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耗材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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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药品、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药品、耗材的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6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务科采购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直接采购药品、耗材。

第三条遴选医用耗材应当符合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保药品、耗材供应目录。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耗材应参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医用耗材交易平台中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确保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适应单位临床使用规格。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品种。

第四条医用耗材遴选原则:(1)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3)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4)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药品、耗材比较时,应综合考虑药品、耗材质量安全、价格等因素;(5)药品、耗材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科学遴选,广征意见,集体决策;(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药品、医用耗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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