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首先确定一份基本药物清单,该清单包含了各种疾病治疗所必需的药物。
这些药物必须具备以下特点:安全性、有效性、必需性、适用性、经济性等。
药物的遴选不仅要考虑到临床疾病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药物的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剂型特点等方面的因素。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首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部)应组织专家和学者来制定基本药物清单,并进行公开透明的征求意见和评审过程。
其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将基本药物清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和临床应用指南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同时,药品生产和供应企业也要主动配合,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好处。
首先,人民群众可以获得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不必为昂贵的药品而负重前行。
其次,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可以帮助医疗保健资源更合理地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再次,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减少因使用不合适的药物而引发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等问题。
然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的遴选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来说,需要增加一定的负担。
其次,由于药品市场的复杂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需要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配套,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最后,由于科技和医疗的进步,基本药物清单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才能与时俱进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总之,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一个为了合理管理医疗保健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获得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改善医疗保健资源的配置效率。
然而,该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充分考虑药品市场的复杂性,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并定期修订和更新基本药物清单。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名称(商标名)的混合索引。
(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发展
各版基本药物目录情况表
发布调整时间 化学药品种数量 中药品种数量
品种总数
1982年
278
未遴选
278
1996年
699
1699
2398
1998年
740Biblioteka 133320732000年
770
1249
2019
2002年
759
1242
2001
一、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 3.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度员会职责
•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 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 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2004年
773
1260
2033
2009年
205
102
307
2012年
317
203
520
(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基本药物目录的组成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药品包括化学 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第一部分化 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317个品 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203个品种;中药饮片 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国家标准 是指《中国药典》收载的饮片标准。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目的: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国家遴选基本药物原则等。
内容:
1、遴选原则: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药价合理、企业信誉度等因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
2、根据本院“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遴选其药品制剂品种及该品种的生产企业,编制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医院药库只能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购入品种。
4、医师只能选择“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收载的药品制剂品种开具处方。
5、“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通用名,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是药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6、在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最多只能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进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症相同的复方制剂,只能选择1~2个品种列入“供应目录”。
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也只能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以及四川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优先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8、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对药品的遴选进行干扰。
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文(3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框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药事委员会由药剂科、医教科、护理部、感染控制办公室、临床各科室主任和财务处,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的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院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品种1(剂型)和数量。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我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药品遴选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和临床用药安全,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二、遴选工作组成员及职责1.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遴选工作,成立遴选工作组,并确定遴选组成员,包括临床部门医生、药剂科医师、护士及病房管理人员等。
2. 遴选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评价和推荐药品,并编制药品遴选报告。
3. 医务部门负责审核遴选工作组推荐的药品,做出最终决策并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4. 遴选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药品信息的安全。
三、遴选工作流程1. 收集医疗机构内外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使用需求、药品注册、监管要求等。
2. 根据收集到的药品信息,制定药品遴选计划,明确遴选的范围和目标。
3. 对候选药品进行筛选,删除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4. 对筛选后的药品进行评价,包括药物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评估。
5. 编制药品遴选报告,将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提交给医务部门。
6. 医务部门审核遴选报告,做出最终决策,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四、药品遴选标准1. 安全性:药品的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相互作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疗效性:药品的治疗效果是否与临床需要相符合。
3. 经济性: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本单位的需求。
4. 药品质量: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格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药品质量标准。
五、药品遴选结果的使用1. 遴选工作组应及时将药品遴选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医务部门根据药品遴选结果,制定药品使用计划,并向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和培训。
3. 药品供应商根据医务部门的通知,提供遴选的药品,并进行合同签订。
六、药品遴选结果的评估和调整1. 建立药品遴选结果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药品遴选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遴选的药品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药品遴选制度 推动医药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企业 提高产品质量
药品遴选制度 推动医药企业 加快产品上市
进程
药品遴选制度 促进医药企业 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
保障公众用药权益与安全
药品遴选制度的 意义:确保药品 质量和安全,提 高公众用药水平
药品遴选制度的 影响:促进医药 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公众用药权 益
负担
公平性与透明度原则
公平性:确保药品遴选过程 对所有药品公平对待,不受 任何偏见或利益冲突影响
透明度:明确药品遴选的标 准、流程和决策依据,确保 所有相关方能够理解和参与 决策过程
Part Five
药品遴选制度的意 义与影响
提高药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药品遴选制度的意义: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遴选制度的影响:促进药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药品遴选制度的实施: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遴选制度的未来发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批准与公布
