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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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3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答案】BCD【考点】剥夺政治权利【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错误。

第58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BC正确。

第55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D正确。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答案】ABD【考点】《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理解。

【解析】A选项,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能够影响刑罚轻重。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2-202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21年〕五、〔此题18分〕案情:2021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参加陈明的公司。

陈明遂先后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

2021年11月5日,陈明最终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

2021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2021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21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6.就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 1.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帐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因此张巡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投资协议仅存在于张巡与陈明个人之间,张巡只能向陈明主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考主观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考主观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考主观试题及参考答案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2015/四/六)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参考答案1.【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答案】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承建甲公司的一处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000万元,工程款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5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延期。

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问题:1. 请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2. 如果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案例二】丙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公司。

2018年6月,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1000台电子产品,每台售价1000元,总价100万元。

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货物交付后,丁公司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丙公司认为丁公司恶意拖欠货款,要求丁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1. 请问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2. 如果丁公司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二、论述题(本题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论述一】请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

【论述二】请以我国《公司法》为例,论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

主观题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赔偿金额应包括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4)(1~6/共6题)论述题案情:永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发起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发起人韩某、黄某、林某、魏某和孙某分别占有公司1%、3%、5%、15%和35%的股份。

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某召集,董事兼总经理边某主持。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为股东黄某向银行的100万借款提供担保;(2)因为董事郝某要购买住房,公司向其借款50万元,根据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3)用公司的60万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4)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清偿华夏公司的货款,付款人为建设银行。

在表决过程中,董事楚某投了弃权票,董事吴某因病未出席,委托董事长谢某投了反对票。

201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因怀疑公司资金有被挪用行为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股东孙某侵占公司财产100万元一直未归还。

2014年5月3日,永发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14年6月4日,林某提起清算之诉,法院判决黄某、林某和魏某共同对永发公司进行清算。

2014年6月5日,股东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黄某、林某和魏某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永发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此时,股东黄某的出资根据协议尚有10万元未缴付。

问题:第1题永发公司2014年3月2日的董事会会议有何违法之处?股东对此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参考答案:详细解答:董事会会议的违法之处有:(1)董事会应由董事长谢某召集和主持,不能由边某主持。

依据是《公司法》第109条第2款,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会无权决议为股东债务担保,此为法定的股东会职权。

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甲、乙、丙分别出资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重大决策需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1. 甲欲将其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丁,乙、丙均不同意。

2. 公司决定进行增资,新增资本100万元,乙、丙均同意,但甲不同意。

3. 丙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欲将其20万元股权转让给戊。

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丁?2. 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增资?3. 丙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戊?答案及解析:问题1:甲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丁?答案:甲无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本案中,甲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丁,但乙、丙均不同意,因此甲无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丁。

问题2: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增资?答案:公司可以进行增资。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规定重大决策需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虽然甲不同意增资,但乙、丙均同意,且乙、丙的出资额之和占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公司可以进行增资。

问题3:丙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戊?答案:丙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戊。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本案中,丙欲将其股权转让给戊,且甲、乙均未表示反对,因此丙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戊。

---延伸解析:1.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

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符合规定,股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力;若不符合规定,股权转让无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面临破产。

该公司股东乙、丙、丁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分别持有甲公司30%、25%和45%的股权。

甲公司董事会有五人,其中乙、丙、丁均为董事。

甲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下决议:1.裁减公司员工,预计将裁减50%;2.将公司厂房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部分债务;3.裁减公司高管,包括甲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4.将公司剩余资产转让给股东乙、丙、丁。

乙、丙、丁对上述决议表示同意,而甲公司其他董事则对此表示反对。

甲公司总经理认为,上述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1.甲公司的上述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总经理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总经理的主张成立,乙、丙、丁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为什么?二、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两年,工程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

合同中还约定了以下条款:1.开发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30%的预付款;2.施工单位应每月向开发商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请;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在30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4.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应向开发商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多次停工,最终工期延误了6个月。

开发商因工期延误,不得不调整了小区的销售计划,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和违约责任问题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应否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为什么?2.开发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否向施工单位索赔?为什么?3.如果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1.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答案】ABCD【考点】非法占有的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解析】A选项正确。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据此可知,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

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

B选项正确。

抢劫罪与盗窃罪都是财产性犯罪。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

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占有。

应当认为两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相同的,以实现法条的协调统一。

C选项正确。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功能,已经成立非法占有。

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7年)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

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解答参考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解答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反诉。

A 市B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等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甲公司向A市C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发现乙公司的财产被冻结,但实际价值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C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考虑到甲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以下措施:A. 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满足甲公司的债权人的权益。

