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首先确定一份基本药物清单,该清单包含了各种疾病治疗所必需的药物。
这些药物必须具备以下特点:安全性、有效性、必需性、适用性、经济性等。
药物的遴选不仅要考虑到临床疾病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药物的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剂型特点等方面的因素。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首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部)应组织专家和学者来制定基本药物清单,并进行公开透明的征求意见和评审过程。
其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将基本药物清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和临床应用指南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同时,药品生产和供应企业也要主动配合,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好处。
首先,人民群众可以获得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不必为昂贵的药品而负重前行。
其次,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可以帮助医疗保健资源更合理地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再次,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减少因使用不合适的药物而引发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等问题。
然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的遴选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来说,需要增加一定的负担。
其次,由于药品市场的复杂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需要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配套,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最后,由于科技和医疗的进步,基本药物清单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才能与时俱进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总之,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一个为了合理管理医疗保健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获得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改善医疗保健资源的配置效率。
然而,该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充分考虑药品市场的复杂性,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并定期修订和更新基本药物清单。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有关会议,讨论所有新药申请资料 ,审核《新药申请表》和药学部门的《新药申请评估报告》,集体决定哪 些申请提请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审议
⑤ 召开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讨论并对申请目录中的新药逐一进行 实名制投票。赞成票至少超过有效票数50%(不含50%)者视为该药 通过最后审议,决定可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遴选专家
p 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应在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 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按药品类别或“专科用药小组” 分别遴选。
Ø 三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专家应当在75 人以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5人;
Ø 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 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
p “1977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 健必需的药品。”
p “1985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 家应保证其生产和供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 候均有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1.我国新医改EML
2009年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 使用部分(2009 版)》(简称NEML2009 ) 。定义基本药物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 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Ø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Ø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Ø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Ø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43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Drug selection and proc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中药遴选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遴选制度篇一:中药饮片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一、药品供应商新增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一)、可以新增的情形:1、创新药物、专利药品等以及其它必须的新增药品品规需求,供应垄断渠道,现有供应单位不能供应;2、现有药品品规供应及时性、准确性无法满足需求,造成投诉2次以上,现有供应单位不能替代;3、现有供货单位退出,缺省的相应药品品规,其余供应单位无相应经营资质,也无替代品规;4、现有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货价格达不到有关规定;5、新供药企业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药物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新增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遴选程序:1、采购员填写“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并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药学部评估审核。
3、药学部排除评估为“差”、“一般”的供应商,汇总“良”、“优”以上的供应商。
送分管院长审核。
4、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列为合格供应商;达三分之二以上列为“备选”,在其它供应单位丧失资格时优先考虑;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直接淘汰,两年内不考虑该企业供药申请。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署后执行。
二、药品供应商淘汰根据药品供应商与供货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进行淘汰。
三、药品供应商调整由采购员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填写药品供应商调整申请书,科主任与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附: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供应商名称:认证范围及有效期拟供类型拟供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方式有效期限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成立日期住所发照机关发照日期机构代码证年检税务登记证申请原因采购员签名/日期药学部意见分管院长意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情况反对人数:院长审批意见注:附□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合格供货方档案表□企业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业务员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篇二:新增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一、药品供应商新增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2.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 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结合我
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
数量。
3.遴选范围
国家EML 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50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
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 10人以上。 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 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遴选范围: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NEHIML)
(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 NEHIML(乙类)中选择。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
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 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 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目录调整
国家EML 原则上3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要依 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同时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入配送企业竞争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经卫计局班子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一、基本原则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双向选择”、“城乡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相结合”的原则,由__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参与,遴选配送企业。
二、总体目标切实解决好我县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紧迫问题,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进一步探索供应商愿意送、医疗机构愿意备、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的基本药物长效发展机制。
通过进一步遴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有利于规范药品和耗材配送市场,有利于降低配送成本,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配送模式。
