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论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董再国律师)
论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摘要】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个行业,同时也是生产尖端军事武器的重要原料之一。
对于稀土存储和出口大国,因过量和无序开采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环境,应加快立法步伐调控稀土资源的市场配置,进而达到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字:稀土外部不经济性平行开发制污染风险金一、稀土资源的重要性(一)稀土的组成与分布稀土并非是一种土壤,而是一种矿产资源,因外观形状似土壤且稀少而俗称为稀土。
稀土是富含有一种或若干种稀有化学元素的物质。
稀土的英文名称为Rare earth 简称RE,稀土目前发现是由17种化学元素构成,分别是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钪(Sc)和钇(Y)各种单一和混合金属1。
根据稀土元素原子电子层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它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产业[2002]1259号)们在矿物中共生情况和不同的离子半径可产生不同性质的特征,十七种稀土元素通常分为二组:轻稀土(又称铈组)包括:镧、铈、镨、钕、钷、钐、铕、钆。
重稀土(又称钇组)包括: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2。
稀土资源特点是储量丰富,但分布相对集中,世界稀土资源拥有国除中国外,还有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扎伊尔等;主要稀土矿物是氟碳铈矿、离子吸附型矿、独居石、磷钇矿、黑稀金矿、磷灰石、铈铌钙钛矿等。
主要进行开采、选矿生产的国家是中国、美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3。
中国稀土矿床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面广而又相对集中的特点。
截止目前为止,地质工作者已在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发现上千处矿床、矿点和矿化产地,除内蒙古的白云鄂博、江西赣南、广东粤北、四川凉山为稀土资源集中分布区外,山东、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湖北、河南、山西、辽宁、陕西、新疆等省区亦有稀土矿床发现,但是资源量要比“矿化集中富集区”少得多。
净化发展环境 切实保护资源——就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访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请 ;对钨 、锑 、稀 土 、 高铝 黏 土和 萤石 等
矿 种 实行 开采 总量 控 制 。2 1 年 ,国土 资 0 0 源 部 、发 展 改 革委 、工业 和 信 息 化部 三部 委 对钨 、 锑 、稀 土 、 高铝 黏 土 、萤 石矿 开
部 署 。如 何 理 解 《 知 》? 即 将开 展 的 这 通
为解 决矿 产 资 源开 发 中 存在 的 突 出问 题 ,2 0 年 以来 ,国 务 院 下 发 了2 号 文 05 8 件 ,决定 全 面 整顿 和 规 范矿 产 资 源开 发 秩 序 ,国土 资 源部 门会 同 有关 部 门采 取 了一 些 政 策措 施 ,加 强 了对稀 土 等矿 产 开 发 的 管 理 :加 强 资 源 保 护 ,提 高 宏 观 调 控 能
记 者 :针 对 一 些矿 种 实行 专 项 整治 , 过 去 在全 国范 围 内或 一 些地 方 都 开展 过 , 那 么 ,这 次专 项 整治 行动 基 于什 么 样的 背 景 和 考虑 呢?