B. 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C. 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保障甲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D. 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甲公司业务经理乙,在公司外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每月租金3000 元。

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决定不再租住,乙也不再出差,于是乙与妻子在离公司10 公里的市区租用了一套公寓,每月租金5000 元。

乙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领取差旅费?三、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甲公司业务经理乙,在公司外有100万元的投资项目,需要从公司支出现金10万元。

乙要求公司财务主管丙从公司借出一笔钱并直接汇入投资项目账户。

财务主管丙担心公司的资金风险,要求乙提供担保。

乙拒绝提供,丙无奈只好电话请示公司董事长张某。

张某在电话中向丙确认,该笔借款用于公司项目,但未经公司正式批准,不得随意挪用。

丙于是电话指示财务部门将10万元汇出。

下列哪一表述为正确的?()A. 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要求B. 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依法办事”的要求C. 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诚实信用”的要求D. 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守法合规”的要求四、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甲公司业务经理乙,在公司外兼职做与其他公司业务的中间商。

公司法司法考试试题

公司法司法考试试题

公司法司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上限是:A. 股东的出资额B. 公司的注册资本C. 公司的总资产D. 股东的个人财产2. 下列哪项不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B.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C. 必须公开发行股份D. 必须有公司名称和住所3.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要多少比例的股东通过?A. 代表公司股份总数的1/2以上B. 代表公司股份总数的2/3以上C. 代表公司股份总数的3/4以上D.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4. 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 30日,30日B. 45日,45日C. 60日,60日D. 90日,90日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会议?A. 1次B. 2次C. 3次D. 4次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下列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无限责任公司D. 两合公司7.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哪些方式向公司出资?A. 货币B. 实物C. 知识产权D. 劳务8.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能包括: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 股东会决议解散C.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D.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9.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A. 董事长B. 总经理C. 财务总监D. 任何股东10. 下列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包含的内容?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1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13.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与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与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与答案大题(共10题)一、【(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

B公司持有的37%股权中,有17%是代E公司持股,由E公司实际出资。

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

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汪华亮)任董事长。

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是E公司代表。

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

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

甲公司拟增资2000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

C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

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

B公司向D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

B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

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

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

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问题】:1.C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公司、D公司、E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答案】二、陈某的继承人涉外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陈某,解放前在印度尼西亚谋生并颇有积蓄。

他在当地结婚成家,生有二子二女。

解放后,陈某叶落归根,携妻子、小儿子和两个女儿回国在北京定居,长子仍留在印度尼西亚,一笔存款也仍存在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印尼还有5间住房。

公司法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司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下列哪项不是股东会的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 制定公司的具体财务制度答案:D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B.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C.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得到公司监事会的同意D. 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答案:A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C.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必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A.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B.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C. 变更公司形式D.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答案:ABC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C.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D.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错误)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正确)3.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

(错误)四、案例分析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乙、丙,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权。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现股东甲提出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0万元,该增资方案是否可以通过?答案:该增资方案可以通过。

公司律师考试题及答案

公司律师考试题及答案

公司律师考试题及答案1.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哪些?A. 货币出资B. 实物出资C. 知识产权出资D. 劳务出资答案:A、B、C2.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D.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答案:A、B、C、D3. 公司合并时,需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A.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B. 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C. 签订合并协议D.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答案:A、B、C、D4.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职责包括哪些?A. 清理公司财产B.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C. 公告公司解散D.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答案:A、B、C、D5.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循哪些规定?A. 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B. 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C.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D. 必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答案:A、B、C、D6.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遵循哪些规定?A. 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B.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C. 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D. 必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答案:A、B、C7.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A. 承担公司设立费用B. 承担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C. 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D. 承担公司设立后的经营风险答案:A、B、C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包括哪些?A. 忠实义务B. 勤勉义务C. 保密义务D. 竞业禁止义务答案:A、B、C、D9. 公司对外投资时,需要遵循哪些规定?A. 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B. 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C.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D. 必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答案:A、B、C、D10. 公司债券发行时,需要遵循哪些规定?A. 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B. 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C.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D. 必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答案:A、B、C、D以上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及答案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和试题为准。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解答参考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解答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10万元预付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甲公司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认为乙公司返还预付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返还预付款是否成立。

(二)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述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请结合案例,说明法律职业人员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男,35岁,个体工商户。

乙,女,30岁,甲的妻子。

甲乙二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1年,甲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羁押期间,甲向乙透露了自己曾经转移部分资产的事实。

乙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子女抚养费。

问题:1.乙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如何处理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2.甲是否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为什么?3.如果甲在离婚诉讼中承认转移资产的行为,该行为对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有何影响?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乙市某地开发一住宅小区。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导致施工现场严重受损。

