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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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价与应急响应关键技术

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价与应急响应关键技术
范一大:1. 构建了区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重特大自然灾害 应急监测、灾情数据处理与综合灾害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2. 完成了汶川 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损失评估,确定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总量、构成和比例,被国 家所采纳。主要参加了《汶川地震灾害地图集的编制》。3. 主持建成了国家自然 灾害评估业务运行系统。完成 3 项国家标准。
史培军: 1. 发展了区域自然灾害系统理论,提出了区域自然灾害综合评估 的指标体系。制定了中国自然灾害区划,提出了重特大自然灾害评估技术和方法。 2. 提出了打通京珠高速郴州至韶关段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 急响应与恢复重建的对策,以及汶川地震应急与恢复重建的政策建议、战略规划。
3. 主持编制了《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中国自然灾害系统地图集》、《汶川地震 灾害地图集》,发表论文 100 余篇,专著 3 部,地图集 3 本,申报国家发明专 利 1 项和软件著作权 10 项。
本项成果研发提出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和应急响应关键技术,有力推 动了灾害学科的快速发展,丰富了减灾科学技术,提升了各级政府应对重特大自 然灾害的能力,引领了综合防灾减灾的科技发展。22 年来,在本项成果的研发 过程中,相关内容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 1 等奖 7 项。
研发提出的中国自然灾害系列区划与综合防范模式,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快 速集成处理和评估业务运行、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地理信息综合集成支撑技术系 统,综合灾害评估结果及相关咨询报告,成为国家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制定综 合防灾减灾和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科学依据,社会经济效益巨大。
主要完成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

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

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一)水旱灾害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围绕大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快速识别与风险防控、极端气象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评估与综合防范等5项重点任务开展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为提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重大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与防范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在成灾理论、关键技术、仪器装备、应用示范、技术及风险信息服务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并完善从全球到区域、单灾种和多灾种相结合的多尺度分层次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关键技术、信息服务、仪器装备的标准化、产品化和产业化,建立一批高水平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结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本年度重点围绕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部署10个研究方向。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有关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以上。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延政办函〔2017〕205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2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1.4工作原则 (5)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5)2.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 (5)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6)3.灾害预警响应 (13)4.信息报告和发布 (14)4.1信息报告 (14)4.2信息发布 (15)5.应急响应 (16)5.1Ⅰ级响应 (17)5.2Ⅱ级响应 (19)5.3Ⅲ级响应 (22)5.4Ⅳ级响应 (24)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5)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5)6.2冬春救助 (26)6.3恢复重建 (27)7.保障措施 (28)7.1资金保障 (28)7.2物资保障 (29)7.3通信和信息保障 (30)7.4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 (30)7.5人力资源保障 (31)7.6社会动员保障 (31)7.7科技保障 (32)7.8金融保障 (32)7.9宣传、培训和演练 (33)8.奖励与责任追究 (33)9.附则 (3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17年第3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但也应看到,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当前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开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明确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团体标准的推行与应用,我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8月31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合规开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评协章程)等规定,结合中评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在中评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中评协组织制定并发布,供中评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评协)、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并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对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是全国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的制度依据,黄明书记、郑国光副部长多次就做好灾情统计制度修订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在修订过程中,救灾和物资保障司会同国家减灾中心,并邀请有关多灾省份派出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制度修订;同时,注重做好与相关涉灾部委以及部内相关司局和单位的沟通;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统一灾情统计口径,扩充灾种分类明确按灾害过程统计汇总报送灾情,灾情以主灾种进行统计,次生灾害并入汇总。

对于主灾种下增设亚灾种,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填报亚灾种,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填报一级灾种,便于后期系统升级后,细化掌握灾害发生情况。

二、细化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张明细附表明确直接经济损失只包括受灾体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因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细化分类,在综合考虑基层统计工作量和实际可操作性基础上,增加5张损失明细附表,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矿商贸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损失。

规定凡是启动国家IV级(含IV级)救灾应急响应以上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须填写附表。

5张附表因涉及部门和行业领域较多,规定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相关涉灾部门填报。

并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每月底及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

三、调整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增加了投入救灾救援力量、接收和支出救灾捐赠资金等指标,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的判定标准与住建部门标准相对应,进一步提高制度规范性和权威性。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月8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赣应急字〔2019〕144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10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和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的调查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查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客观反映自然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深入分析灾害应急救援特点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建议。