负责 人 :这 次部 出台 《 知 》,在 全 通 国 范 围 内部 署稀 土 等矿 产 开 发秩 序 专 项 整
市场 经 济 秩序 的重 要部 分。 建 设和 维 护 一 个 守 法 、 有 序 、 规 范 的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秩 序 ,是 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需 要 。 它不 可 能一 蹴而 就 ,需要 根据 形势 的 变化 不 断 地加 以 规范 、完 善。 我 国正 处于 工业 化 、城 镇 化 加速 发 展 时期 ,对矿 产 资 源 的需 求 依然 是 上 升 的。 我 国 矿 业 市 场 自 20 年 以来 趋 热 。 03
作 为矿 产 开 发市 场 变 化 “ 雨表 ”的 矿产 晴
在 部 分 地 区依 然屡 禁不 止 、 问题 突 出 ,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8月10日前萤石等专项整治行动
稀土 、萤石等 7种稀 有资源开 采 年底 初
步 完成省 级规 划
国土部 7 1 月 4日发文 ,要求各地 编制省级 稀土等矿产 勘 察 专项规划 ,对稀 土等 7种稀 有矿产 资源的勘 察做 出规 划。
企 业 。评定 指标为企业 前三年度 因 “ 率”超 过规定标 准而 三 增 加的矿产 品销售收入 和用于矿 产资源节 约与综合 利用直接 投 资金额 两项指标 综合计 算所得 。 《 办法 》规定 , 申请 示范 工程资金 的矿山企业 应符合矿产 资源规划 及 以下条件:一是技术 方法先进 , 具有规模 效应 , 示 范效果 显著 ,可大幅度提 高资源利用 水平 ;二是有 关工作 已 纳入矿 山企业发展规 划 ,确保资源 综合利用 工作得到及 时有 效开展 ,且具有较 强的资金筹 措能力 ;三是 矿山企业在 相关 领域 和专业具 有较强 的技术优势和 创新能力 ,具备必备 的人 才条 件 、技术装备 和组 织管理 能力 。
秩 序 专 项 整 治 行 动进 展 情 况 统 计 表 》 要 求 各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
记者还 了解到 ,为 掌握稀 土等矿产勘 察开采方面违 法违 规行 为排查情 况 ,国土部 已要求各地填 报 稀土 、 、锑 、高 钨
铝粘 土、萤石 矿产开采企 业控 制指标等基本 情况统计表 ) )和 “ 土等矿产 开发秩序 专项整 治行动进展 情况统计 表》 稀 ,并于
中国 扮传 工 业 21年第4 00 期
数 、建 立矿 区协 管员制度 的矿区数 、越权 审批矿业 权九类情
况填 写 。 《 知 规 定 ,( 土 、钨 、 锑 、高 铝 黏 土 、萤 石 矿 产 开 通 《 稀
工信部 出台锰 、锌等 重金属 污染规 划 整 治 污染源 排放
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山企业在
2 1 4, 9 0 0 11
讯 I , I I捌瞳 ■ t , l  ̄. 捌- -■ 囊
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通知》明确,重要矿产资 源是指 ( ( 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录所列3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 卸 4 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炼焦用煤 、富铁矿、铬铁矿、 富铜矿、钨 、锡、锑、稀 土、钼 、铌钽、钾盐 、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
行、市场 配置 、严格准入 、强化监管工作思路全面落实 。第三 ,切实加蛋旷产
资源的宏 观调控。对稀土专项整治,南边要重点抓南方 五省十五市 的区域联动
监管,北边 以包头为重点,面上工作要全部推开 。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宏观调控
的研究。第 四,着力深化矿业权市场建设。一是 全面建设有形市场。省级有形
国土资源 部发 布通 知要 求进 一步 规范 压覆 重要 矿产 资源 审批 管理
为进一步规 范压覆重 要矿 产资源 审批管理工 作,近 日,国土 资源 部发布 关于进 一步做好建设项 目压覆重要矿 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 要求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 医覆区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 不能开发利用 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 报批。建设项 目压覆 区与勘查 区块范围或
国新 闻
全国 矿产 资源 开发 管理 工作会 议 召开
国土资源部召开 的全 国矿 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会议于 9 1日至 l 日在 湖 月 8 9
南省长沙市举行 。会 议传达和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矿 产资源开 发管理工作
的指 示精 神、要求 ,总结近 年来我 国矿 产资源开 发管理工 作进展 、经 验和成 效,部署下 一步工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中国地质调 查局 局长汪 民,湖南 省副省长 陈肇雄 出席并讲话 ,国土 资源 部总工程 师张洪涛作 会议总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6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69号2001年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矿业经济秩序的现状,现就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业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矿业权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实现了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后,一些地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开采规模过大,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选冶,越权审批发证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引发了多种社会矛盾,造成资源、环境的破坏,影响市场秩序的全局,影响我国经济当前和长远的发展。
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对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扎扎实实又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一年时间整顿,使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促进矿业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努力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的发展。
要大力推进行政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提供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原则通过《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中围 鹈 铸 工 业 0 年 期 21 第3 0
国土部 召开 部长 办公 会
原 则通过 稀 土
等矿 产开 发秩 序专 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近 日 , 国 土 资 源 部 部 长 、 党 组 书 记 、 国 家 土 地 总 督 察 徐
专家王 国珍教 授担任 高级 顾 问。标 准编制 组经 过近 4年 时 间
的企业调 查 、 料收集 、调研 论证工 作 ,十余次补 充修 改 , 资 最 绍 史主持 召开 第 1 次部 长办公 会 ,审议 并原 则通过 《 1 稀土 等
标 准》 的制 定对 保 护环境 、防治 污染 具有 重 要意 义 , 同时 查开 采 、滥采 乱挖等行 为在部 分地 区依 然屡禁 不止 、 问题突
