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高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关违法行使权力的案件。
该案的被告是黄某,他担任某地方政府的规划局局长。
黄某在审批工程项目时故意违反规定,越权批准了一个环境污染严重的工程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最终判决黄某有罪并处以刑罚。
此案为打击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二、行政不作为案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行政不作为的案件。
该案的原告是李某,他是某市某社区的居民。
社区交通相当混乱,而社区居委会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来解决交通问题,导致居民的出行安全受到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社区居委会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判决要求社区居委会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交通问题。
此案为打击行政不作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违法集资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集资案。
该案的被告是王某,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高利转贷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王某存在违法集资行为,判决其犯罪事实成立并处以刑罚。
此案对打击违法集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环境污染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环境污染案件,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某工业企业排放废气严重超标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并判决其停产整顿,同时处以巨额罚款。
此案为保护环境、打击污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征地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征地拆迁案。
该案的原告是村民小组,他们认为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判决政府补偿原告并重新进行有关程序。
此案为维护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利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六、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
该案的原告是某公司,他们不满于某地方政府的行政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某地方政府在做出行政决定时存在违法行为,判决行政决定无效,要求政府重新作出合法决定。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 《保护海洋环境案》:此案中,最高院判决环境污染责任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责任追究。
2. 《福建违法建筑案》:最高院判决此案时,提醒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审批和管理,严禁违法建筑的出现,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
3. 《电信诈骗案》:此案中,最高院判决电信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环境资源保护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观点和立场进行了明确表态,为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5. 《婚姻法执法案》:最高院借助此案对婚姻法的执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婚姻家庭的意见和建议。
6. 《网络侵权案》:在此案中,最高院判决了网络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责任认定,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7. 《知识产权保护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推动,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8. 《劳动保障案件》:最高院通过此案对劳动法的理解和适用,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规范。
9. 《刑事司法改革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将司法改革要求具体应用到刑事审判实践中,推动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进行。
10. 《国有企业改革案》:此案中,最高院对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解答,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律指引。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DOC)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黑龙江高院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黑龙江高院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2•【分类】其他正文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NO.1穆棱市兴源镇某村民委员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黑龙江省穆棱市属于东北黑土区的低山丘陵区。
1998年4月15日,为防治水土流失,加快荒山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穆棱市兴源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兴源镇某村委会)与常某春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经营年限30年,至2028年4月15日止。
合同履行期间,常某春未依约履行果树栽植、改造嫁接、刨鱼鳞坑以及造压谷坊等合同主要义务,未能发挥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山洪水灾的作用,且擅自非法开垦兴源镇某村委会的八块土地耕种。
兴源镇某村委会于2019年7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承包土地及违法侵占土地,并赔偿三年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兴源镇某村委会与常某春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加速绿化荒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常某春虽交纳了承包费,但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承包地区域大面积水土流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后其又擅自非法开垦兴源镇某村委会的其它土地耕种,给兴源镇某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
遂判决解除《荒山承包合同》,常某春限期返还承包土地及违法侵占土地,赔偿三年损失13578元。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黑土高产丰产且稀有,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
黑龙江拥有广袤的黑土地,是我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案涉低山丘陵区黑土层厚度薄、土质疏松、抗实能力差,水土流失对耕地有机质含量、地力、粮食产量有较大影响。
常某春虽然缴纳了承包费,但未履行防治水土流失、加快荒山绿化的主要合同义务,未能实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严重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河南郑州绿化带违法建设案:郑州市绿化带建设违规侵占了约1100亩耕地和草原。
法院判决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恢复原貌,并赔偿被侵占土地的农民。
2. 黄河污染案:河南省一家化工企业违规排污导致黄河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治,赔偿污染损失,并承担国家环保部门抽检费用。
3. 江西铜厂污染案:江西省铜厂违规排污导致当地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污染损失,恢复受损环境。
4. 四川盆地气候变化案:四川省一家煤矿企业违规开采导致当地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5. 北京市大气污染案:北京市一家钢铁企业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改善空气质量的费用。
6. 云南垃圾围城案:云南省一家垃圾处理企业违规处理垃圾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和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环境的费用。
7. 神华集团煤矿开采案:山西省神华集团违规开采煤炭导致当地水源和土地受到破坏。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8. 安徽鱼塘污染案:安徽省一家养鱼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体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水环境的费用。
9. 广东潮汕水污染案:广东省一家化工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体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水环境的费用。
10. 上海垃圾围城案:上海市一家垃圾处理企业违规处理垃圾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和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环境的费用。
