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商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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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经本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制定本院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的遴选

1、供应商的遴选应该由了解供应商规模、信誉的相关人员完成。我院委托医院分管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药品采购员、药品信息员、药品库管员、药品会计等相关人员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的条件下,完成遴选工作。

2、供应商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根据经销商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经营范围等客观评价,选择一定数量有配送能力的供应商。

3、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二、供应商的替换

1、因部分药品供应商无法供货,导致医院该药品供应短缺,为保障临床用药,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2、由采购员填好《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送药剂科主任审批后,再到分管院长审核,申请表归档存放。

附表: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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