药品遴选委员会审批通过
正式公布入选药品名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执行
Part Four
药品遴选标准与原 则
安全性与有效性原则
● 安全性:药品遴选的首要原则,确保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 有效性:药品遴选的重要标准,确保药品能够有效地治疗疾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我正在 写 一 份 主 题 为 “ 药 品 遴 选 制 度 ” 的 P P T, 现 在 准 备 介 绍 “ 药 品 遴 选 标 准 与 原 则 ” , 请 帮 我 生 成 “ 公 平 公正原则”为标题的内容 公平公正原则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引言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套药物遴选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物的种类和价格迅速增长,使许多人难以承担需要的药物费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通过从成千上万种药物中选择最为必要和经济的药物,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保证药物的质量。
目的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人民群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2. 优化药物供应链,降低药物成本; 3. 控制和规范药物在医疗中的使用; 4.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5. 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遴选标准基本药物的遴选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标准进行: ### 1. 疾病负担通过评估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选择能够有效预防、治疗和控制重大疾病的药物。
2. 临床必需性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可获得性,选择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易获得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3. 经济性评估药物的成本、可负担性和需求量,选择价格低廉、广泛需求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实施步骤1. 制定遴选规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保健需求、药物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制定基本药物遴选的规范和标准。
2. 药物评价和遴选医疗专家根据遴选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药物进行评价,包括药效、副作用、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基本药物的清单。
3. 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遴选出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地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众知晓。
4. 监督和管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的稳定。
实施效果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提高了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2. 优化了药物供应链,降低了药物的价格; 3. 促进了药物市场的规范发展; 4. 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 5. 有利于推进全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一、概述基本药物指的是一种国家确定的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常用药物,是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基本药物遴选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从所有药物中筛选出符合基本药物要求的药物,以供广大患者使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即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药物遴选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个药物制造商或药物类型,而是公正、公平地选择最适合的药物。
三、临床必需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临床必需性,即在常见疾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健中必须使用的药物。
这些药物应能满足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具有较高保障作用。
四、合理有效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合理有效性,即药物使用的效果明确,经济上可承受,且安全可靠。
药物的疗效必须有临床验证,并且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相对的优势。
此外,药物的价格也应合理,以保障患者能够负担得起。
五、安全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即药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
药物的副作用应尽量减少,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等有特殊病理生理特点的患者,药物的安全性更应加以考虑。
六、可行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可行性,即药物在生产、贮存、分发和使用等方面要符合国家的药物管理要求。
药物的生产过程应规范,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分发环节应流程明确,使用方法也应简便易行。
七、社会公众参与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遴选结果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结论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涉及公平性、临床必需性、合理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在药物遴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确保基本药物的品质和可靠性。
同时,基本药物的遴选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以现用的医院《药品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江西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二)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三)兼顾医保、农合的药品。
(四)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五)从《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遴选。
(六)国家基本药物及江西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
三、程序与方法
(一)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剂科具体承办。
药剂科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遴选会议的全部准备工作。
(二)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三)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五)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品种目录,交由药剂科负责遴选出来的药品的购入工作。
试述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试述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药品政策,旨在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
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逐渐明确并得以贯彻。
本文将试述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二、临床必需临床必需是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的首要原则。
药物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能够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提供有效的治疗。
只有那些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认可的药物才能被纳入基本药物的范畴。
三、安全有效安全有效是基本药物的重要特征。
药物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临床试验,确保其疗效可靠、不良反应少,并且在长期使用中保持稳定。
在遴选过程中,应特别关注那些已被广泛应用并证实安全有效的药物。
四、价格合理价格合理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保证药物质量的前提下,药物价格应当合理,能够满足大多数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遴选过程中,应对药物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以确保基本药物的普及性和可及性。
五、全国通用全国通用意味着所遴选的药物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认可度。
药物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能够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方便患者使用。
这有助于提高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保障供应保障供应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药物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药物的生产、配送等环节的顺畅。
此外,应积极鼓励国内制药产业的发展,提高国产药的供应能力,降低对外依存度。
七、方便管理方便管理是指基本药物的品种和剂型应尽量减少,以便于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
过多的品种和剂型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和成本,降低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应遵循简洁、统一的原则,方便各方参与者的操作和管理。
八、中西药并重中西药并重是指在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中,应同时关注中药和西药。
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和应用经验,中药在治疗某些疾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在基本药物遴选中,应充分考虑中药的特点和作用机制,促进中西药的结合应用,以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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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