对 行 业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促 进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进 出 , 宏 观 调 控 措 施 难 以 有 效 落 实 , 产 业 结 构 不 合 理 问 题 一 直 步 及 节 能 减 排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于 进 一 步 保 护 国 家 稀 土 战 略 没 有得 到有 效解 决 。为 认 真落 实 国务 院领导 同志批 示精 神 , 对 资 源 具 有 深 远 的 意 义 。送 审 稿 技 术 内容 科 学 、污 染 控 制 要 求 加快 经济 发展 方 式转变 和矿业 产业结 构调 整 ,巩 固全面 整顿 合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一 致 同 意 通 过 该 《 准 ) 标 )的 和 规 范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秩 序 工 作 成 果 , 解 决 当 前 稀 土 等 矿 产 勘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国土资发10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1999年4月23日国土资发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局(厅)、地矿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稀土、钨、锡、锑、煤、钼、重晶石、萤石等矿产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出现过剩,供过于求,资源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尤其是稀土、钨、锡、锑等我国优势矿产的开采总规模严重失控,开采秩序、出口秩序混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实“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现决定,严格控制对上述八种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稀土、钨、锡、锑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小型的煤、钼、重晶石和萤石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
矿山建设规模的划分按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并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广东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 次专项 整治行 动分 清理排 查公告 、惩处督 办整改 、检
开 采 矿 种 与 采 矿 许 可 证 不 符 的 行 为 。 四 是 清 理 超 越 批 准 矿 区 国 际 难 题 。从 上 世 纪 8 年 代 开 始 ,西 安 建 大 粉 体 所 就 高 炉 矿 0
业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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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材 料 。 学 术 界 称 这 些 金 属 为 稀 土 元 素 极争 取 同级政府 和相 关主管 部 门的支持 , 建立政府 主导 、部 ( a e a t E e n s RE s 。稀 土 元 素 包 括 元 素 周 期 表 的 门联 动的共 同责任 机制 和联合 执法 机制 , 明确责任 ,落实分 R r E rh Ime t , E ) 第 三 族 钪 、钇 和 原 子 序 数 为 5 7至 7 l的镧 系 l 个 元 素 在 内 的 工 ,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要 抓 住 勘 查 、 开 采 和 选 冶 三 大 环 节 , 重 5 l 7个 元 素 ,大 部 分 为 银 白 色 或 灰 色 。
广 东 开 展 稀 土 等 矿 产 开发 秩 序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根 据 《 土资源部 关于 开展 全国稀 土等 矿产开 发秩序 专 国 项整治 行动 的通知 ( 土资 发 Eo 0 8 ) 求 ,为解 决广 国 2 l ]6 号 要 东省稀 土 、钨 、锡 、锑 、钼 、萤石 等矿 产( 以下 简称 “ 土等 稀
7 2亿 千 瓦 时 的 环 保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河政办发[2010]247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其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李克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岳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继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韦永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陆晓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德蓬市监察局副局长韦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银小菊市财政局副局长欧成芳市经委副主任黄宝庆市安监局副局长吴海悫市环保局副局长唐培才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海平市林业局副局长韦绍敦市地质勘查设计院院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专业组、督查专业组和技术鉴定专业组。
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的职责如下: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晓斌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监察专业组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韦德蓬兼任,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我国将整治稀土开发 严控开采总量
政 府 出资 , 时 吸 引 民 间 资 本 . 要 扶 持 同 主
新 兴 产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 助 其 实 现 关 键 技 帮 术 的突 破 和 产 品 产 业 化 。企 业 只 要 被 纳 入 到 这 1 强 中 , 会 得 到 这 个 基 金 的 资 金 ∞ 就
扶持。
21 0 0年 拟完 成 1 1 矿 区 的整合 工 作任 务 。 6 4个
最 近 , 岛 市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了青 岛市 青
市级创业投资 引导 基金 , 并发布 了 《 岛 青
市 市 级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现 在开 始面 向社 会 公 开 征 集 争 取 国 家参 股 设 立 创 业投 资基 金 。 青 岛 市 发 改委 有 关 负责 人表 示 , 让更 多 企业 参 与 资 本 市场 融 资 , 为
资基金第 一批 2 O只基金 已筹建过半。根
据在 1 0个 省 市 的 最 新 调 查 显 示 .O 的 8%
新 路 网 的建 设 不 仅 打 造 了 以 哈 尔滨 为 中 心 小 时 交通 圈 . 填 补 了三 江平 原 、松 嫩平 原 等 区域 无 铁 路路 网的 空 白。 还 哈 尔 滨 铁 路局 总工 程 师关 宝 岩 说 , 黑 龙 江 省 境 内新 建 的铁 路 项 目包括 哈 在
市 委 市政 府 很 重 视 创 业 投 资 基金 的培 育 与
3 9年 增 加 2 1 0 2 9公里 , 占营业 里 程 的 3 .% 。 41
发 展 , 岛 市 正 在研 究 进 一 步 扩 充 市 级 创 青
业 投 资 弓 导 基 金 , 初 步 计 划 拿 出 5亿 元 I 并
做 引导 基 金。 上 海 市 发 改委 有 关 人 士 表 示 , 近 上 最
[国土资发〔2009〕1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土资发〔2009〕141号(印发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整合工作不彻底。
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部署。
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部党组关于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要求,决定先行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各省(区、市)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保障有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
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
2024年7月底前,部组织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
