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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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根据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确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连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种采矿方法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场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7.1.3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法。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法。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确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以及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变化等情况,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矿石处理流程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矿石处理流程时,要根据矿石性质、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一般而言,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处理流程包括矿石破碎、矿石磨矿、矿石浮选、尾矿排放等步骤。

其中,浮选是有色金属选矿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提高选矿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设备选择方面,需要根据矿石性质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

常见的有色金属选矿设备包括破碎设备、磨矿设备、浮选设备和过滤设备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处理能力、能耗、维修保养和安全可靠等因素,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选矿厂的生产需求。

工艺参数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关键。

在确定工艺参数时,需要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产品要求和设备性能等因素。

常见的工艺参数包括破碎粒度、磨矿细度、浮选药剂用量和浮选反应时间等。

通过合理设定工艺参数,可以达到提高选矿效果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在设计考虑方面,要考虑到选矿厂的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

选矿厂的可行性是指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矿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运行稳定性是指选矿厂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是否能够稳定地生产产品。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操作的简便性,以提高选矿厂的生产稳定性。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对于提高选矿效果、保证选矿工艺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流程、设备选择、工艺参数和设计考虑等,可以为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提供科学的指导,提高选矿厂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 (2)排水能力计算应包括井下采矿废水。
(二)水文地质——地面和井下防水
❖ 地面和井下防水设计规范规定: ❖ 5.2.1 存在地表径流危害的矿山,应在露天境界、采矿错动区、岩
溶集中塌陷区之外设置截水沟或修筑防洪堤。 ❖ 5.2.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河流改道: ❖ 1 河流流经矿体上方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用保护顶板的采矿方
❖ 规范规定: ❖4.1.1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有顾客的委托书和地质
勘查单位提供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及相关资料。
工业指标制定
❖ 4.1.2 静态工业指标应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矿 床平均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的指标体系 制定。必要时,可增加剥采比、米百分值、含矿率、伴 生有用组分含量、有害组分允许含量、品级划分标准、 氧化率、铝硅比等针对性指标项;对有多种有用组分共 生的矿床,可制定综合工业指标。
❖ 注意:(1)地下开采的矿山,阶段正常涌水量一般指非降雨集 中季节涌向阶段的经常性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则为降雨集中时, 涌向阶段的设计降雨频率的最大涌水量。当矿体采动后导水裂隙 带不波及地面时,各阶段的涌水量可不计算崩落区降雨渗入量, 否则必须计算该渗入量。当计算降雨渗入量时,正常涌水量为地 下水正常涌水量与正常降雨径流渗入量之和,最大涌水量为地下 水最大涌水量与设计频率暴雨径流渗入量之和。
❖ 2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应根据矿床赋存特征和 勘探工程控制程度选取,可取0.5~0.8;
❖ 3 设计损失量应包括露天开采设计不能回收的挂帮矿量,地 下开采设计的工业场地、井筒及永久建构筑物等需留设的永久性 保护矿柱的矿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 采的矿量;
❖ 4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按下式估算: ❖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经济基础储量+探明、控制的内蕴经济资

浅谈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规范的发展

浅谈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规范的发展

浅谈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规范的发展摘要:从2013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GB50782-2012《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有色设计规范》)开始实施,正式取代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以下简称《92版有色设计规范》)的行业设计规范。

这个新的国家标准是选矿厂设计人员从事设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20多年来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经验的总结,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程的工艺设计。

关键词:有色金属;选矿;设计规范;发展1我国的矿产分布特点我国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我国已经发现了171种矿产,其中159种为有储量的矿产(已探明),包括3种水气矿产、8种能源矿产、90种非金属矿产、54种金属矿产。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绝大多数的矿产资源均是由多种元素混合的原矿,导致矿物加工的难度较大。

由于这些原矿都不同程度上会面临着杂质较多的情况,所以,无论是对有色金属的选矿技术,还是对有色金属的处理工艺均有较高的要求。

鉴于此,为了能更好地解决我国矿产分布不均的情况,有色金属选矿厂需采用先进的工艺控制与技术管理技术来增加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2有色金属选矿的意义目前,对于已投产有色金属选矿厂的核心工作就是稳定指标并不断优化提高指标,同时降低有色金属选矿厂成本。

生产指标的稳定及提高不仅需要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还需对设备性能、工艺参数、核定标准定期校验统计,分析发现工艺流程中、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有色金属选矿厂设计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调整最佳钢球单耗及配比、提高球磨机处理量、降低浮选药剂用量、减少尾矿跑高次数、提高浮选回收率、做好原矿量和有色金属平衡工作等,使现有的设备仪器、工艺流程发挥最大效能。

