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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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六:双方的禁止行为
双方的禁止行为
(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 (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 (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 )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周休息日一定是周六和周日吗?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知识点串讲
集体谈判的概述
劳动三权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一、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谈判概述
一、集体谈判的概述
(一)集体谈判的概念 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 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其雇主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就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 待遇等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要点三:集体协商代表(谁来谈)
劳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1、一般代表 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 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2、首席代表 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 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 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3、专业代表 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 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 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企业的禁止行为
(一)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 报复;
(二)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协议。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 )
职工的禁止行为
(一)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完成劳动任务;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 (三)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 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 )
关于周休息日安排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 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 活安排周休息日。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资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1、一般代表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2、首席代表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 单位人员代理。 3、专业代表 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 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
•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
个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
个体劳动关系
• 微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单个雇员和雇主 仅在单个组织内部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和诉讼
集体劳动关系
• 中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雇员集体和雇主 单个组织或行业 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劳动仲裁和诉讼
社会劳动关系
• 宏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三方机制 整个国家和地区 劳动立法 修改立法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30年,政府公布《团体协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具有国家意义 的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
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 动法》,规定了苏区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制度。
1936年,政府公布《劳动契约法》,就集体合同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规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等。
集体谈判的具体内容可以涉及任何与劳 动者的生产生活以及劳动关系相关的问 题: •
工资、福利、工作保障、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职业健康安全、社会保险、 工作环境等。
(五)集体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过程
结果
谈判 规则
各种 因素
集体 合同
集体 协议
谈判 破裂
二、劳动三权
二、劳动三权
• “劳动三权”,是指团体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 • 一般认为,团体结社权是前提,集体谈判权是核心,集体争议
(三)集体谈判的性质
• 集体谈判是一种协商谈判,双方具有相同的谈判决策能力,谈判结 果由双方共同认可,不能仅由单方同意并强加给另一方。
• 集体谈判与集体协商的区别:敌对还是合作;咨询还是决策;罢工 权和闭厂权等配套制度。
•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概念要点:主体、性质、内容、过程和结果
(二)集体谈判的主体
• 集体谈判的主体有两个:
1 代表劳动者集体利益的工会或代表
2
劳动者的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集体谈判强调劳动者的集体行为,工会是集体谈判主体职能发挥 的重要组织前提。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谈什么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 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 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 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要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权是保障。
团结权
• 团结权,又称组织权,一般是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 善劳动条件而加入工会的权利,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 组织基础。
集体谈判权
•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 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进行协商谈 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它是集体劳动权利中运用最 为广泛的一种权利。
1994年,《劳动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规定集体合同制度。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为适 应改革建设的需要,集体合同制度被再度提上议事日程。
197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发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恢复签订集体合 同的倡议。
1992年,《工会法》修改,再次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 合同。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要点四:集体协商的程序
集体协商的程序【怎么谈】
产生协商代表
提出协商要约
做好协商准备
开展正式协商
集体合同公示
报送人社行政 部门备案
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
形成集体合同 草案
集体合同履 行监督
要点五:集体协商代表的权益保障
集体协商代表的权益保障

1、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劳动合同期满自动延至履职完毕 3、调岗调薪更加严格 4、只有《劳动合同法》第36条和39条情形单位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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