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遴选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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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遴选、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旨在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

第三条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四条药品遴选是指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筛选,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选择适用的药品。

第五条医院药品遴选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遴选委员会,由药学部门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药品目录要求,对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药品采购建议。

第七条药品遴选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供应保障等因素,并选择具备合规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遴选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药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合规性。

第九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已遴选的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使用风险。

第十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遴选记录,包括药品遴选过程、遴选依据等,做到遴选过程透明、可查。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是指医院根据药品遴选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合格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估计、询价比价、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供应商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经供应商和医院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验收应当由药学部门牵头,按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药品遴选制度守则

药品遴选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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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3123456药物。

7
812345”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械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
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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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6.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适用范围适用卫生院所有医务人员三、内容(一)遴选原则1. 入选药品应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中所列药品品种。

2. 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 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和使用金额均大于50%。

4. 保证各科药品品种齐全,结合辖区村卫生室用药情况,基本满足临床需求。

5. 入选药品必须兼顾医保、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

(二)补充药品遴选范围1. 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 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 配合双向转诊所需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 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征求临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目录,药库采购人员具体承办。

2. 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3. 属于补充药品的,由临床科室提出品种目录,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属于老药淘汰的,由医管科根据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具体要求1. 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 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审核。

3. 药库采购人员应按照本院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禁止私自采购目录外药品。

4. 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医院新药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新药遴选第四条新药遴选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新药遴选应考虑以下因素:1. 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2. 药品与现有药品的对比,包括疗效、安全性、适应症、价格等;3. 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 药品是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5. 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新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六个维度,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投票,引进新药的投票数必须超过2/3。

第三章新药采购第七条新药采购由药剂科负责,按照药品招标采购要求进行。

第八条药剂科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新药;2. 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3.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4. 定期对供货单位进行质量评估,淘汰不合格的供货单位。

第九条药剂科在采购新品种药品时,必须向所用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十条临床科室在用药目录内选择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药。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在使用新药时,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及时向药剂科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药品遴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药品遴选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遴选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药品遴选工作必须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

2.公正性原则:药品遴选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所有申请者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遴选。

3.公众利益优先原则:药品遴选工作应以公众的利益为最高目标,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依法依规原则:药品遴选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

5.风险控制原则:药品遴选工作必须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遴选的程序1.遴选申请: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遴选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遴选机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生产管理资质等。

3.药品审查:遴选机构对申请的药品进行审核,包括药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4.药品评审:遴选机构组织专家对药品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

5.结果公示:遴选机构公示遴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6.结果通知:遴选机构向申请者发送遴选结果通知。

7.申诉处理:申请者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遴选机构对申诉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遴选的标准1.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规定。

2.药品安全标准:药品的安全性必须经过科学的评估和验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3.药品有效性标准:药品的有效性必须经过临床实验和验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有效性标准和规定。

4.药品可行性标准:药品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可行性标准和规定。

五、遴选的监督管理1.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遴选监督机构,负责对药品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对药品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药品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结果公示等。

2024年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____年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及地方政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各类参与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遴选及采购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选择优质、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第四条药品遴选应以医学和药学专业意见为依据,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以质量为第一考虑因素,同时兼顾价格和供应能力。

第六条药品遴选及采购应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遴选和采购效率。

第七条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遴选及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全面贯彻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八条药品遴选程序包括初步评价、技术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

第九条药品遴选应委托专业药学机构进行初步评价,评估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提供初步评价报告。

第十条初步评价合格的药品,应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包括检验、验收、试验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技术审核合格的药品,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临床和药学经验。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对药品的质量、疗效、适应症、药物相互作用等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综合评审应综合考虑初步评价、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药品最终遴选结果。

第十四条药品遴选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应依据药品遴选结果,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数量、时间和价格等。

第十七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采购档案,确保过程可追溯、可审计。

第十八条药品采购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药品采购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药品采购和供应中的不利因素。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遴选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有关药品遴选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遴选,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自身特性,经过科学评价和程序化操作,确定是否有必要、合适使用该药品的过程。

第四条药品遴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确保临床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建立药品遴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明确药品遴选的程序、责任和要求,提高药品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遴选程序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市场情况和疾病流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遴选的范围和目标。