3有色金属选矿设计(1)试样的采集及加工。

实验采用的矿物试样来自有色金属矿矿区。

根据矿物性质以及选矿工艺需要对矿物进行加工和预处理。

通过初步手选后,将有色金属矿试样较大的晶体结构使用物理方法破碎至2毫米以下,进行手动挑选,去除大块杂质。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第 1.0.1 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 1.0.4 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 1.0.5 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 1.0.6 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1.0.7 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2.1.2 条第 2.1.3 条指数测定试验。

第 2.1.4 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新建的选矿厂, 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者功矿石中黏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者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一节 选矿试验第 2.1.1 条 选矿试验类别可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应符合 2.1.1 的规定。

表 2.1.1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试验类别 合用范围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难选、中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第 2.1.5 条矿石中含脉石或者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同意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第一版社1992北京对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察,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履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如存心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依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对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研究,采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采建议稿、草稿和送审稿,经宽泛征采建议,频频议论改正,最后经过审察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内运输、坑内破裂站、矿山压气设备、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纳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 0第五章露天开采··························13第一节开采境地·························1 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 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 4第四节边坡设计·························1 5第五节开辟运输·························1 5第六节采剥作业·························1 8第七节设备选择·························1 9第八节废石堆场·························2 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 1第六章砂矿开采··························24第一节开采方式·························2 4第采区区分·························2二节5第三节开辟运输·························2 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 6第五节采矿方法·························2 6第六节设备选择·························2 8第七章地下开采··························29第一节一般规定·························2 9第二节地下开辟·························3 2(Ⅰ)平硐开辟··························3 2(Ⅱ)竖井开辟··························3 2(Ⅲ)斜井开辟··························3 3(Ⅳ)无轨斜坡道开辟·······················3 3(Ⅴ)主溜井设置·························3 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 4(Ⅰ)全面法···························3 5(Ⅱ)留矿全面法·························3 8(Ⅲ)房柱法···························3 8(Ⅳ)分段空场法·························3 8(Ⅴ)爆力运矿法·························3 8(Ⅵ)阶段空场法·························3 9(Ⅶ)浅孔留矿法·························3 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 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 0(Ⅰ)上向水均分层充填法·····················4 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 3(Ⅲ)削壁充填法·························4 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 4第崩落采矿法························4五节4(Ⅰ)壁式崩落法·························4 7(Ⅱ)分层崩落法·························4 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 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 8(Ⅴ)阶段强迫崩落法·······················4 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 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 9第七节设备选择·························5 1第八章坑内通风··························5 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通风系统·························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备·····················56第九章充填····························58第一节一般规定·························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第十章竖井提高··························62第一节一般规定·························62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2第三节提高容器与均衡锤·····················63第四节钢丝绳··························63第五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第八节钢绳罐道·························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69第一节一般规定·························69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结····················70第四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第一节机车运输·························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第十三章坑内破裂站........................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77第三节硐室部署.........................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备.......................79第一节一般规定.........................79第二节设备选择.........................79第三节站房配置.........................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第一节一般规定.........................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第五节井下排泥.........................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一致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是将含有一定量的金属矿物进行选矿加工,提取金属的厂房。

然而,选矿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极高的技术和标准规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工艺设计规范。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矿物质地及含量,调配出适合的药剂组合,以达到最理想、最佳的选矿效果。

针对不同的矿物质地和含量,在实验室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及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铜矿、铁矿、锌矿、铅矿等矿物处理所需要的各类药剂指标和投料量,达到品种多样化、用料节约、效率最大化、品质可靠的目标。

其次,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设备的选配和排布。

在不断地研发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物性质的不同和工艺流程特点,进行挑选合适的设备,使其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同时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以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和稳定性。

此外,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环境保护。

金属选矿产生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质是否得到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水是否符合安全排放标准、废渣是否做到无害化处理等都是需考虑的问题。

在工艺设计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方案,较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最后,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生产供应与市场需求。

产出的有色金属产品,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达到合理的生产效益,进而实现盈利。

因此,在工艺设计中要结合市场发展、创新技术,实现产品的品质升级、功能提升和稳定供应,做到稳步发展,长足进步。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工艺流程、设备选配、环境保护、生产供应等多个方面。

仅有高品质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能使有色金属选矿生产成为可持续性开发的。

因此,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采矿设计的工程项目,包括采矿设备、选矿工艺和相关设施的设计。

2.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3.设计工作应当保证矿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合理利用。

