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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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一、学校全称:上海大学二、学校地址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政编码:200444延长校区:静安区延长路149号邮政编码:200072嘉定校区:嘉定区城中路20号邮政编码:201800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报名对象和条件1.凡符合各省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资格的学生均可报名。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六、报名和考试方法1.凡报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的各省市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详见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的介绍);报考上海大学数码艺术学院的各省市考生,只需参加各省市美术类统考(详见数码艺术学院的介绍)。

2. 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七、录取原则:详见各学院的录取原则。

八、收费标准:1.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2.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8号】。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1.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修学期满、达到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监督约束机制1.上海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

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阅卷(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它须知1.艺术类需校考的专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上海大学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本科直升生、本科转报生、本科继续教育生、本科留学生等。

二、招生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外国人;
4.拥有外国学历证书的外国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台地区学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拥有外国学历的学生;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拥有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的学生;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他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学生。

三、招生类别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收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生。

2.本科直升生:招收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生。

3.本科转报生:招收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生。

4.本科继续教育生:招收具有大专学历或以上学历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生。

5.本科留学生:招收具有外国学历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生。

四、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将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上海大学招生网上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海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市)一、学校全称:上海大学二、学校地址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政编码:延长校区:闸北区延长路149号邮政编码:嘉定校区:嘉定区城中路20号邮政编码: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报名对象和条件1.凡符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资格的学生均可报名。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六、报名方法和时间1.凡报考上海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参加网上高考(论坛)报名及艺术类专业统考加试报名。

详见《2010年上海市艺术类考生报考指南》。

2.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中“美术学”专业不参加市统考,由学校组织校考,其余专业必须参加全市统考。

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3.“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业的校考报名办法:考生必须在2010年2月20日上午8:00—2月28日上午12:00登录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并下载报名表格。

4.2010年3月6日9:30—15: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考报名号、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报名费,到上海大学校本部J楼大厅(上大路99号)领取准考证。

5.报名考务费:美术学专业70元;音乐学专业100元。

七、考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八、录取总原则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及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学校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2.报考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线,报考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收到我校发放的允许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通知单。

3.在招生录取中,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详见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志愿的专业)。

2017年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高考招生自主招生招生计划高考招生简章高考保送生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年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备注经济管理类10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1理学工学类10三、报名条件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等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奖项;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项;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的实名推荐。

四、网上报名2017年3月24日至4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1.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2.网上填报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及专业志愿,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1-2个专业志愿;2)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3)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4)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5)《考生诚信承诺书》。

上海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2023

上海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2023

上海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2023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1.就读于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2.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籍在校且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不含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高班和港澳台侨等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3.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

注:凡报考插班生的考生仅能填报一所院校中的一个专业。

详见《上海大学2022年插班生招生信息汇总表》2022年8月7日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男女比例不限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专业限制详见《上海大学2022年插班生招生信息汇总表》。

(一)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6月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x办理报名手续,并上传以下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均须为JPG格式):(1)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扫描或拍照件;(2)“报名平台”上下载的报名表的扫描或拍照件(须本人签字,加盖学籍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复印件无效);(3)学籍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的扫描或拍照件(须加盖学籍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复印件无效;如有多张,每张均须盖章);(4)学籍所在院校出具的《2021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扫描或拍照件(须加盖学籍所在院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馆公章,复印件无效)。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章程草案修订稿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章程草案修订稿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章程草案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上海大学社区学院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文社科的内涵人文社科的内涵概括为:人定胜天(建议修改);文韬武略;社稷栋梁;科教兴国。

人文社科大类的学生决心在本科阶段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奋斗,不断汲取科学知识、锻炼个人能力、提升道德修养,全面发展成为满足自身成才需要、专业领域需要以及国家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目标作为人文社科大类学生领导团体,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的目标是:通过自主管理,协助人文社科的学生们个性发展、自主成才,以满足自身成才需要、专业领域需要以及国家社会需要。

人文社科大类的学生不仅应该有丰富的文化历史艺术修养,更要有过硬的科学素养,还有经得起考验的道德素养,成为钱伟长校长所执着与培养的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优秀青年。

第三条宗旨人文社科大类学生会的宗旨是:敢想、敢做;自主管理、自主成才。

第四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沟通院党支部、各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政党利益;(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六)加强与其他大类和兄弟学院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人文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上海大学自主招生2023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自主招生2023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自主招生2023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本次招生将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同时开放自考生
和技校毕业生的报考。

二.招生专业本次招生共有24个专业,分别是动
物科学、化学化工、土木工程、应用物理学、经济学类、信息安全、软件
工程、机械工程、新闻传播学、政治学类、法律类、外国语言文学、历史
学类、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航空航天、护理学、
建筑学、管理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会计学类。

三.考试办法本次招生将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完成。

笔试内容
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面试内容主要为语言能力
和专业知识考核,考试时间为半小时。

四.奖励政策1.全部录取考生可
以享受上海大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学费减免、科研创新资助政策,
给予有关资助。

2.高分优秀生可以享受上海大学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研究生免试录取等。

五.录取条件1.录取考生必须取得较高分数,并
通过笔试和面试。

2.考生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护照或海外居留证等有效
法定身份证件和成绩报告原件。

3.录取考生需参加上海大学安排的入学体检,并符合《上海大学招生录取体检标准》。

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09年4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2009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我校“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设立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由校长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聘任本校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校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能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和设置,教学和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对各院系的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调研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二级组成。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副校长;(二)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三)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人。

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可设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院(系)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一)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二)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