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十大行政诉讼案例一、“民告官”之环保关停案。
有个小工厂,一直规规矩矩生产。
突然有一天,环保局说它污染超标,直接就给关停了。
厂老板觉得很冤啊,自己一直按照规定做环保措施的,怎么就突然这样呢?于是就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环保局关停的程序合不合理,证据充不充分。
最后发现环保局在检测污染数据的时候有一些小失误,程序也有点小瑕疵,法院就判决环保局重新审视这个关停决定。
这就告诉我们,行政部门做事也得严格按照规定来,不然老百姓可不会轻易认栽。
二、房屋拆迁补偿案。
老张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突然要拆迁。
拆迁办给的补偿款少得可怜,老张觉得按照周边房价和自己房子的情况,这个补偿款根本不合理。
他和拆迁办商量,可拆迁办就坚持那个数。
老张一怒之下就把相关部门告了。
法庭上主要争议的就是房屋价值评估是否公正。
最后发现,原来评估公司在评估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老张房子一些特殊的装修和土地增值因素。
法院判决相关部门重新评估,给老张一个合理的补偿。
这就像玩游戏得有公平的规则,房屋拆迁补偿也得合理公正才行。
三、入学资格争议案。
小王的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他们家所在学区的学校却拒绝接收孩子入学,理由是他们家房产证上的名字有点小问题。
小王觉得这不合理啊,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只是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有一点小插曲,但不影响实际居住和孩子入学的权利。
他就把教育部门告了,因为教育部门是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就是入学资格的判定标准是否过于死板。
最后法院认为,不能因为这么个小问题就剥夺孩子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得督促学校让孩子入学,这才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正确做法。
四、交警罚款争议案。
小李开车在路上,被交警拦下说他闯红灯。
小李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当时阳光太刺眼,没看清信号灯,而且他觉得信号灯可能有点故障。
交警还是开了罚单。
小李不服气,就把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的重点就是交警处罚的证据是不是确凿。
后来通过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确实存在阳光干扰视线的情况,信号灯也有一点闪烁不正常。
最高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院公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十大案例目录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1二、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 (3)三、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6)四、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8)五、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11)六、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13)七、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 (15)八、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17)九、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 (19)十、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审查) (21)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国家赔偿案例在行政审判中,国家赔偿案例是比较典型的一类案件。
最高院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关于国家赔偿的案例有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其中之一是关于王某因错误判决被刑事拘留案。
在该案中,最高院认定了原审法院判决错误,并判决国家对王某进行赔偿。
二、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案例在行政审判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关于某企业因行政执法不当导致严重损失的案件。
在该案中,最高院判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要求其对企业进行赔偿,并强调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尺度。
三、行政契约案例行政契约案例是行政审判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典型案例之一是关于某地政府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案件。
最高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行政契约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应当履行相关承诺。
四、行政许可案例行政许可案例也是最高院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类。
其中一例是关于某企业因行政许可不当遭受损失的案件。
最高院判决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许可,要求其对企业进行赔偿,并强调了行政许可的合法合规性。
五、环境保护案例环境保护案例在当前社会具有广泛关注度。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关于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导致污染的案件。
最高院在判决中重申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执法,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六、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农村土地纠纷案例涉及到广大农村的切身利益。
其中一例是关于某农民因宅基地问题被拆迁的案件。
最高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宅基地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行政复议案例行政复议案例是最高院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关于某公司因行政复议不当被拒绝申请的案件。
最高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复议,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强调了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八、行政救助案例行政救助案例关系到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一例是关于某特困家庭因行政救助不到位引发的案件。
最高院在判决中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履行行政救助职责,确保弱势群体得到合理的救助和保护。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是指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十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了行政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典型案例是关于环境保护的《福建漳州市长泰县石门水泥厂违法排污案》。
该案件中,石门水泥厂违法排放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该厂需停产整顿,并赔偿受污染的居民损失。
这一判决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
第二个典型案例是关于土地征收的《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铜山区征地补偿纠纷案》。
该案件中,铜山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铜山区政府需重新进行补偿,并加强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监督。
这一判决在土地征收领域起到了规范作用,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典型案例是关于教育公平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招生案》。
该案件中,某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一些学生无法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该小学需重新进行招生,并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
这一判决在教育领域起到了引导作用,促进了教育公平。
以上只是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几个案例,还有其他涉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成果和进展,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判决,不仅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还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希望未来最高院行政审判能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示例文章篇一:《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保护环境的重要指引》环境问题现在可真是个大事情呢!就像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屋子里,要是这个屋子脏了、破了,我们肯定住得不舒服。
