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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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一、配送企业类别划分

配送企业分为大型配送企业和一般配送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10000M2以上、配送车辆数20辆以上(具备车载冷藏条件的车辆1辆)、冷链系统为大型配送企业,其他的为一般配送企业。评审时分组评审。

二、配送企业报名

配送企业报名时须申报配送片区。企业按条件申报大型或一般配送企业。大型配送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配送片区,同时按一般配送企业申报一个配送片区;一般配送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片区。先遴选大型配送企业,落选的企业可参加一般配送企业的遴选。

三、片区划分

(一)主城片区:主城九区。

(二)渝西片区:江津、永川、荣昌、大足、双桥、璧山、铜梁、潼南、合川。

(三)万州片区:万州、巫溪、巫山、城口、云阳、奉节、开县、忠县、垫江、梁平、石柱。

(四)黔江片区:黔江、酉阳、秀山、彭水。

(五)涪陵片区:长寿、涪陵、丰都、武隆、南川、綦

江、万盛。

以上片区包括了该片区内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医院。

四、遴选办法

(一)专家遴选与分组

专家的抽取工作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进行,以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包括管理和药学专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1/3,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不少于1/3,市级医疗卫生机专家不多于1/5,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不超过1名。在抽取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议价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专家人数为15人以上单数。

(二)遴选

专家组按“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表3)评分(全品种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满分100分。配送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得分高的入围,得分相同时配送企业注册地在申报配送片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药监局证明)和企业规模大的优先。

表3 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配送车辆计分公式:

)(73min min

max C C C C X S -⨯-+= 公式中:X 表示某配送企业的应得分数;m ax C 表示某片区

申报企业中的最多车辆数;

mix C 表示某片区申报企业中的最少车辆数;s C 表示某企业的实际车辆数。

(四)入围药品配送企业数

大型配送企业经评审后产生。一般配送企业按片区产生,万州片区3家,其他每个片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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