第七条药品遴选工作应当由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必要时可以借助相关专家和机构的专业意见参考。

第八条药品遴选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收集和整理有关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药品说明书、市场价格等资料;(二)对已收集的药品资料进行评价和分析,确定是否具有遴选价值;(三)制定药品遴选的方案和时间表,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四)举办药品遴选会议,就药品的临床价值、安全性和经济性等问题进行评议和讨论,并形成药品遴选的意见和建议;(五)对药品遴选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批准;(六)按照批准的药品遴选意见和建议,编制药品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药品遴选结果应当以文件形式保存在机要档案中,做到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药品遴选结果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宣传,向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解释和介绍。

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药品遴选工作是综合性工作,应当由医务人员、药学人员、质管人员等多个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药品遴选委员会是药品遴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药品遴选工作的方案和计划,组织并推进药品遴选工作的实施,审查和批准药品遴选结果,并对药品遴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

第十三条药品遴选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质管部门负责秘书工作。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管理行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使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制度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遴选管理行为。

三、药品遴选标准1.合法流通:遴选的药品必须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录中,并且合法流通的药品。

2.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上市许可证的规定,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应符合医保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公平合理价。

4.药品适应症:药品必须符合患者病情及病历,且经过医生合理遴选使用。

5.药品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必须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药效信息。

四、药品遴选管理流程遴选前1.药品遴选委员会:医院设立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遴选药品的适用性和必要性,确保药品适应症、药效范围准确,药物互相作用、毒副作用等要素达到安全标准。

2.药品人员资格:医院设置药品遴选专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或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认证,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负责审核药品证照及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药品委托代理:医院必须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药品代理或厂商,负责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渠道合法。

遴选中1.药品遴选申请:医院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根据病人病情、病历资料,向药品遴选委员会提出遴选申请。

2.药品遴选审核: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申请,审核药品遴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药品质量、价格、适应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药品遴选决定: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遴选该药品的决定,并登记相关信息。

遴选后1.审核药品:实施遴选后,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应对所遴选的药品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药品满足相关要求。

2.更新药品:定期评估及遴选委员会的审批后,医院可对满足要求的其他新药品进行遴选,继续加强药品管理并维护患者权益,禁止未经审批的新药品进入使用范围。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以现用的医院《药品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江西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二)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三)兼顾医保、农合的药品。

(四)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五)从《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遴选。

(六)国家基本药物及江西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

三、程序与方法
(一)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剂科具体承办。

药剂科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遴选会议的全部准备工作。

(二)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三)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五)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品种目录,交由药剂科负责遴选出来的药品的购入工作。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是指按照《药品管理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利用药品资源。

二、适用范围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使用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临床科室、药房、药品采购部门等。

三、药品遴选管理的原则1.质量第一原则。

药品质量是患者用药的首要保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质量为了降低成本或其他目的。

2.安全第一原则。

药品安全是患者用药的重要保障,对于有毒副作用、不良反应严重或者易误用的药品要慎重选择和使用。

3.合理用药原则。

药品遴选要结合患者病情、药品特性、用药指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用药合理、有效。

4.经济合理原则。

在确保质量、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尽可能选择价格合理的药品。

5.科学依据原则。

药品遴选要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药品评价报告、专家共识等资料。

四、药品遴选的程序1.需求评估。

各临床科室根据患者临床需要,提出对药品的需求,包括药品种类、规格、数量等。

2.信息收集。

采购部门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需求,收集相关药品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

3.制定药品清单。

采购部门根据信息收集结果,制定药品清单,列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4.评审通过。

由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委员会对制定的药品清单进行评审,审查药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以及临床需求等因素。

5.报批采购。

通过评审的药品清单报批采购,采购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工作,保证药品的供应。

6.备案管理。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备案管理,包括建立药品台帐、药品库存管理、药品使用记录等,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五、分类管理1.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合理安排基本药物的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采购。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第三师药品遴选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4、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4、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甲等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5、从《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3、纪委、监察在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6、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品种,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批准后,交医院纪委备案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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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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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械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
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6.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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