环境就像这个大屋子一样,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听说过司法部的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这里面可有好多故事呢。
比如说,有一个案例是关于河流被污染的。
就像有一条清澈的小河,本来河里的小鱼小虾欢快地游着,河边的花草也长得特别茂盛。
可是突然有一天,河水变得黑乎乎的,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小鱼小虾开始翻着白肚皮,花草也慢慢枯萎了。
这时候啊,就需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来找出原因了。
那些鉴定的叔叔阿姨们就像侦探一样。
他们来到河边,查看河水的颜色、闻闻河水的味道,还取了河水的样本。
他们会检测水里有哪些有害物质,是从哪里来的。
也许是附近的工厂偷偷排污水了,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偷偷做坏事。
那些工厂觉得自己的行为没人知道,可是鉴定人员可不会放过他们。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森林被破坏的。
森林就像地球的绿色头发,要是头发被剪掉一大块,地球肯定不好看了。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乱砍滥伐树木。
这时候,鉴定人员就会去看被砍伐的树木有多少,这些树木对整个森林生态系统有多大的影响。
他们会算一算因为树木被砍,有多少小动物失去了家园。
那些小动物多可怜呀,就像我们突然被赶出自己的家一样,肯定会又害怕又伤心。
我想,这些指导案例就像是一本本教科书。
它告诉大家,环境是需要我们保护的。
要是我们不爱护环境,就会受到惩罚。
就像你要是在墙上乱涂乱画,肯定会被大人批评一样。
而且,这些案例也让那些破坏环境的人知道,他们的行为是会被发现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这些案例中,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
保护环境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
我们小朋友也可以做很多事情呢。
比如我们可以在植树节的时候,去种一棵树。
那棵树就像我们的小伙伴,在阳光下慢慢长大。
我们也可以少用一些塑料袋,塑料袋就像白色的恶魔,到处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各级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仍然违反这些规定,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
为了维护公平和公正,行政处罚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在此案卷中,我们将介绍一些优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示它们的重要性和效果。
案例一:山西某企业违法排污该企业位于山西省某县,是一家生产重化工产品的企业。
由于该企业对废水排放管控不力,导致废水大量排入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排污,整改违法行为。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对污染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案例二:浙江某个体工商户非法倾倒垃圾某个体工商户在浙江某城市非法倾倒垃圾,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经过执法部门的调查,该户主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清理垃圾并恢复原样。
这个案例强调了对个人行为的惩处,向全社会传递了打击非法倾倒垃圾的信号。
案例三:云南某旅游景区非法建设某旅游景区在云南省违规进行非法建设,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
政府部门依法对该景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貌。
这个案例突出了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案例四:北京某建筑公司未进行噪音污染防治某建筑公司在北京市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噪音污染防治,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噪音污染。
这个案例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使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活环境。
案例五:江苏某企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某企业在江苏省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河流。
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为,整改污染问题。
这个案例凸显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决心,为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典范。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展示了行政处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院行政协议十大案例
最高院行政协议十大案例摘要:一、引言二、案例一:张某与某市政府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三、案例二:李某与某县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四、案例三:王某与某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协议案五、案例四:赵某与某县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六、案例五:林某与某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协议案七、案例六:黄某与某县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案八、案例七:张某与某市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九、案例八:李某与某县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十、案例九:赵某与某市政府绿化行政协议案十一、案例十:林某与某县政府土地使用权收回案十二、结论正文:一、引言本文将介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公布的行政协议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补偿、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多个方面,对于理解和把握行政协议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案例一:张某与某市政府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张某在某市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因认为政府未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三、案例二:李某与某县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李某在房屋被征收后,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征收补偿协议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王某与某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协议案王某因某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环保协议影响其生活环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政府在签订环境保护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案例四:赵某与某县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赵某与某县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案例五:林某与某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协议案林某因某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协议影响其房产价值,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政府在签订城市规划协议时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新12篇环境保护案例评析
最新12篇环境保护案例评析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相关的环保法规也逐渐得
到完善和落实。
作为法律界的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
环保案例,了解环保法规的实施情况,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
建议。
以下是最新的12篇环境保护案例评析:
1.某企业生产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河流,被判罚款并停
产整顿。
2.某工厂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3.某小区业主私自在小区内种植有毒植物,被判罚款并责令清除。
4.某建筑工地违反建设垃圾管理规定,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5.某农村居民在无人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被判罚款并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
6.某酒店私自倾倒废液,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被判赔偿和整改。
7.某物流企业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8.某农田灌溉水源存在污染问题,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9.某化工厂违反环保法规,导致水污染问题,被判罚款并责令
整改。
