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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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 (1)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1)
二老年人口抚养系数 (6)
三分功能区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 (8)
四分区县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 (10)
五百岁老年人情况 (13)
六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 (16)
第二部分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18)
一养老保障 (18)
二医疗保健 (24)
三为老服务 (27)
四老年文教体活动 (31)
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北京市2007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经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审批同意,现向社会发布。
第一部分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①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2007年底,北京市户籍总人口②为1213.3万人,其中60岁③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0.2万人,占总人口的17.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58.8万人,占总人口的13.1%;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7.7万人,占总人口的2.3%。
表1 2007年北京市不同年龄划分的老年人口构成
注:60+是指60岁及以上;65+是指65岁及以上;80+是指80岁及以上。
①本报告第一部分“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二、老年人口抚养系数,三、分功能区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四、分区县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的数据(除户籍状况数据外)来源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人口监测系统2007年12月25日提供的时点数据。户籍状况数据是根据市公安局2008年6月6日提供的时点数据推算而得。“五、百岁老年人情况,六、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来源于2007年北京市老龄事业统计。
②注:本报告中的人口数均为户籍人口数。
③本报告中“岁”指的是周岁。
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老年人口为100.6万人,占47.9%,女性老年人口为109.6万人,占52.1%;性别比为91.8。
表2 2007年北京市老年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
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岁组占47.4%,70-79岁组占39.4%,80岁及以上组占13.2%。
图1 2007年北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龄构成
从2006年底至2007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7.8万人,增长3.9%,占总人口比例从16.9%增至17.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5.9万人,增长3.9%,占总人口比例从12.8%增至13.1%;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5.4万人,增长5.1%,占总
人口比例从8.8%增至9.1%;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1.9万人,增长7.4%,占总人口比例从2.2%增至2.3%;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43人,增长13.8%。
表3 2006-2007年北京市分年龄段老年人口状况
图2 2006-2007年北京市分年龄段老年人口数
在全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159.7万人,占76%;农业人口为50.5万人,占24%。
图3 2007年北京市非农业老年人口分功能区分布图
图4 2007年北京市农业老年人口分功能区分布图
表4 2007年北京市分区县老年人口的户籍情况
合计(万人)
非农业农业
人数(万人)比例(%)人数(万人)比例(%)
北京市210.2159.77650.524首都功能核心区44.744.7100 0 0 东城区11.711.710000西城区15.115.110000崇文区 6.8 6.810000宣武区11.111.110000城市功能拓展区94.588.593.7 6 6.3 朝阳区35.533.293.4 2.3 6.6丰台区2018.190.8 1.99.2石景山区 6.7 6.710000 海淀区32.330.594.5 1.8 5.5城市发展新区45.817.939.1 27.9 60.9 房山区10.9545.6 5.954.4通州区10.3 3.837.3 6.562.7顺义区8.7 2.326 6.474昌平区7.5 3.445.9 4.154.1大兴区8.4 3.440.5559.5生态涵养发展区25.28.534.1 16.6 65.9 门头沟区 4.3 3.172.9 1.227.1怀柔区 4.2125 3.175平谷区 6.1 1.931 4.269密云县 6.4 1.625.5 4.874.5延庆县 4.20.921.1 3.378.9
二老年人口抚养系数
2007年底,按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人口计算,北京市老年抚养系数为23.6%,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按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5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为16.8%,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表5 2006-2007年北京市人口抚养系数%
注:少儿抚养系数为少年儿童人口数除以劳动年龄人口数;老年抚养系数为老年人
口数除以劳动年龄人口数;总抚养系数为少儿抚养系数加老年抚养系数。
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按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分别为27.2%、24.8%、20.0%和21.2%;按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5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分别为20.7%、18.1%、13.1%和14.6%。
18个区县中,按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宣武区、崇文区和朝阳区,分别为28.6%、27.7%和27.5%;按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