二、采矿设备设计规范1.采矿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合理的结构、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设备的选型应当根据矿石性质、生产能力和环境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设备的布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同时考虑到安全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4.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选矿工艺设计规范1.选矿工艺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

2.工艺设计应当考虑到原料性质的变化、生产能力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提高生产效益和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工艺流程应当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布置,便于操作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与环保设计规范1.设计应当考虑到矿山的地质和气候等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矿山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废弃物和尾矿对环境的污染。

3.设计应当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1.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设备和工艺的细节和参数,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当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工程的质量。

以上是一个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大致内容,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项目的要求和法规标准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和设计工作。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_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_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肯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按照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肯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持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类采矿方式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按照采场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式。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式。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肯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肯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和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按照已取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转变等情形,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审批稿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审批稿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 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 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6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6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6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8.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60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6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82-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8.12、6.3.10、6.4.5、7.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13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 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 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是一种通过机械设备和化学药剂的配合提取和分离矿石中有价值的金属的过程。

就像其他工业领域一样,有色金属选矿过程的成功和效率取决于其工艺流程的设计和执行。

因此,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和维护环境友好型至关重要。

一、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必要性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制定的必要性在于:1. 保证矿石处理的高效率:选矿厂通常处理大量的矿石,如果缺乏一个有效和标准化的工艺流程设计,将导致选矿厂生产效率低下。

因此,正确的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可以确保一个有效率的矿石处理流程,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降低生产成本:一个正确的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可以帮助选矿厂在处理矿石时,减少造成的废物和损失石,从而减少生产成本。

3. 保护环境:矿石处理产生大量的废物,如果这些废物不得当处理,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一个好的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4. 规范化选矿过程:选矿厂对矿石进行处理过程复杂,选择和配比的药剂数量庞大,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程序进行,以确保不会发生意外或故障。

二、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制定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规范需要不断地升级和改进,以符合当今国际行业标准以及技术的发展趋势。

并且,设计规范应该是一个灵活的概念,以根据选矿厂的特定需求和要求而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矿石处理的基本路径在设计工艺流程时,首先应该确定矿石处理的基本路径,包括矿石破碎、分级、浮选、脱泥等关键步骤。

在处理过程中,工艺流程应该遵循一定的可操作性原则,流程中每一步骤的实施应该处于控制和管理之下,以确保工艺流程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

2. 药剂使用化学药剂在选矿厂工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矿石处理中,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进行药剂的选择时应该考虑到效率、成本和环境问题。