10.某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废气排放问题,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11.某冶炼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导致大气污染问题,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12.某电厂超标排放废气,被判罚款并责令整改。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环保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违法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十大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十大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201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
一、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基本案情】2015年1月20日,吴轶通过“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上受理平台”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其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
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网上转交无锡市环保局办理,该局网上签收又转交江阴市环保局办理。
2015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通过邮局给其寄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你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针对你的部分诉讼请求江阴市法院已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二类情况。
”吴轶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省环保厅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省环保厅直接验收并公示的。
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经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2006年6月完成”,故对于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
被告对于原告吴轶提出的履责要求,未采取切实措施,仅作为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环保部门处理。
原告诉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规范环保机关履行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不少地方因高速公路车流量增长迅猛,加之过去规划不当等原因,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群众不堪其扰、身心受损,需要有关部门以人为本,解民之忧,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符合相关降噪标准。
特别是当不同部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时,相互间宜主动沟通,共同协调解决,不宜简单将群众关切与投诉问题归于信访,一推了之。
环境保护犯法案例
环境保护犯法案例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犯法案例的存在,我们才意识到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困难。
下面列举了10个环境保护犯法案例,以此提醒人们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 水污染案例: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水源受到污染,引发生态系统崩溃,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2. 大气污染案例:某工厂违法排放废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使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骤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3. 土壤污染案例:某公司非法倾倒有毒废料,导致土壤污染,使土地无法继续耕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4. 非法砍伐森林案例:某个团伙为了获利非法砍伐森林,破坏了珍贵的生态环境,使得野生动植物失去栖息地,破坏了生态平衡。
5. 非法捕捞案例:某渔民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导致海洋资源过度捕捞,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
6. 违法填埋垃圾案例:某城市存在非法填埋垃圾行为,导致垃圾渗出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危害。
7. 破坏自然保护区案例:某旅游公司非法开发自然保护区,破坏了独特的生态环境,危害了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
8.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例: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到农田中,严重污染了农产品和土壤。
9. 非法采矿案例:某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土地沉降、水源枯竭、生态破坏,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
10. 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例:某个地区非法捕捞珍稀濒危物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的繁衍。
这些环境保护犯法案例的存在,提醒我们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只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美丽、清洁的世界。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
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
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
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
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
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
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
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
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重庆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6.0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重庆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旨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展示川渝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四川高院与重庆高院联合发布20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川渝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高度,紧紧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切切实实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转化为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指引,谋划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展现出了法院担当。
本次四川高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5件,涉及地下饮用水水源、珍贵濒危濒危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件,涉及噪声污染排除妨害、汽油泄露污染环境民事赔偿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件,涉及第三方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检测数据失实行政处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行政处罚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件,涉及强制拆除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
重庆高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有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倾倒垃圾渗滤液、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护生态安全,也有人民法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判处侵权人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侵占基本农田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亦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护烈士公墓环境和乌江生态屏障,还有人民法院建议调整放流珍稀鱼类、适用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等新探索、新尝试。
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嘿,大家快来看呀!今天要给你们讲讲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绝对让你大开眼界!比如说有个案例,就像是一场激烈的战斗!有个工厂啊,整天排放大量污水,那河水都被染得不像话了,周边的居民可遭罪了!这能忍吗?这不就跟有人在你家门前捣乱一样嘛!难道我们不该管管?
