的积极性,保证企事业单位职工安置资金,上述配建用地的收地补偿标准,按出让总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的80%确定,低于规定配建比例的,不执行此补偿政策。
关于企事业单位收地补偿和配建政策,凡以往我市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适当缩减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适当缩减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将原部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数量。2009年,市内四区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套、约25万平方米。
(三)在“两改”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一般可征地规划为住宅的,应主要用于配建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改造项目,在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具体项目配建比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配建任务总体目标和各区应承担的配建任务指标及各区纳入储备用地与“两改”项目用地情况,综合平衡确定。
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市内四区用于廉租住房建筹的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2009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廉租住房按照每平方米4600元、4200元、3933元、3793元标准由市、区两级分担。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2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5亿元,区级财政投入1.71亿元。各区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等方式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的,按以上标准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2009年,市内四区计划安排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9600万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尽快落实建筹项目。各区要在对本辖区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提报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拟配建项目的可行性要提前进行充分论证,涉及拆迁、规划、土地、建设、配套等方面问题的,认真征求各部门意见。对项目运作资金平衡问题要进行反复测算,尽快确定建设(配建)方案,尽早开工建设。对拆迁户数多、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分解成几个项目,分别组织运作实施,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需异地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由区政府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