2024年8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试点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将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县(市、区)名单等报部。
(二)内外业调查。
2024年10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图件等为基础,结合部、省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以试点县(市、区)为单元统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内业调查图斑信息汇总表,组织完成外业调查,形成初步成果。
十举描强力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席
鏊 蔻糍 氆麓
据 媒 体 近 日报 道 ,发 改 委 国 储 局 已基 本 完 成 了 稀 土 战 略 收 储 相 关 方 案 的制 定 ,将 以 包 头 为 中 心 对 稀 土 资 源 进 行 国 家 层 面 的 收 储 。据 悉 该 方 案 有 望 在 一 个 月 内推 出 。 据 透 露 , 即 将 出 台 的 国 家 层 面 稀 土 战 略 收储 文 件 由发 改委 国储 局 牵 头 ,与 矿 产 地 储 备 试 点 并 非 一 回 事 。而 收 储 对 象 主 要 为 稀 土 矿产 资源储备 。 目 前 中 国 矿 产 资 源 战 略 储 备 有 3 形 种 式 ,其 中 战 略 石 油 储 备 已 开 始 储 油 运 营 。 以 物 资 产 品 储 备 方 式 实 施 的矿 产 品储 备 亦 相 对 成 熟 。 而 矿 产 地 储 备 尽 管 酝 酿 已久 ,但 尚未 开展 实 质 性 工 作 。 有 关 人 士 表 示 , “国 家 将 拿 出 几 十 个 亿 对 稀 土 资 源 进 行 收 储 , 虽 然 有 可 能 以 包 头 为 平 台 , 但 会 在 全 国 范 围收 储 , 相 应 的每 年 稀 土 出 口配 额 预 计 以后 仍 会 逐 渐 减 少 。 ”
生 产 许 可
田盆留
翩踊 雹
证 , 投 资 管 理 部 门 不 予 审 批 和 核 准 新 的 投 资 项 目,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不 予 批 准 新 增 用 地 ,有 关 部 门依 法 停 止 落 后 产 能 生 产 的供 电 供 水 。 ( 立新 ) 谌
( 小勇 ) 郭
十 举描 强力 整治 稀土 等 矿 产 开 发秩 序
据 媒 开 展 稀 土 等 矿 产 开 发 秩 序 专 项 宝 月 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过多年的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一些矿产品需求旺盛,市场价格普遍上涨,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开采煤矿、铁矿和乱采滥挖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地方因疏于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出现“回潮”,应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毫不放松。
对近期出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的苗头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不能手软,不能有松懈怠慢情绪。
同时,巩固和维护已取得的整顿成果。
结合当前资源管理的形势,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和《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要严格认真执行33号文和34号文,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制定整治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将整顿秩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以清理和整顿大型和重要矿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炭矿权设立、优势矿产开发、非法转让矿权、以采代探等专项整治,维护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重点矿区的全面清理和专项整治各省(区、市)要认真总结历年治理整顿工作经验,按照33号文和34号文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治理整顿。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4•【文号】国土资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稀土工作,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指标开采,维护良好开发秩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巩固稀土矿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
通过运用卫片、视频监控、巡查、举报电话、全国“一张图”及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指标开采行为。
继续加大稀土违法勘查开采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勘查开采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稀土矿山,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标分配情况并报部备案;对稀土矿山生产的产品流向和数量逐一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季报工作,禁止超控制指标开采。
二、加强规划储备,提升宏观调控能力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和准入管理。
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稀土资源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稀土矿产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促进矿业权科学有序投放。
部将在已经发布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再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19•【文号】国土资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将《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以治理整顿“回头看”和三项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无证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整治工作不彻底等现象仍然存在。
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部署,2004年要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前提下,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实现从一般性的大规模整顿到规范化、制度化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转变、对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要从治表到从源头上治根治本的转变,要对去年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重点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机关审批发证工作的全面检查和对重点矿区、优势矿产、非法转让、以采代探四个专项整治。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工作水平。