还有个案例,那简直就是对大自然的无情伤害!一片美丽的森林,竟然被一些人偷偷砍伐,好好的森林变得光秃秃的,多让人心痛啊!这就好像是有人把你心爱的画给毁了呀!你说气不气人!
哎呀呀,再看看这个,有个企业偷偷排放废气,那天空都变得灰蒙蒙的,大家都得戴着口罩出门,这生活还怎么过呀!这不就好比给我们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嘛!
这些案例都说明了环境保护有多么重要啊!每一个案例都像是一记警钟,敲打着我们的心!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环境被破坏呀!就像我们不能看着自己的家被弄得乱七八糟一样。
我们得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大家说是不是?
环境保护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是我们大家的事!只有我们一起努力,才能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美好!这些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就是在告诉我们,破坏环境是不行的,是会受到惩罚的!所以,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吧!让我们一起为了更蓝的天空、更清的河水、更美的大自然而努力吧!。
云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10大典型案例
云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10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十大典型案例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情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昌钛业)系从事钛白粉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2017年4月17日22时40分,案涉渣库西北方的水泥截洪沟出现破损,导致因雨水淋溶产生的囤积在案涉渣库低洼处的酸性渗滤液外泄。
渗滤液外泄过程中,流经路径为案涉渣库下游的曹溪哨老鼠田箐沟,后流入龙纳河,最终汇入螳螂川,总长9.37公里。
2017年12月14日,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经补充评估后调整,渗滤液外泄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为44.5214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为12.3862万元,财产损失为9.033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3.1018万元。
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泽昌钛业违规修建案涉渣库、违规堆存硫酸亚铁废渣、未妥善处置酸性渗滤液,导致其外泄河道,造成案涉渣库下游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环境侵权责任。
鉴于污染源在向下游扩散的同时,还破坏了地区水生态系统的原有平衡。
按照环境损害全面修复的原则,泽昌钛业仍应为此承担替代修复责任,综合考虑污染物的性质、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为避免污染物扩散、降低污染物浓度本应支出的费用以及泽昌钛业屡受行政处罚等因素,酌情确定替代修复费用为10万元。
除支付替代修复费用之外,泽昌钛业还应妥善处置引发环境污染的源头,即违规修建的案涉渣库。
如怠于履行检测义务,法院将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代其履行,为此支出的费用同样属于监管、监测费用,由泽昌钛业予以支付。
对于绿发会诉请泽昌钛业承担案涉渣库污染区域从被污染开始到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功能损失费,除重要参考《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外,在综合考虑案件环境污染情节、违法程度、泽昌钛业生产经营情况、污染发生后的整改行为、污染环境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泽昌钛业还需支付的替代修复费用等因素基础上,酌情确定泽昌钛业应赔偿的服务功能损失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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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十大案例目录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 (2)二、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 (3)三、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5)四、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7)五、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10)六、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11)七、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 14八、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15)九、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 (17)十、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审查) (19)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2013年1月11日,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年3月18日经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三英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关闭。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英公司对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及行政程序并无异议。
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臭气排放监测的采样点与频次不符合法定要求,未能排除其他干扰因素,故监测报告的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查,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废气污染物检测的法定资质,该监测站两次臭气采样点即监测位置为三英公司厂界敏感点,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恶臭物无组织排放检测问题的复函》规定。
原告认为臭气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不合法的主张于法无据,其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臭气监测采样点存在其他干扰因素。
至于采样频次问题,该监测站两次臭气监测均采用了4次*3点的监测频次并取其中最大测定值,但频次间隔不足2小时,存在一定瑕疵。
但该瑕疵不足以推翻监测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由于原告在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经两次监测臭气排放浓度仍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且存在其他相关环保问题,经区环运局报请顺德区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对原告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当前,环境污染成为群众严重关切的社会问题。
