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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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备忘录格式规范
MEMORANDUM OF LAW FORMAT
关于格式规范的说明:
在涉外法律文书写作时,Memorandum of Law (以下简称“memo”)是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
比如,我们在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时,当我们的主任律师接到一项法律业务后,其中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求事务所内的助理律师(associates) 草拟一个法律备忘录(memo);当我们向法院提交起诉书(complaint)或答辩状(answer)时,通常需要就法律和事实递交一份陈述状(memo);在庭审(court proceeding)中,向法院提交一项动议(motion) 时,也需要我们递交一份支持该动议的法律陈述状(memo of points and authorities);当我们代理客户在参加一起国际商事仲裁(arbitration)时,仲裁机构也往往会要求当事方提交memo,以阐明自己的观点;甚至当我们代表国家在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参加诉讼时,国际法院也会要求当事国提交一份“memorial”,这实际一种memo。
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代理词与法律备忘录最为接近。
目前没有标准的或者唯一正确的法律备忘录格式规范。
许多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都制定自己的法律备忘录格式规范。
这些格式规范可能有所差别。
英美国家法学院一般在一年级新生开设的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法律研究与写作)课程中规范和训练法律备忘录的写作,部分教授根据自己课程的特点也会制定自己课程内的法律备忘录格式。
某些国际性模拟法庭辩论赛例如有50年历史的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和16年历史的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也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备忘录格式作为参赛队提交的书面材料。
实际上memo法律备忘录的写作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其不仅考察学生们的法律语言能力,同时也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和研究能力,并能够根据不同的写作要求写出适合不同阅读人员要求的memo来;memo的写作也是考察法律人是否具备律师之严密思维和谨慎作风的试金石,因而为西方法学院所重视。
Memorandum 一词在法律英语中有很多种释义,它和brief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有时候互相替换使用。
Memorandum和brief的区别在于,brief的呈递对象一般都为法院(通常是上诉法院),而memorandum的使用范围要广的多,而不仅限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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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emo提交的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称为“internal or office memorandum”(以下简称“office memo”内部法律备忘录)。
Office Memo指的是在律师事务所内,助理律师根据合伙人或其他高级律师的要求,就特定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和事实争议(issues)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以供决策者参考。
由于Office Memo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参考,所以要求写作者以客观(objective)、中立(detached)和全面(comprehensive)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利弊(positive and negative information),最后根据法律和相关事实预测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案件可能做出的判决,并根据此种预测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recommendation)。
另一类memo称为“External Memo”外部法律备忘录,其递交对象主要是客户、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等。
其主要目的是说服对方接受你的观点或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External Memo的最根本特点是必须具有说服力(persuasive)和感染力(effective),故此也被称为advocacy (争辩) memo。
External Memo主要包括:
1.Memorandum of Points and Authorities: 在向初审法院(trial court) 递交动议时(motion) 配合使用;
2.Trial Memorandum: 庭审法律意见书,又称trial brief;
3.Hearing Memorandum:听证会使用的法律文书;
4.Appellate Brief: 向上诉法院提交的上诉法律意见书。
根据外部法律备忘录和内部法律备忘录的共同特征,并结合上文提及的国际性赛事书面文件规范制定本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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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备忘录的基本结构
封面或首部Cover Page (Caption) √
目录Table of Contents √
引用列表Table of Authorities (case) √
管辖权依据Statement of Jurisdiction
焦点问题陈述Statement of Issue(s) √
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s √
论点总结(简要回答)Summary of Argument (Short Answer)√
分析部分Argument ( Discussion) √
结论/建议/诉讼请求Conclusion √
签章Signature Section √
送达证明书Certificate of Service
附件Addendum
二、示例及解释
法律备忘录没有统一的排版要求,但是清晰、简洁、漂亮的排版是一份好的法律备忘录的必要条件。
各位任课教师可以将排版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一)封面或首部
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和性质选择采用封面还是首部。
封面和首部的内容也不统一要求,可以根据具体课程内容相应的变更。
示例:1.首部
法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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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MEMORANDUM OF LAW 致:
TO:
自:某某(学号)
FROM:
任务下达日期:
ASSIGNMENT DATE:
提交任务日期:
SUBMISSION DATE:
关于:
RE:
示例:2.封面
商法学
2008-2009学年第2学期
案由
原告名称
原告(上诉人)
诉
被告名称
被告(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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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备忘录(原告)
提交日期
提交人员
联系方式
学号
(二)目录
为此后所有部分编制目录。
(三)引用列表
此部分分别列明分析部分所援引或参考的渊源、立法草案、判决意见、相关著作或论文等,并标明所处的页码。
渊源要求按效力等级分别列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列在法律之后,具体到“条、款、项”。
判决意见部分可以援引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判决意见或者部分省市地区已生效的判决意见,有时也可以援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判决意见。
(四)管辖权依据
如果涉及法院管辖问题,简要陈述法院取得此案件管辖权的依据。
如果涉及仲裁,陈述仲裁庭管辖的依据及管辖权限。
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这里也可以陈述管辖权异议的依据。
(五)焦点问题陈述
此部分是备忘录中较难写的部分,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深入分析后进行归纳和总结,一般2-4个,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超过5个,特别简单的案件可能只有1个争议焦点。
注意此部分的书写直接影响简要回答和分析部分的结构和内容。
一般按照固定的句式书写此部分:“根据(渊源),(法律事实陈述)是否(法律后果)?”,有些较复杂的问题,没有办法用上述格式陈述,可以用叙述的方式陈述。
焦点问题可以分为管辖权焦点、事实焦点、法律适用焦点等,焦点问题的总结要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合理适中,不可过大或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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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修改了FOB贸易术语下运输合同签订义务的归属是否构成实质变更了要约的内容?
