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现就做好全省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就业扶贫(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二)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强化就业兜底安置。
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四)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沿海和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的劳务对接平台,组织省内外企业赴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现结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于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讲求实效,探索前沿,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以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用人单位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增加投入以多种形式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
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认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川人社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现将《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6月21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以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化和服务便利化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川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6号2010年06月24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川财社〔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13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川人社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四)博士后期满出站;(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1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
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2017年,全省拟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各分别推荐1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浏览次数:99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川人社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厅本级办理的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设立的省厅本级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1项按照属地原则下放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内容(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1.设立冠以省名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2.省属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本省单位与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合作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3.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4.59个省直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授权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44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地区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2.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5]47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5.08【实施日期】2015.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47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形式从本年度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内容合并为业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个科目,不再单独组织职业道德考试,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并入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科目,所占分值为该科目总分值的10%。
技术等级(初、中、高级)考试中“16个大工种”的技术业务理论、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技师职务考试中“16个大工种和报考人数超过100人的小工种”技术业务理论为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笔试科目”),采用机读卡答题的方式进行。
除公共服务岗位工、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其余工种的实际操作技能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6月15日。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 7月 15 日-9月31日,打印“统一笔试科目”外的技术业务理论、除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2015年9月4日- 9月19号,打印“统一笔试科目”的准考证。
“统一笔试科目”准考证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编排,请各地于8月18日前将“统一笔试科目考点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上报至省鉴定中心;“统一笔试科目”外的技术业务理论、除公共服务岗位工和经济服务岗位工以外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由各考点凭省厅统一下发的网络账户,按分配权限,自行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提取考生报名信息,统一组织编排。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川财社〔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44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
因素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1年重点工作主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为促进市县消化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各地资金结余情况扣减了部分当年补助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年(卷),期】2016(0)8【摘要】就业扶贫措施包括,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
【总页数】1页(P33-33)【关键词】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厅;扶贫工作;人力资源;四川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41.4【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J],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J],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J],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 [J],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十八大以来,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不断推进双创工作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科技系统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事业心和积极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50个,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5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2.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积极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资本金 最低 限额 、注 册资 本实缴 改认 缴 等 改革要 求。 申请 设 立人 力资源服
务机 构 ( 含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人 力 资 源 服
营造鼓励创业、 支持创业的衬会氛 围, 全 面激发农 民工 等人员 的创业 热情 ,
逐 步 形 成 以 创 业 培 训 为 基 础 、 创 业 扶
老金 的通 知 》 ( 川人社 发[ 2 0 1 6] 3 7 号) 调 整 相 关 待 遇 时 , 工 伤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改革对 于 降低 制 度性交 易成本 、推进 供 给侧 结构性 改革 、激发 市场 活力和
社 会 创 造 力 、 促 进 就 业 创 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要
实施。
持 政策 和创 业服务相 结合 的工作 新格 局 ,确保 圆满 完成农 民工等 人 员返 乡
创 业 五 年 行 动计 划 目标任 务 。
注 :本栏 目可扫t a- - 维码 进行全文阅读
4l
( 川人社办发 [ 2 0 1 6 ]1 3 O 号)
各 地 、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农 民 工
等 人员返 乡创 业培训I 工作 ,加 强组 织 领导 , 加大资金投入 , 强化政策 宣传 ,
认 真 落实设 立人 力资源服 务机构
由 前 置 审 批 改 为 后 置 审 批 、 取 消 注 册
四J I I 省学 术和 技术带 头人是 我省 设 立的科 学技 术和 人文衬 会科学 方面 的最高学 术称 号。其 评定 管理 工作 在
省 委 、省政 府领 导 下 ,由省 委 组 织 部 、
创新培 训 方式 ,严 格培训l 考核 ,切实 增强培 训 的针对性 和实 效性 ,不断提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优化,保持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同步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将促进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生成以重点产业项目为主体的生产性项目和有持续税源的项目。
高标准建设六类园区,把园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税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扩大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培养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壮大文化创意企业主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
结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
高标准完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本土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加快建设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新渠道。
加快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川人社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4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及时掌握各地的建设情况,省厅制作了相关统计报表(附件4),请按照填报要求及时上报。
具体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后的5日前,今年第四季度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5日前。
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基层平台和网络建设推进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科(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和统计报表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李亚军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138236电子邮箱:******************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是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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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7]90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9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根据我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财政厅、教育厅和团省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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