一、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全面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对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行政审批和以竞争方式出让两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检查勘查许可和采矿许可制度是否健全、发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越权发证,特别是将大中型矿产地“化整为零”而越权发证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颁布时间:2005-9-30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通知如下:一、勘查登记(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二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六)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七)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对内资勘查规定的发证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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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
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缔和关闭了一批非法矿山,注销了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并对稀土、钨、锑、高铝粘土和萤石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屡禁不止、问题突出,宏观调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行为,集中整顿重点地区,彻底扭转部分地区的混乱局面,构建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
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
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
(四)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
对超控制指标或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生产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对未建立原始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
(六)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
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八)补充编制矿产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对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布局不合理的分散勘查开采矿区,尚未纳入重点整合范围的,应补充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及时抓紧实施。
(九)建立“协管员”制度。
所有矿区逐一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矿区的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十)严厉查处越权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和颁发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清理排查公告阶段:6月至7月。
1.全面完成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行为的拉网式清理排查。
2、6月底前各地全面公示开采企业名单和控制指标分解情况,并报部备案。
部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3.将每个探矿权、采矿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和各无证勘查开采违规违法行为,逐项制表报部。
4.全面完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补充编制、审批和报部备案工作。
(二)惩处督办整改阶段:8月至10月。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或者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报部备案。
部将对重大典型违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或者挂牌督办。
2. 挂牌督办所有稀土等矿产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
3. 全面建立协管员制度,所有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禁止探采矿区全部竖立监管责任牌。
4.全面完成超量开采查处工作。
(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1月。
1.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完成自查验收,向部做出专题报告(北京、天津、上海可视任务情况自定是否报告)。
2.部组织省际互查、抽查。
3.通报典型案例,表彰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整治维护好稀土等矿产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提升资源合理利用水平、稳定和繁荣市场的重要保证。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稀土等矿产资源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稀土等矿产对新能源、高科技等产业的重大影响。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联查联动。
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区的中重稀土聚集区,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和新疆等省区的稀土等矿产集中分布区,地方政府要联查联打,堵严违法违规的缺口,严肃查处收购使用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
各地要联合建立稀土等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坚决封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通道;联合建立健全矿区“协管员”制度,探索完善长效机制。
(三)强化规划,合理投放。
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对稀土等7种矿产勘查开采未进行具体安排的,要按有关要求编制勘查专项规划和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其中拟安排矿产勘查项目要与拟设探矿权范围对应。
已经完成潜力评价
和1:5万地质矿产调查的,应编制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
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部批准的,今后不予新设矿业权,以促进新增矿业权合理布局、有序投放。
(四)严格考核,严肃奖惩。
专项行动验收后收到媒体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仍存在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现象的,或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开采数据超过部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部将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矿权、采矿权配号;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监管员和基层国土所;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百家整合示范矿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并与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增减挂钩。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果,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挂牌督办进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