示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陈X明知银行自动提款机系统出现错误的情况下数次从提款机中提取款项累计达X元人民币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是答辩人提交的答辩用法律备忘录,此部分应该先针对原告或申请人提交的法律备忘录书写的此部分陈述,如有补充必须单独标明。
例如原告提交的备忘录有3个焦点问题:1.2.3.,那么被告提交的备忘录陈述焦点问题时根据逻辑排列为:1. 2. 2A.3. 3A. 3B.其中2A. 3A. 3B.部分表明是原告提交的备忘录中没有的,而被告在原有基础上加上的焦点问题。
采用什么样的项目符号,不做统一要求,要根据内容具体确定,但要求统一和准确,被告提交的法律备忘录项目符号根据原告的项目符号确定。
(六)事实陈述
根据法律备忘录的使用目的和阅读对象,重新组织和陈述法律事实。
陈述方法可以采用列举式和陈述式。
列举式按照时间顺序将所有法律事实列明。
陈述式用叙述的方式叙述整个事实。
如果是答辩用法律备忘录一般针对原告或申请人的事实陈述部分进行陈述,可以承认、否定或称不知道某些事实。
事实陈述部分最长不超过1200个字。
(七)论点总结(简要回答)
论点总结部分是针对第五部分焦点问题做的回答,要求用“是”与“否”回答,并简要陈述理由。
示例 1. 是,因为合同运输条款是合同的实质部分。
示例 2. 是,因为满足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论点总结部分最长不超过700字。
(八)分析部分
分析部分根据事实陈述中的事实和引用表中列明的渊源对焦点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求根据焦点陈述部分陈述的焦点一一安排分析,结论和论点总结部分保持一致。
分析部分的三级提纲列入目录索引。
每个需要论证分析的焦点问题以及主要论点应该采用IRAC/CRAC结构进行分析论述。
答辩用法律备忘录应该针对原告或申请人提交的法律备忘录进行分析论述。
分析时注意法律备忘录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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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对象。
分析过程可以加注释,用脚注方式页下注释,格式不做要求。
对于分析过程引用的渊源原文可以在正文中直接引用。
IRAC/CRAC分别代表了ISSUE(焦点问题)CONCLUSION(结论),RULE(法律渊源),APPLICATION(适用分析)和CONCLUSION(结论)四个步骤。
根据IRAC/CRAC法,首先应当在每一单元的开头就清楚地告诉读者本单元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或主要的结论是什么;随后,应当阐述相关的法律规则或案例;接下来是最为关键的法律适用部分,即要求将法律和事实结合并进行讨论,尤其是要比较法律和关键事实部分是否相匹配;最后,应当对这个单元做出小节(mini-conclusion)。
这样,以问题开始,以结论收尾,整个结构严谨有序,有始有终。
有些复杂的焦点问题,需要拆分成若干构成要件加以论述,那么每个构成要件一般也沿用IRAC/CRAC方法进行陈述。
分析部分和结论/建议/诉讼请求部分合计不超过9000字,包括注释。
(九)结论/建议/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书写法律备忘录得出的结论或者建议或者诉讼请求,此部分不是论点总结部分的简单复制,而是根据写作目的或者阅读对象,通过分析部分得出的总的结论,或者是给出的总的建议,或者是诉讼请求。
(十)签章
要求注明备忘录撰写责任人和代表当事人,或者分组,或班级和学号。
(十一)送达证明书
如果涉及的法律备忘录需要提交文件已送达证明,那么附在后面。
(十二)附件
如果要求附带证据目录,那么作为附件附于法律备忘录后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