三、遴选方式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从自愿报名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中根据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材料,采取在遴选小组(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1名、县医院和中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各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代表5名)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公开遴选2家配送企业。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条件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耗材经营范围应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诊疗设备及器具、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与配送药品和耗材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3.配送网络能够覆盖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4.具有保证药品和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5.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中药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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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新增的情形:1、创新药物、专利药品等以及其它必须的新增药品品规需求,供应垄断渠道,现有供应单位不能供应;2、现有药品品规供应及时性、准确性无法满足需求,造成投诉2次以上,现有供应单位不能替代;3、现有供货单位退出,缺省的相应药品品规,其余供应单位无相应经营资质,也无替代品规;4、现有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货价格达不到有关规定;5、新供药企业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药物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新增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遴选程序:1、采购员填写“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并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药学部评估审核。
3、药学部排除评估为“差”、“一般”的供应商,汇总“良”、“优”以上的供应商。
送分管院长审核。
4、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列为合格供应商;达三分之二以上列为“备选”,在其它供应单位丧失资格时优先考虑;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直接淘汰,两年内不考虑该企业供药申请。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署后执行。
二、药品供应商淘汰根据药品供应商与供货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进行淘汰。
三、药品供应商调整由采购员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填写药品供应商调整申请书,科主任与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附: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供应商名称:认证范围及有效期拟供类型拟供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方式有效期限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成立日期住所发照机关发照日期机构代码证年检税务登记证申请原因采购员签名/日期药学部意见分管院长意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情况反对人数:院长审批意见注:附□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合格供货方档案表□企业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业务员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篇二:新增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一、药品供应商新增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1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10家基本药物配
送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1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意见,我局制定《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下称《遴选办法》)和《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
请申请参与遴选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按照《遴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要求,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遴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规定做好初审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2.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ﻫ附件11: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配送药品的质量、数量、方便、快捷。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划内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第三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药品实行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配送模式。
第二章配送企业资质及遴选第四条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ﻫ(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GSP认证;ﻫ(二)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企业注册和物流设施位于申报配送的地区优先考虑;(三)具备现代医药物流及配套计算机信息系统,有较强的药品配送响应能力,能保证本区域基本药物及时供应;ﻫ(四)连续三年在本市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ﻫﻫ(五)近年来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无药品GSP 跟踪或飞行检查不合格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五条配送企业的遴选,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工商、药监等部门对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www.hljcg.go )药品采购平台,在已通过资质审核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遴选一家配送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承担该区域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任务,并建立组织机构、制度、职责、过程管理、设施设备和配送服务平台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配送环节有效运行,对配送的药品质量负责。
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进行基本药物配送,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也必须由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配送。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引言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套药物遴选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物的种类和价格迅速增长,使许多人难以承担需要的药物费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通过从成千上万种药物中选择最为必要和经济的药物,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保证药物的质量。
目的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人民群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2. 优化药物供应链,降低药物成本; 3. 控制和规范药物在医疗中的使用; 4.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5. 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遴选标准基本药物的遴选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标准进行: ### 1. 疾病负担通过评估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选择能够有效预防、治疗和控制重大疾病的药物。
2. 临床必需性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可获得性,选择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易获得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3. 经济性评估药物的成本、可负担性和需求量,选择价格低廉、广泛需求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实施步骤1. 制定遴选规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保健需求、药物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制定基本药物遴选的规范和标准。
2. 药物评价和遴选医疗专家根据遴选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药物进行评价,包括药效、副作用、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基本药物的清单。
3. 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遴选出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地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众知晓。
4. 监督和管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的稳定。
实施效果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提高了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2. 优化了药物供应链,降低了药物的价格; 3. 促进了药物市场的规范发展; 4. 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 5. 有利于推进全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一、引言基本药物是指在我国医疗保健体系中必须具备的、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治疗需要,且价格合理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是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推动药品价格下降、提高患者用药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学服务。
二、原则概述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指根据公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所有申报的药品进行评估筛选,并最终确定符合基本药物标准的药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我国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三、公平性原则1. 依据治疗需求:遴选的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常见病和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治疗需要,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 考虑药品价格: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考虑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3. 考虑地区差异: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疾病特点和用药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四、可行性原则1. 药品质量可靠: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质量可靠、安全有效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 生产和供应可行: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生产和供应可行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3. 经济可行: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经济可行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