第十二条院(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3)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和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单片微型机原理、应用与实验》(第5版)张友德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MCS-51单片机应用系统设计》何立民编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0年《新编MCS-51单片机应用设计》张毅刚等编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机械工程控制基础》陈康宁主编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915机械设计(专):《机械设计》(第9版)濮良贵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课程实验指导》傅燕鸣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机械设计试题集》(第2版)傅燕鸣编著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手册》傅燕鸣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916控制工程基础(专):《机械控制工程基础》朱骥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机械工程控制基础》陈康宁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专)(研究方向02、04)或915机械设计(专)(研究方向01、03)或916控制工程基础(专)(研究方向01、03)复试参考书目:机电综合考试范围:1.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2.机械(机械原理、机械设计);3.电学(电工学、电子技术);4.控制(经典控制理论);微机原理等。

不指定参考书。

机械原理《机械原理》(第7版)孙桓陈作模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单片微型机原理、应用与实验》(第5版)张友德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2000年3.《机械设计》(第8版)濮良贵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914电子技术与控制工程(专)1.《电子技术基础》(模拟部分)(第5版)康华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月2.《电子技术基础》(数字部分)(第5版)康华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月3.《机械控制工程基础》朱骥北主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4.《机械工程控制基础》陈康宁主编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915机械设计(专)1.《机械设计》(第8版)濮良贵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机械设计试题集》(第2版)傅燕鸣编著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教程》傅燕鸣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916控制工程基础(专)1.《机械控制工程基础》朱骥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2.《机械工程控制基础》陈康宁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上海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位)专业2012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招生年份:2012本院系招生人数:未公布机械工程(专业学位)专业招生人数:70专业代码:085201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参考书目、参考教材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02. 机械电子工程03. 机械设计及理论04. 精密仪器及机械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4英语二3.302数学二4.911机械原理与设计(专)(研究方向02、04)或912电子技术与控制工程(专)(研究方向02、04)或913机械设计(专)(研究方向01、03)或914控制工程基础(专)(研究方向01、03)机电综合(复试科目)(研究方向02、04)或机械原理(复试科目)(研究方向01、03)或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复试科目)(研究方向01、03)机电综合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学(电工学、电子技术);控制(经典控制理论);微机原理等。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招生计划预计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在2022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根据2021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

复试前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人数、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考生及时**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

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1.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1年外省市艺术类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1.校本部: 每生每学年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2.延长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嘉定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学费在12000-15000元之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4.巴士汽车学院: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 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博士招生简章上海大学每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以上学历有条件在上海大学进行研究并取得博士学位。

本招生简章所涉及相关内容如下:一、招生对象1、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在境内高校或科研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前提))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即可报考)3、硕士研究生(硕士毕业即可报考)二、报名条件1、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或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皆可报考博士研究生;2、材料齐全;3、年龄不超过35周岁;4、本科学历不低于九年制本科学历,或硕士毕业学历不低于六年制;5、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6、空闲期间,访学期有计划的、无不良嗜好、健康状况良好的。

三、材料提交1、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海大学相关材料;2、服从上海大学安排进行各项考试,协助上海大学招生办理所有程序;3、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按照要求填写正确材料;4、报名材料应附上个人照片、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四、录取方法1、看学习成绩;2、看考试成绩;3、考虑体检结果,身体健康;4、考虑语言、能力水平;5、综合能力,考虑学科背景、科研经历等。

五、入学时间1、上海大学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入学时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公告为准;2、如果有其他变动,将及时发布通知(网站、通知栏等),报名者须及时关注;六、上海大学报名注意事项1、请按照规定填写报名表,正确填报;2、材料按要求及时提交,不填写或错填将影响录取;3、考试时间及地点按照通知安排,不可迟到或缺考;4、请遵守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将影响录取;5、上海大学已经注册了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报考者可不交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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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

于1994年5月由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原上海大学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已任,深入学习和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秉承“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精神,发扬传统、砺志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杰出人才。

学校将着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继续探索富有特色的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建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朝着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义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学校承担管理与考核职责,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大学,简称“上大”;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缩略名“SHU”。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设多个校区。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由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七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促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八条学校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宗旨,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第十条学校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并不断完善以短学期制、学分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实施通识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织和相对独立的教学评估机构等,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评价、第三方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估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需经过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商讨和论证。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六条学校深化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全面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

第十七条学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参与并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等支持。

第十八条学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传播大学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三章组织与结构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二十二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的领导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学院、系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依法独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办学宗旨,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三)拟订学校各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

代表学校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由校长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聘任本校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组成。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它辅助决策的各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教辅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独立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可以与社会其它机构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院下可设系、研究所等机构。

具有独立建制的系,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承担与学院同等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常委会决定,校长任命。

第三十五条院长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计划。

(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它学术活动。

(三)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四)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五)决定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或协商。

第三十七条学院下设的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按学校的授权范围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学院的教授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学院制定的教授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非常设性组织机构,引导其按照学校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和鼓励其参与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独立建制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章董事会基金会校友会第四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重要事务提供咨询、指导和评议的机构。

第四十二条学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和杰出企业家;(二)党政部门的负责人;(三)国内外出资捐助学校办学的组织代表或个人;(四)校友代表;(五)学校代表。

凡承认董事会章程,愿意支持学校发展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可聘为董事会成员。

第四十三条学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为:(一)校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每位校董会成员。

如遇时效性比较强的事项,校董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或执行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在会议召开之七日前书面通知相关的校董会成员。

(二)校董会作出决议,需经参加会议的校董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有效,表决可以通过直接参加会议的方式作出,如无法出席会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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