第四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二)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的;(三)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的;(四)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的;(五)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六)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七)有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况。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围绕大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快速识别与风险防控、极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评估与综合防范等5项重点任务开展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为提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重大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与防范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在成灾理论、关键技术、仪器装备、应用示范、技术及风险信息服务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并完善从全球到区域、单灾种和多灾种相结合的多尺度分层次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关键技术、信息服务、仪器装备的标准化、产品化和产业化,建立一批高水平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2018年度拟部署不超过65个项目,国拨经费概算约12亿。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有关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以上。

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09.22•【文号】应急〔2023〕87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应急〔202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2023年9月22日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特大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第三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全面查明灾害发生经过、灾情和灾害应对过程,准确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实施。

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国家层面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

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及省级以上应急预案执行。

第二章调查评估组织第五条国家层面的调查评估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6.09•【文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9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为目标,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

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一、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事发地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事件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织人员、调集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影响程度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以本级或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为主要力量组建应急监测组。

2023年湖南人才公共教育网公需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统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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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人才公共教育网公需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统筹安全与发展》1.()事关发展全局。

要统筹好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加以处置,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A.金融B.科技C.文化D.低碳答案:D2.十年来,中国己同()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A.120B.130C.151D.110答案:C3.把监督执纪问责贯通起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把()作为重点督查对象,让政治监督有抓手、可操作、能评估,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A.基层党组织B.入党积极分子C.绝大多数党员D.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答案:D4.基于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公开资料,整理出2018-2021年美国涉疆涉藏法案决议统计表,从2018年至今,共计()条。

A.3B.38C.8D.17答案:D5.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

A.政治安全B.国家利益C.人民利益答案:C6.健全应急管理法制体系的措施不包括()。

A.推动应急管理系统内部深度融合B.推进完善法律法规架构C.严格安全生产执法D.推进应急标准建设答案:A7.提升预防准备能力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0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A.大安全8.大应急C.大规模D.大安全大应急答案:D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上位法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8.《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答案:C9.《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从哪一天开始施行()?A.2021年的12月28号B.2022年的2月15日C.2021年的2月15日D.2022年12月28号答案:B10.()以维护产业竞争优势为主旨,积极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与限制政策。

A.中国B.欧盟C.日本D.美国答案:D11.《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依法行政精神,根据银监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我会草拟了《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许可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中国银监会2015年10月15日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银监会及派出机构派出检查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采集数据信息、查看实物、外部调查、访谈、询问、评估及测试等方式,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现场检查是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监管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功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体系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各类灾害事故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及时高效”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职责明晰、标准统一、规范准确、实时高效的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全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承担向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各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信息,向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全面报告信息,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发生。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信息报告涉及的灾害事故类型包括:(一)洪涝、干旱、台风、地震、地质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三)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险情;(四)已经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灾害事故信息;(五)毗邻国家、省区发生且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灾害事故;(六)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七)其他需要报告的灾害事故信息。

第七条以下灾害事故信息,必须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一)较大级别以上的灾害事故信息;(二)盟市级发布的红色、橙色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三)厅承担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责相关处室发布或获取的自治区级红色、橙色、黄色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或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重大舆情以及造成重大险情的;(五)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六)跨省区、跨盟市行政区域的灾害事故;(七)毗邻国家、省区发生且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灾害事故;已经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灾害事故信息;(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2010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12月目录1我国主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害 (1)1.1洪涝灾害 (1)1.2地震 (4)1.3旱灾 (5)1.4台风 (6)1.5雨雪冰冻灾害 (6)1.6泥石流 (6)2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7)2.1灾前准备和保障 (7)2.2灾害期间卫生应急 (9)2.2.1洪涝灾害 (9)2.2.2地震 (12)2.2.3旱灾 (16)2.2.4台风 (19)2.2.5雨雪冰冻灾害 (21)2.2.6泥石流灾害 (24)2.3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26)2.3.1总结与评估 (26)2.3.2恢复重建 (26)附件1 自然灾害快速评估技术方案 (28)附件2 自然灾害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技术方案 (31)附件3 自然灾害营养与食品卫生技术方案 (57)附件4 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及饮水卫生技术方案 (88)附件5 自然灾害消毒、杀虫、灭鼠技术方案 (104)附件6 自然灾害常见肠道传染病防控技术方案 (132)附件7 自然灾害常见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技术方案 (139)附件8 自然灾害其它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控技术方案 (169)附件9 自然灾害预防接种技术方案 (182)附件10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调配与管理 (202)附件11 自然灾害灾区临时安置点卫生指南 (205)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区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洪涝、地震、台风、干旱、雨雪冰冻和泥石流等主要自然灾害。

1我国主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害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经济损失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