五、科学性原则1. 严格科学评价:对申报的所有基本药物进行严格科学评价,包括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基于证据医学: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基于证据医学的原则,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效果。
3. 透明公正: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透明公正地进行评价和筛选,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
六、结论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学服务。
在遴选基本药物时,需要考虑公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并对申报的所有基本药物进行严格科学评价。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一、概述基本药物指的是一种国家确定的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常用药物,是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基本药物遴选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从所有药物中筛选出符合基本药物要求的药物,以供广大患者使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即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药物遴选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个药物制造商或药物类型,而是公正、公平地选择最适合的药物。
三、临床必需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临床必需性,即在常见疾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健中必须使用的药物。
这些药物应能满足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具有较高保障作用。
四、合理有效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合理有效性,即药物使用的效果明确,经济上可承受,且安全可靠。
药物的疗效必须有临床验证,并且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相对的优势。
此外,药物的价格也应合理,以保障患者能够负担得起。
五、安全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即药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
药物的副作用应尽量减少,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等有特殊病理生理特点的患者,药物的安全性更应加以考虑。
六、可行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可行性,即药物在生产、贮存、分发和使用等方面要符合国家的药物管理要求。
药物的生产过程应规范,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分发环节应流程明确,使用方法也应简便易行。
七、社会公众参与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遴选结果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结论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涉及公平性、临床必需性、合理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在药物遴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确保基本药物的品质和可靠性。
同时,基本药物的遴选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会议记录
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会议记录【实用版】目录一、会议主题: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二、会议时间:待定三、会议地点:待定四、参会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医学专家、药品采购部门代表等五、会议内容:1.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情况2.基本药物的配备与使用现状3.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流程4.基本药物的价格问题5.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问题6.与会人员对基本药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正文【会议记录】一、会议主题: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使用相关议题二、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0 日三、会议地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议室四、参会人员: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张三2.北京协和医院药学部主任李四3.北京市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王五4.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和代表五、会议内容:1.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情况会议首先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张三介绍了我国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情况。
他表示,我国已经完成了新一轮的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工作,新版目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新药,进一步优化了药品种类和结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基本药物的配备与使用现状北京协和医院药学部主任李四介绍了我国基本药物的配备与使用现状。
他表示,尽管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求,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不齐、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3.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流程北京市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王五介绍了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流程。
他表示,基本药物的遴选始终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障供应”的原则,遴选流程包括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选出的药品符合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4.基本药物的价格问题会议对基本药物的价格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基本药物的价格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的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制度为了实现对中心药品供应品规的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XXX《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同时,参考XXX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重点遴选范围包括: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制度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本中心对药品实行淘汰制度。
药品淘汰应当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安全性、经济性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药品进行淘汰。
医院药物、耗材目录遴选办法及遴选流程
XX医院药物目录遴选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框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药事委员会由药剂科、医教科、护理部、感染控制办公室、临床各科室主任和财务处,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的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院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我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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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一、配送企业类别划分
配送企业分为大型配送企业和一般配送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10000M2以上、配送车辆数20辆以上(具备车载冷藏条件的车辆1辆)、冷链系统为大型配送企业,其他的为一般配送企业。
评审时分组评审。
二、配送企业报名
配送企业报名时须申报配送片区。
企业按条件申报大型或一般配送企业。
大型配送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配送片区,同时按一般配送企业申报一个配送片区;一般配送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片区。
先遴选大型配送企业,落选的企业可参加一般配送企业的遴选。
三、片区划分
(一)主城片区:主城九区。
(二)渝西片区:江津、永川、荣昌、大足、双桥、璧山、铜梁、潼南、合川。
(三)万州片区:万州、巫溪、巫山、城口、云阳、奉节、开县、忠县、垫江、梁平、石柱。
(四)黔江片区:黔江、酉阳、秀山、彭水。
(五)涪陵片区:长寿、涪陵、丰都、武隆、南川、綦
江、万盛。
以上片区包括了该片区内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医院。
四、遴选办法
(一)专家遴选与分组
专家的抽取工作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进行,以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包括管理和药学专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1/3,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不少于1/3,市级医疗卫生机专家不多于1/5,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不超过1名。
在抽取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议价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
专家人数为15人以上单数。
(二)遴选
专家组按“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表3)评分(全品种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满分100分。
配送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得分高的入围,得分相同时配送企业注册地在申报配送片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药监局证明)和企业规模大的优先。
表3 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配送车辆计分公式:
)(73min min
max C C C C X S -⨯-+= 公式中:X 表示某配送企业的应得分数;m ax C 表示某片区
申报企业中的最多车辆数;
mix C 表示某片区申报企业中的最少车辆数;s C 表示某企业的实际车辆数。
(四)入围药品配送企业数
大型配送企业经评审后产生。
一般配送企业按片区产生,万州片区3家,其他每个片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