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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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
业遴选评分规则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评分规则。
一、评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实行量化指标、科学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分办法
采取评审专家记名评分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其算术平均值,分值按由高到低排序。
三、评分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四、评分指标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法,由客观评价指标(占700分)
和主观评价指标(占300分)构成,总分值1000分。
客观评价指标由评审专家依据企业申报资料及介绍赋分。主观评价指标由评审专家依据申报资料、企业介绍和实地考察情况赋分。
1、客观评价指标(700分)
①企业资质条件(5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GSP 认证证书》、《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认定批件》。
②质量管理情况(10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设施设备。
③人员资质(10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等为依据进行评分。
④企业经营运行状况(8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为依据,对企业的经营销售、盈利及纳税状况进行评分。
⑤药品仓储能力(5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的仓储面积、药品冷藏库容积、储存品种能力等为依据进行评分。
⑥药品配送能力(70分)
评审内容:依据申请配送企业提供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
⑦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50分)
评审内容:由申请配送企业提供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是否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及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的功能。
⑧配送时间及服务承诺情况(100分)
评审内容:《配送服务承诺书》中声明的配送到货时间及服务承诺为依据进行评分。
⑨企业诚信及不良记录情况(10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物价、药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
2、主观评价指标(300分)
①质量保证体系(150分)
评审内容:对申请配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主观评判,以申报资料、企业介绍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②配送服务能力(150分)
评审内容:对申请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服务能力(包括配送网络、时限、品种、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主观评判,
以申报资料、企业介绍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五、评分程序
1、实地考察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资料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听取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企业的评价,形成《实地考察记录表》和《实地考察报告》,作为遴选评审的评分依据之一。
2、成立评审专家小组
在召开遴选评审会议上,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从汉中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5人,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人任组长,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召开遴选评审会议
汉中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汉中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全体评审专家、各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申请企业负责人员(每家不超过2名,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评审会议上申请企业应围绕企业药品“三统一”诚信服务、质量管理、配送承诺及履约等情况进行陈述介绍(其中,参与其它地市配送的,要说明配送履约情况的具体数据包括
配送品规、数量、时限等),每家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考察组介绍实地考察情况及结论。
4、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小组封闭式开展评审活动,不受其它任何因素影响和干扰。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评审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不参与具体评审。评审专家独立审查企业申报资料(资料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独立判断赋分并签名(评分表由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统一制定,加盖印章)。
所有申请企业赋分结束后,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回收评分表,并检查评分表内容完整有效与否,发放与回收份数是否一致,涂改过的地方需专家签字确认。经确认有效的评分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和专家小组组长共同按照评分规则进行汇总并签字。
总得分相同的依以下顺序优先排序:硬件、软件管理等客观指标得分领先的企业优先;既有配送网络覆盖面大的优先;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上年度纳税和销售额高者优先。
5、综合评定
评审专家小组完成遴选评分后,应当向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遴选评审报告。遴选评审报告应如
实记载以下内容:遴选评分基本情况;申请配送企业评审评分表及最终遴选得分一览表;需要澄清、说明的事项等。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和监督人员须在遴选评审报告上签字。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评审结果报经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定及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示最终遴选结果,并向中选企业发布书面通知。
六、纪律要求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评审专家和申请企业应严格执行《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审工作纪律》,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