甲公司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要求免除其按照与乙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问题:1.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甲公司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是否成立。

2.若甲公司主张不成立,请指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公司法司法考试真题

公司法司法考试真题

《公司法》司考真题说明:因为公司法2013年主要修改了有关注册资本制度的内容,之前有部分题目是按照旧的公司法设计的,做题时以现行公司法为准。

(2014年)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27.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28.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

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

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 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29.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7年)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

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2024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经营一家商贸公司。

公司成立时,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一台机器设备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0万元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为了筹集资金,甲、乙、丙三人决定对外转让部分股权。

以下为三人讨论的几种方案:方案一: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10元。

方案二: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12元。

方案三: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8元。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人是否可以对外转让股权?为什么?2.如果三人决定对外转让股权,选择方案一、方案二或方案三对公司和股东有哪些影响?3.如果丁同意购买股权,甲、乙、丙三人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乙县居民丙,因与邻居丁发生土地纠纷,双方争执不下。

丙多次找到乡政府及县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丙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丁的土地边界。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丁(与被告丁同名)因与被告丁有亲戚关系,被合议庭其他成员发现。

根据法律规定,丁应当回避。

但丁未主动提出回避,且审判长也未要求其回避。

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决丙胜诉,确认了丙与丁的土地边界。

问题:1.请问本案中,丁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2.请问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丁未提出回避的情况?3.请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原材料,导致乙公司生产线停滞,造成乙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6)(1~5/共5题)论述题案情:羌笛运输机械厂是一家成立于2012年4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有甲乙丙丁四人,分别持股50%、20%、20%、10%,章程规定股东应一次缴清出资。

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和丙为公司董事。

丁本应出资100万元,但缴付60万元后剩余部分因要给母亲治病迟迟未缴付。

2012年5月,甲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1)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处分公司不动产;(2)因有一名监事去世,决定由乙兼任公司监事;(3)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免予丁剩余的出资义务。

2014年6月,甲发觉目前房地产行情极好,就自己做主将公司一套门市房卖给秋风冷饮公司,并签订了售房合同。

2014年7月,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的老客户冯某介绍给亲戚开设的另一家运输机械厂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好处费5万元。

2014年8月,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其提供担保。

2014年9月,公司发现乙尚欠缴出资10万元,但乙认为由于已过诉讼时效自己无须再缴纳。

问题:第1题2012年5月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哪些违法之处?决议的效力如何?这些违法行为是否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参考答案:详细解答:(1)董事长无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应由董事会召集。

(2)乙作为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3)不得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免除丁的出资义务,除非通过减资程序。

这些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与否以登记为准。

第2题甲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吗?为什么?参考答案:详细解答:合同有效。

甲的越权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

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仅对内部成员有效。

第3题丙给亲戚介绍生意的行为合法吗?后果是什么?参考答案:详细解答:不合法,丙违反了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

合同仍然有效,违法所得归公司,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及答案解析(5)(1~5/共5题)论述题案情:甲、乙国有独资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国兴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国兴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000万元;最大股东乙出资150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由乙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据查,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监事会7人中只有1名职工代表。

2004年8月,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只有500万元,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4年10月,公司董事长周某代表公司和周某妻子所在的嘉义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高价购买了嘉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给国兴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监事会主席为此提议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

这时,国兴公司在广州设立的子公司“国强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国兴公司是广州子公司的母公司为由,要求国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第1题国兴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参考答案:详细解答:国兴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不合法。

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5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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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7年)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

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年)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

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有效。

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本题中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构成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本题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楼房过户义务,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从该法条只贵帝国了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并没有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来看,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是的法律责任,不影响丁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不合法。

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解析:《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本案中,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

违反了上述规定。

所以,丙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无效。

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丁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甲公司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答案: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

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

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

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解析:破产债权,指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以公平清偿的债权。

我国《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时汇票的保证责任。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丁公司在为该汇票提供保证时附有条件,但这并不影响时汇票的保证责任。

所以,丁公司要对汇票承担保证责任。

陈某在丁公司破产时,申报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

在本案中,丁公司经过变更后,贾某成为公司股东,并向其出资200万元。

这200万元作为股东的出资,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答案: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

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

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解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转化形式。

而在本案中,丁公司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不是担保物权,因此B银行无优先受偿权。

另外,丁公司决议的担保行为虽无效,但是公司内部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银行,银行可以向丁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中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丁公司虽然占有该楼房,但该房属于乙公司所有。

所以,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楼房。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

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6条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甲公司在设立丁公司时,出资不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各债权人有权向甲公司追索。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丙公司应对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5年)四、(本题15分)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

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

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

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

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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