治理污染要从源头抓起,本案中行政机关对排污不达标企业提出限期治理要求,仍未达标的,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关闭的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案件中,一方面要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另一方面对于废气污染物监测报告等专业性判断和专家证据,也要从证据审查角度给予充分尊重,对合法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
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严格处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的合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支持。
二、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一)基本案情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接到其辖区陆羽茶楼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污染的投诉后,组织环境检查执法人员和环境检测人员先后于2012年11月23日、12月20日和12月22日22时零5分至23时零5分,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勘查)和采样检测,其夜间场界4个检测点环境噪声排放值分别达到58. 9dB (A);55. 4dB (A);52. 9dB(A);56.9dB (A);均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于2012年12月22日制作了检测报告,认定动感酒吧夜间噪声达58.9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于2013年1月18日对动感酒吧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环境噪声的违法行为,限于2013年2月28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
动感酒吧于2013年2月27日向区环保局提交了防噪音处理报告及申请,证明其已整改,同时申请对整改后的噪音再次测试,区环保局未予答复,也未再组织测试;同年4月17日,动感酒吧就区环保局于1月18日作出的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武威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遂以区环保局为被告,诉请法院撤销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区环保局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合法。
被告的检测报告所适用的检测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原告所述的检测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二个不同的标准,前者是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排放标准,后者是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的环境质量标准,被告检测噪音的方式方法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其检测结果合法有效,遂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动感酒吧上诉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在夜间经营期间环境噪声排放及环境噪声污染噪声已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于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环保机关针对群众投诉作出合法适度处理后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与民事审判处理特定侵权者、受害者之间民事行为及相关赔偿不同,行政审判通过监督环保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对合法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纠正,有利于保护受污染群体的利益,促进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
本案重要意义还体现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明确了噪声相关标准执法适用范围。
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0月1日发布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环境检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
前一项是环境质量标准,后两项是排放标准,它们的适用范围、检测方法及限值等均有不同,应根据检测对象及目的等因素作出正确选择。
本案判决对《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正确区分,对环保机关正确执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类似行政案件具有示范作用。
三、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广东省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丽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征地范围南边的临海沙滩及向外延伸一公里海面给予乙方作为该项目建设旅游的配套设施”。
海丽公司在海丰县后门镇红源管区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五星级酒店以南海域进行涉案弧形护堤的建设。
2009年3月9日,涉案弧形护堤部分形成。
2010年3月19日,海监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擅自建设涉案弧形护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逐级上报,国家海洋局立案审查。
2011年3月,南海勘察中心受海监部门委托作出《汕尾市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海岸线弧形护堤工程海域使用填海面积测量技术报告》,指出涉案弧形护堤填海形成非透水构筑物(堤坝),面积为0.1228公顷。
2011年6月2日,国家海洋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海丽公司拟对其作出的处罚及事实和法律依据,经组织召开听证会,同年12月14日作出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海丽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自2010年3月中旬进行涉案弧形护堤工程建设,以在海中直接堆筑碎石的方式进行填海活动,至2010年11月17日技术单位测量之日,填成弧形护堤面积为0.1228公顷。
据此,依据《海域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5倍的罚款人民币82.89万元。
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第12号处罚决定关于海丽公司自2010年3月中旬进行涉案弧形护堤建设的认定与海监部门航空照片显示涉案弧形护堤2009年已存在的情况不一致,系认定事实不清,决定撤销第12号处罚决定。
其后,国家海洋局经履行听证告知、举行听证会等程序,于2012年7月25日作出海监七处罚(201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证据显示2009年3月9日涉案弧形护堤已部分形成,至2010年11月17日海监机构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测量之日,该弧形护堤非法占用海域的面积为0.1228公顷;处罚依据与具体内容与上述12号处罚决定相同。
海丽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海监七处罚(201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填海等占用海域的行为均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当事人合法使用海域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