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目录第一篇总论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山技术政策 (4)第三章矿山企业的建设及竣工投产 (6)第四章工业卫生和环境爱护 (8)第五章职工培训 (10)第二篇矿山地质 (12)第六章总则 (12)第七章矿山勘探 (13)第一节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 (13)第二节设计编制与审批 (17)第三节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 (20)第四节地质勘探施工技术治理 (23)第八章地质编录 (24)第一节原始地质编录 (24)第二节地质综合资料编制 (32)第三节地质编录质量要求 (33)第四节地质资料 (35)第九章取样化验 (40)第一节取样 (40)第二节样品加工 (44)第三节化验 (45)第四节副样保管 (49)第十章矿产储量计算 (50)第一节工业指标 (50)第二节储量分类和分级 (51)第三节矿体连接和矿块圈定 (52)第四节参数测定和计算 (54)第五节储量计算方法 (56)第十一章地质监督和矿产资源爱护 (58)第一节监督范围 (58)第二节监督职权 (60)第十二章矿山地质综合研究 (61)第一节目的与要求 (61)第二节研究内容 (62)第十三章水文地质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日常水文地质工作 (64)第三节矿山专门防治水工程 (67)第十四章专门性地质工作 (69)第一节矿山工程地质 (69)第二节矿山环境地质 (72)第三节矿山地质经济 (73)第三篇矿山测量 (75)第十五章总则 (75)第十六章矿区差不多测绘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矿区差不多操纵网的联测和改建 (79)第三节矿区平面操纵测量 (82)第四节电磁波测距 (90)第五节矿区高程操纵测量 (97)第六节矿区地形测绘 (101)第十七章矿山境地测量 (104)第一节矿区矿界测量 (104)第二节矿区地籍测量 (106)第十八章矿区地面工程测量 (107)第十九章矿井工程测量 (108)第一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建立 (108)第二节建井测量 (110)第三节矿井联系测量 (115)第四节贯穿测量 (127)第五节井下操纵测量 (130)第六节井下采掘工程测量 (138)第七节采掘验收标准 (141)第二十章露天开采测量 (145)第一节露天采区操纵测量 (145)第二节露天采剥生产测量 (153)第三节采剥验收测量 (157)第二十一章岩层移动观测 (160)第一节一般规定 (160)第二节井下开采的岩层移动观测 (162)第三节地表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 (171)第四节露天边坡滑动观测 (171)第五节尾矿库坝体沉降位移观测 (175)第六节观测资料整理与分析 (175)第七节观测预报及技术总结 (182)第二十二章矿山测量资料编制 (184)第一节测量基础资料 (184)第二节矿图编制 (187)第四篇地下开采 (191)第二十三章总则 (191)第二十四章建筑物爱护和开采移动范围 (193)第二十五章矿床开拓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5)第二节平峒开拓 (198)第三节斜井开拓 (199)第四节竖井开拓 (203)第五节斜坡道开拓 (205)第六节井下破裂和溜井系统 (207)第七节井底车场 (211)第二十六章井巷掘进与支护 (212)第一节一般规定 (212)第二节平巷(峒) (214)第三节斜井和斜坡道 (216)第四节竖井 (218)第五节天井和溜井 (224)第六节峒室 (227)第七节井巷支护 (229)第二十七章采矿方法 (232)第二十八章空场采矿法 (235)第一节一般规定 (235)第二节全面采矿法 (236)第三节房柱采矿法 (239)第四节分段采矿法 (241)第五节爆力运矿采矿法 (244)第六节时期矿房采矿法 (246)第二十九章留矿采矿法 (248)第一节一般规定 (248)第二节浅孔留矿采矿法 (249)第三节极薄矿脉留矿采矿法 (250)第四节深孔留矿采矿法 (251)第三十章充填采矿法 (252)第一节一般规定 (252)第二节上向水平分层干式、水砂充填采矿法 (253)第三节上向胶结充填采矿法 (256)第四节下向胶结充填采矿法 (256)第五节削壁充填采矿法 (259)第六节方框支柱充填采矿法 (260)第三十一章崩落采矿法 (262)第一节一般规定 (262)第二节壁式崩落采矿法 (265)第三节分层崩落采矿法 (268)第四节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 (271)第五节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 (274)第六节时期强制崩落采矿法 (277)第七节时期自然崩落采矿法 (279)第三十二章相邻矿脉的开采 (283)第三十三章专门矿床开采 (285)第一节自燃矿床开采 (285)第二节水体下矿榇和大水矿床开采 (288)第三节残矿回采 (289)第三十四章矿柱回采 (290)第一节一般规定 (290)第二节矿柱回采方法 (291)第三十五章地压治理和采空区处理 (295)第一节地压治理 (295)第二节采空区处理 (298)第三十六章采矿作业 (300)第三十七章凿岩 (301)第一节一般规定 (301)第二节凿岩作业 (302)第三十八章爆破作业 (303)第一节一般规定 (303)第二节浅孔爆破 (305)第三节中深孔、深孔爆破 (305)第四节峒室爆破 (310)第三十九章采场运搬 (310)第一节重力放矿 (310)第二节电耙出矿 (311)第三节振动放矿机放矿 (312)第四节铲运机和装运机出矿 (313)第四十章充填 (314)第一节一般规定 (314)第二节充填料 (315)第三节充填料制备与输送 (316)第四节采场充填 (319)第四十一章运输 (320)第一节一般规定 (320)第二节有轨运输 (321)第三节汽车运输 (327)第四节胶带运输 (330)第四十二章矿井提升 (332)第一节竖井提升 (332)第二节斜井提升 (357)第四十三章地面索道运输 (359)第四十四章压气 (361)第四十五章通风防尘 (370)第一节一般规定 (370)第二节矿井通风 (375)第三节局部通风 (383)第四节防尘 (384)第四十六章供水、防水和排水 (386)第一节供水 (386)第二节防水 (387)第三节排水 (391)第四十七章电气设施 (395)第一节一般规定 (395)第二节井下配电及线路 (398)第三节电机和电器 (402)第四节爱护接地 (405)第五节照明 (408)第六节通讯和信号装置 (411)第四十八章防火和灭火 (413)第一节一般规定 (413)第二节内因火灾的预防 (416)第三节地下内因火灾的扑灭 (421)第五篇露天开采 (425)第四十九章总则 (425)第五十章矿床开拓 (426)第五十一章露天开采境地和采掘要素 (429)第一节开采境地 (429)第二节采掘要素 (431)第三节陡帮开采 (433)第五十二章采剥作业 (435)第一节一般规定 (435)第二节穿孔作业 (435)第三节爆破作业 (437)第四节矿岩铲装 (440)第五十三章矿岩运输 (442)第一节一般规定 (442)第二节汽车运输 (443)第三节铁路运输 (445)第四节胶带运输 (448)第五节人力运输 (448)第五十四章排土与土地复垦 (449)第一节排土 (449)第二节土地复垦 (452)第五十五章边坡治理 (453)第五十六章防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456)第一节防水和排水 (456)第二节污水处理 (457)第五十七章通风防尘 (458)第五十八章电气设施 (460)第一节一般规定 (460)第二节配电 (462)第三节电机和电器 (466)第四节爱护接地 (467)第五节照明 (469)第六节通讯和信号装置 (472)第五十九章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 (473)第六篇砂矿开采 (475)第六十章总则 (475)第六十一章矿床开拓 (478)第六十二章表土剥离作业 (481)第一节一般规定 (481)第二节水力剥离 (481)第三节机械剥离 (482)第四节人工剥离 (483)第五节表土排放与排土场 (483)第六十三章开采方法及工艺 (485)第一节一般规定 (485)第二节水力开采 (486)第三节机械开采 (489)第四节采砂船开采 (490)第五节残矿回采 (498)第六十四章运输 (499)第一节自流水力运输 (499)第二节加压水力运输 (501)第三节机械运输 (503)第六十五章供水、排水与防洪 (503)第一节供水 (503)第二节排水与防洪 (505)第六十六章辅助作业 (507)第一节爆破松动土岩 (507)第二节水力松动土岩 (508)第三节废石清理及排放 (509)第六十七章砂矿洗选 (511)第一节洗选工艺 (511)第二节洗选作业 (512)第三节洗选设备 (513)第四节尾矿排放与回水利用 (513)第六十八章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 (515)第七篇选矿 (515)第六十九章总则 (515)第七十章投产前的预备 (517)第一节选矿厂竣工验收 (517)第二节材料、药剂预备 (518)第三节技术预备 (518)第七十一章原矿治理 (519)第一节一般规定 (519)第二节原矿性质考查 (520)第七十二章选矿预备作业 (521)第一节破裂筛分 (521)第二节洗矿脱泥 (522)第三节磨矿分级 (523)第七十三章预选作业 (525)第一节手选 (525)第二节光电拣选 (526)第三节重介质选矿 (527)第七十四章选不作业 (529)第一节浮选 (529)第二节重选 (532)第三节磁选 (534)第四节电选 (535)第五节联合选矿及其他 (536)第七十五章脱水作业与精矿治理 (537)第一节脱水作业 (537)第二节精矿治理 (538)第七十六章尾矿治理 (539)第一节一般规定 (539)第二节差不多职责 (541)第三节尾矿浓缩与输送治理 (542)第四节尾矿库治理 (544)第七十七章工艺技术治理 (546)第一节原始记录治理 (546)第二节流程治理 (547)第三节操作治理 (549)第四节试验研究 (550)第五节技术改造 (552)第七十八章电气设施 (553)第一节一般规定 (553)第二节线路 (555)第三节变压器、电机和电器 (556)第四节照明 (558)第五节电气安全 (559)第七十九章技术检验 (560)第一节一般规定 (560)第二节生产过程技术检验 (562)第三节原矿与产品质量检验 (562)第四节计量治理 (564)第八十章金属平衡 (565)第一节一般规定 (565)第二节治理职责 (565)第三节金属平衡报表编制 (566)第八十一章质量治理 (569)第八十二章安全生产与环境爱护 (570)第一节一般规定 (570)第二节安全环保 (571)第八篇生产技术治理 (572)第八十三章采掘(剥)技术打算治理 (572)第一节一般规定 (572)第二节采掘(剥)技术打算的要紧内容 (574)第三节采掘(剥)技术打算的编制和审批 (576)第四节采掘(剥)技术打算的实施 (577)第八十四章采掘(剥)设计治理 (578)第一节一般规定 (578)第二节设计时期和分类 (580)第三节设计审批与修改 (581)第四节设计文件的一般要求 (581)第五节设计服务 (582)第八十五章矿产储量治理 (582)第一节地质储量治理 (582)第二节生产矿量治理 (584)第三节储量报销 (585)第四节矿山闭坑 (587)第八十六章采场技术治理 (591)第一节一般规定 (591)第二节采场单体设计 (592)第三节出矿治理 (594)第四节采场验收 (595)第八十七章矿石损失与贫化治理 (596)第一节一般规定 (596)第二节矿石损失与贫化治理 (597)第三节矿石损失与贫化计算原则 (599)第四节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计算方法 (602)第八十八章设备治理 (611)第一节一般规定 (611)第二节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612)第三节设备润滑 (613)第四节设备检修 (614)第五节设备的改造革新 (616)第六节设备治理的基础工作 (617)第七节设备事故治理 (618)第八十九章能源治理 (618)第一节一般规定 (618)第二节治理机构 (619)第三节能源治理 (620)第九十章材料治理 (621)第九十一章生产调度治理 (622)第九十二章矿山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和治理 (624)第一节一般规定 (624)第二节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624)第九十三章 (627)第一篇总论第一章总则1.0.1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正确进行采选作业,制造安全、高效的生产条件,不断推广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持续进展,以满足国民经济进展对有色金属的需求,特制定《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宣讲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宣讲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宣讲一、引言有色金属采矿是一项重要的工业活动,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了规范有色金属采矿的设计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进行宣讲和解读,以帮助工程师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总则2.1 规范的背景和意义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的开发和建设,保障采矿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