1.1洪涝灾害形成洪涝灾害的原因很多,降雨过度,地势低洼,堤坝等水利设施溃决等,都可以造成洪涝灾害。

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4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问题与对策)

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4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问题与对策)

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4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问题与对策)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4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问题与对策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摘要:我国减灾空间信息资源应以共享为核心,以建立减灾空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重点,加强我国对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协调,打破部门和单位的界限,激活现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全面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我国防灾减灾空间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为我国防灾减灾服务。

关键词监测体系自然灾害灾害自然灾害监测体系研究: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问题与对策1自然灾害监测评估对空间数据的需求1.1自然灾害监测评估技术框架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灾害不以单一灾种出现,往往会以灾害链的形式存在,一种自然灾害会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现象,形成灾害链。

常见的灾害链有4种,即台风-暴雨灾害链、寒潮灾害链、干旱灾害链和地震灾害链(史培军,2002),因此,对致灾因子的监测需要结合灾害链形成演化的特点,对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区域范围、起始速度、空间扩展、重现期等指标进行监测。

承灾体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监测的目的是对人类、财产、资源等脆弱性进行评估评价。

灾情监测指标包括生命线、生产线、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损失破环情况,为人员受灾情况和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灾害社会影响评估提供空间信息支撑。

在以上基础上,利用数据处理、信息挖掘、灾害模拟与仿真、灾害应急监测、空间数据管理和智能决策等技术,通过集成转化空间数据应用处理和服务的先进成果,围绕防灾、抗灾、救灾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与评估,开展灾害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1.2自然灾害监测评估与空间数据需求传统的地面监测在时效性和覆盖面上局限性比较大,目前,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技术已经进入一个能动态、快速、多平台、多时相、高分辨率地提供对地观测数据的新阶段。

随着遥感技术在重大自然灾害领域的应用深度不断扩大和延伸,灾害管理对空间技术应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川审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审发[2009]4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6月26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救灾款物筹集合法有序、管理安全规范、分配公平公正、拨付及时到位、使用合规有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在本省范围内发生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阶段实施救灾款物的审计(调查,下同),以及发生在省外,但与我省有关联、影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适用本预案。

突发其他在短期内大批量且集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审计,参照本预案办理。

本预案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上下结合、属地为主的审计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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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特别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总结自然灾害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灾种主要包括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森林和草原火灾。

其他灾种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典型性调查评估和总结性调查评估。

典型性调查评估是对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大,
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单起典型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的专项调查评估。

总结性调查评估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综合一定时期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分灾种、分地区等对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总体情况进行的调查评估。

第四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级组织。

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第五条国家层面组织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包括:
(一)应急管理部;
(二)明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的国家议事协调机构;
(三)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主体。

第六条省级层面组织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包括: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明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主体。

第七条国家层面灾害调查评估实施主体可以提级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视情况指定省级层面开展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

跨省级区域或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的重大自然灾害,可以由省级层面提请国家层面组织或指导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第八条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对确定需要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的,应明确调查评估方向和重点内容,在不影响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调查评估,组建调查评估工作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调查评估工作组组长由调查评估实施主体指定,其成员由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参加调查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组指挥和安排。

调查评估工作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参加人员范围和分工、调查评估区域、数据收集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等。

需要委托事业单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调查评估技术服务工作的,调查评估工作组应当明确调查评
估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指导工作开展,审核工作报告。

被委托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提供内容结论负相应责任。

第二章典型性调查评估
第十条典型性调查评估应当对灾情及应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灾后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典型性调查评估工作一般按照数据收集、现场调查、技术分析、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

数据收集主要汇总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前期开展的应对工作、损失及影响情况、部门监测统计数据及其他各类工作总结、社会经济数据等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调查和补充相关数据资料。

现场调查主要对收集数据和重点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采取抽样方法,分层随机抽选调查区域,通过现场勘察、走访座谈、入户调查方式等赴灾害现场开展工作。

技术分析包括整理分析数据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开展定量、定性以及对比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
位、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及专家会商研究调查评估情况。

形成报告包括调查评估报告的综合研究、组织撰写以及会商审核等工作。

必要时可专门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二条开展典型性调查评估应当充分利用现场调查、地方统计、遥感监测以及多元信息融合等手段获取相关监测和统计数据。

收集、利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资料和评估成果,开展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灾区损失和影响情况、灾害应对效果和灾害防治能力。

第十三条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统计灾情和应急救援相关数据,配合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典型性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灾害情况。

主要包括灾害经过与致灾成灾原因、损失及影响等。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灾害风险识别、工程措施、责任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应急指挥体系、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含人员、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监测与预警。

主要包括灾害及其灾害链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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