遵守规范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适用范围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类有色金属矿山的设计和建设,包括铜、铝、锌等有色金属的采矿活动。

三、设计原则和要求3.1 安全性•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矿山的安全性,确保矿工及设备的安全。

•设计中应考虑自然环境和矿山地质条件,避免发生地质灾害和其他意外。

3.2 环保性•有色金属采矿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设计应当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水资源。

3.3 经济合理性•设计应充分考虑成本控制,提高整体利润率。

•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浪费。

四、设计过程及要点4.1 勘探与测量•采矿设计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探和测量工作,了解矿体的形态、规模和性质。

•勘探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设计工作,因此必须准确可靠。

4.2 设备选择和布局•设备的选择和布局是有色金属采矿设计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设计中需考虑设备的配套性和运行效率,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布局方案。

4.3 生产工艺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是有色金属采矿设计的核心内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和精炼等过程。

•设计中需考虑工艺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五、规范的执行和监督5.1 执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是必须遵守的法规标准,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对于规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2 监督•监督是规范执行的保证,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范的落实。

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有色金属矿山生产中的工艺技术操作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的内容和要点。

1. 炼矿工艺技术规程:包括矿石的选矿、精矿矿石的浮选、磁选、重选等技术规程。

矿石的选矿是矿石预处理的关键步骤,通过矿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不同来实现对矿石的分离和提纯。

浮选、磁选和重选是常用的矿石选矿方法,可根据矿石的性质和要求来选择合适的工艺方法。

2. 冶炼工艺技术规程:包括炉渣处理、焙烧、熔炼、炼煤、转炉炼钢等技术规程。

炉渣处理是指在冶炼过程中,将炉渣与熔融金属分离,通过改变温度、压力、气氛和炉渣成分等条件来达到炉渣处理的目的。

焙烧是指将矿石、矿渣等在高温下加热,使其发生氧化、还原等化学反应,从而改变其物理和化学性质。

熔炼和炼煤是将矿石、矿砂等原料进行高温熔化或还原,得到金属的过程。

转炉炼钢是利用转炉进行炼钢的方法,通过吹氧、加碳、添加剂等操作,实现炼钢的目的。

3. 金属加工工艺技术规程:包括铸造、锻造、压力加工、焊接、切削加工等技术规程。

铸造是利用熔融金属的流动性和可凝固性,将金属液体倒入模具中,通过冷却凝固获得所需形状的金属制品的过程。

锻造是通过对金属材料进行加热和冷却后,对其施加压力,使其在塑性变形的条件下调整形状的一种加工方法。

压力加工是利用压力对金属进行塑性变形的加工方法,包括挤压、拉伸、挤压成型等。

焊接是将两个或多个金属零件通过加热或加压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

切削加工是利用刀具对金属进行切削操作,得到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艺方法。

有色金属矿山工艺技术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环保。

通过明确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能够指导矿山工作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生产操作,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同时,规程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健全的工艺技术管理体系,提高生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第壹章总则第1.0.1条为统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和试样采取第壹节选矿试验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且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有色金属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1、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有哪些基本规定?第2.0.1条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

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注: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

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

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

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三、岩溶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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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 01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矿床规模巨大、矿石性质复杂时,应采取全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的试样。

第2.2.5条对氧化带、次生带、原生带矿石和开采的前后期矿石性质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别采取试样。

当这些类型矿石不能分采时,应按实际出矿比例采取混合样。

第2.2.6条采取的试样中,应含有相应的顶底板围岩及矿体夹层样,其数量应满足采样和试验时的配矿要求。

第2.2.7条从尾矿和废渣中回收有用矿物时,除样品的品位有代表性外,其粒度分布、氧化变质程度和物质组成,均应具有代表性。

第三章工艺流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选矿工艺设计流程,应以经审查批准的选矿试验为基础,并参照生产实践确定。

第3.1.2条选矿工艺流程的确定,应考虑综合回收金、银及其他伴生有用矿物。

对暂时无法回收或回收效益差的矿物也应妥善处置。

第3.1.3条选矿产品方案及指标,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方案比较,合理确定回收产品的种类、产品质量及回收率等主要指标。

第3.1.4条常规的碎磨流程,应贯彻多碎少磨的原则,根据选矿厂的规模及选矿的碎磨设备类型,确定破碎最终产品粒度。

第二节破碎筛分第3.2.1条大、中型选矿厂应采用常规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

小于500t/d的选矿厂宜采用两段一闭路的流程。

采用超细碎工艺的中、小型选矿厂,应在两段破碎中增加破碎粗碎产品中过大块的补充作业。

当破碎最终产品作为球磨机给矿时,常规破碎产品粒度宜小于15mm,超细碎产品可小于12mm,作为棒磨机给矿时,最终破碎产品粒度应小于20mm。

第3.2.2条中碎机给矿时,最终产品粒级含量大于15%或含粉矿量较多并潮湿时,中碎前应采取重型筛进行强化筛分,并产出最终产品。

第3.2.3条破碎系统中采用强化筛分措施无效时,可采用洗矿流程,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设计时尚难以确定洗矿的矿石,设计中应留有洗矿的可能性。

第三节预选第3.3.1条当原矿中含废石量较多,且色泽、密度、磁性、导电性差异较大时,应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进行预选。

第3.3.2条手选、光拣选及重介质分选前,应设置洗矿和筛分作业。

对于350mm粒级矿石,宜采用机械预选流程。

第3.3.3条重介质分选出的尾矿品位,应低于或相当于主流程的尾矿品位。

第3.3.4条重介质分选粒度,应根据试验或类似企业生产实际确定。

采用重介质旋流器分选时,入选的粒度宜为3~15mm,最大粒度不宜大于20mm。

第3.3.5条采用重介质选矿流程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矿石性质的稳定,必要时可设置配矿设施。

第四节磨矿分级第3.4.1条磨矿产品粒度为0.5~3mm时,应采取一段棒磨流程。

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小于或等于70%时,应采用一段球磨流程。

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大于70%时,应采用两段磨矿流程。

小型选矿厂,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小于75%时,宜采用一段磨矿流程。

注:重选时捧磨产品粒度下限可减小至0.3mm。

第3.4.2条有用矿物嵌布粒度不均和易于过粉碎的矿石,宜采用棒磨或阶段磨矿流程。

第3.4.3条矿石中含泥、水或粘土及可塑性泥团较多,且难以采用常规碎磨及洗矿方法处理,或矿浆中由于铁离子存在而影响选矿指标时,应采用自磨及半子磨流程。

第五节浮选第3.5.1条细粒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一段浮选流程。

粗细粒不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多段浮选流程。

第3.5.2条多金属富硫化矿,宜选用直接优先浮选流程。

多金属贫硫化矿,宜采用混合或部分混合浮选流程。

第3.5.3条多金属硫化矿中部分矿物的可浮性存在差异时,宜采用等可浮流程。

第3.5.4条矿石可浮性差别较大的多金属硫化矿,原矿品位较低、矿物嵌布粒度较细、比较难选或氧化率较高时,可考虑采用分支浮选或等可浮与分支浮选的联合流程。

第3.5.5条矿石中含金、银、铂、铅等重矿物和矿石在磨矿中含易产生过磨的脆性重矿物,可采用闪速浮选工艺。

第3.5.6条精矿品位要求高、有用矿物嵌布较细时,应采用精矿多段磨选流程。

第3.5.7条原矿品位高、可浮性好的矿石,在精矿质量要求不严时,宜采用粗选产出最终精矿及1~2次扫选的流程。

原矿品位低、精矿质量要求高的矿石,应采用多次精选的流程。

第3.5.8条中矿返回地点应由试验决定,设计中可根据精矿质量要求及中矿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3.5.9条含有大量浮选药剂、矿泥及大量难选矿物的中矿,宜采用中矿单独处理流程。

第六节重选第3.6.1条重选设计流程,应根据有用矿物解离特性,贯彻“早收多收,早丢多丢”的原则。

入选粒度应按选矿试验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3.6.2条处理冲积砂矿的重选厂,宜采用分散粗选。

集中精选的选别流程。

粗选原矿中有价金属含量较低的砾石和矿泥,应在洗矿作业中预先排除。

第3.6.3条有用矿物呈粗细不均匀嵌布的矿石,应根据金属含量多少和有用矿物单体解离情况采用第一段磨矿前分级入选后再阶段磨选的流程。

大、中型选矿厂,当原矿分选后品位和性质相差悬殊时,应采用按贫富和可选性分系统磨选的流程。

第3.6.4条有用矿物呈细粒嵌布的矿石,应采用阶段磨选、矿泥集中处理的流程。

第3.6.5条闭路磨矿作业,分级粒度大于0.2mm时,宜采用筛分机闭路或在回路中设置适宜的选别设备。

第3.6.6条阶段磨选的各段选别作业,均应获取精矿或粗精矿,丢弃部分尾矿。

第3.6.7条重选作业的给矿,应强化隔渣、分级、脱泥等作业,并严格实行泥、砂分选。

当给矿中硫化物含量足以干扰分选时,应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

第3.6.8条重选厂的中间产品,应按物料性质分别集中磨选。

富中矿宜采用多选少磨、选选后磨流程,贫中矿宜采用先磨后选流程。

性质复杂、难以分离的中矿,不应再继续重选,宜选用适应的联合流程处理。

第3.6.9条矿泥分选前,应进行分级、脱泥,实行窄级别入选。

当矿泥中含废弃细泥多时,宜采用先脱泥后分级选别的流程。

第七节脱水第3.7.1条选矿厂位于严寒地区或冶炼要求精矿含水率小于8%时,可采用三段脱水流程。

精矿含水率为8%~12%时,应采用两段脱水流程。

精矿含水率大于12%时,应采用两段或一段脱水流程。

第3.7.2条在符合本规范第3.7.1条要求的前提下,选矿厂所在地区冬季较长、气候寒冷时,对易于过滤的精矿,可采用冬季三段夏季两段脱水流程。

第3.7.3条重选和磁选作业产出的粗粒精矿,可采用沉淀池、脱水筛、离心脱水机、脱水仓或过滤机等进行一段脱水。

第3.7.4条缺水地区、供水条件差或要求提高尾矿输送浓度时,其尾矿宜采用一段浓缩机流程。

要求尾矿干式堆存时。

其尾矿宜采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流程。

第四章主要设备选择与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选别作业矿量波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浮选作业 1.05~1.1 湿式自磨后的浮选作业 1.3~1.5混合浮选或精选作业 1.2~1.5重选作业 1.1~1.15第二节破碎筛分第4.2.1条给料口大于1200mm的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大块矿多时,可在受料仓上部设置大块碎石机。

第4.2.2条大型选矿厂处理硬度较大矿石,最终破碎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2mm时,可选用超重型圆锥破碎机。

第4.2.3条矿石硬度小、粉矿多、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5mm 的破碎筛分厂,可选用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

第4.2.4条小型选矿厂破碎产品粒度要求较小、含泥含水少时,宜选用旋盘式破碎机、大破碎比的JC型深腔颚式破碎机或细碎型颚式破碎机。

第4.2.5条中碎前预先筛分作业应选用大振幅的重型振动筛。

第4.2.6条脱水、脱介作业应选用直线振动筛。

第4.2.7条中、细碎作业前应设置可靠的金属探测器与除铁装置。

第三节预选第4.3.1条给入预选作业的矿石粒度5~50mm和5~10mm 时,应分别选用锥型和鼓式重介质分选机,预选粒度为5~15mm时,应选用重介质旋流器。

第4.3.2条重介质分选机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类似选矿厂生产实践的单位生产能力决定。

第4.3.3条预选过程中使用的加重剂,应根据其性质采用相应的设备进行回收,磁铁矿和硅铁加重剂应选用磁选机回收,方铅矿和黄铁矿加重剂,应选用浮选机回收。

第4.3.4条碎矿作业中需采用手选废石和富矿块时,使用的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速度应小于0.25m/s。

第四节磨矿分级第4.4.1条粗磨球磨机宜选用格子型,细磨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

大型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

第4.4.2条磨矿作业的分级设备,应与磨矿机型式相适应。

格子型球磨机宜配以螺旋分级机,分离粒度小于0.15mm时,宜采用沉没式,分离粒度大于或等于0.15mm时,宜采用高堰式。

溢流型球磨机宜配以水力旋流器。

第4.4.3条小规格球磨机用于粗磨时,宜采用格子型球磨机配以螺旋分级机机组或采用螺旋分级机附加水力旋流器进行控制分级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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