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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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升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而制定的。
二、基金的设立与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合格的管理人发起,并依法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
2.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
3.创业投资基金应以专门设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4.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限制1.创业投资基金应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公司、初创企业、高科技企业等。
3.创业投资基金对个别项目的投资比例应符合监管规定,并分散投资风险。
4.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投机和非法变相融资。
四、基金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应与投资项目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
2.创业投资基金应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3.创业投资基金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风险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基金的运作和监督1.创业投资基金应建立健全的运作机构,包括基金投资委员会、基金经理等。
2.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遵循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投资者利益。
3.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工作。
六、附则1.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办法对基金运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2845f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0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创业投资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主要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以支持创新创业为目的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基金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实现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共享。
(二)专业化管理:基金管理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团队负责。
(三)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四)社会责任:基金管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合理的资金规模;(五)有符合条件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人员。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发起人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基金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二)基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发起人根据批准文件,按照公司章程设立基金。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六条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基金管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向和投资额度;(二)基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基金管理应当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四)基金管理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七条基金投资领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新兴产业;(二)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八条基金退出机制:(一)通过股权转让、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二)基金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2bcaceadb0717fd5360cdc44.png)
附件二: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当代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开拓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阳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养技术创新型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招生就业处从近几年艺术招生结余的款项中拿出5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以后扶持学生创业项目学校应得收益及接受的校外资金支持也要并入创业基金。
个人或团体捐款数额超过20万元,可以享有创业基金冠名权。
第四条创业基金的使用1、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学生创业项目学校应得收益、接受校外支持资金全部进入创业基金,用于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2、创业基金按一定比例或相关协议安排管理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支持、政策争取、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差旅等管理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由有关领导和聘请的专家成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基金委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设立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基金办”)第六条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接受申请,定期向基金委作工作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及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第七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二、三年级在校生)所创办的企业。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二)必须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毕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安阳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记录;第八条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1、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进行所学专业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和知识应用,以形成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大学生进行自主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
创业基金管理方法
![创业基金管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427ece232af90242a895e57a.png)
创业基金管理方法为推动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降低初始创业成本,积极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支持本地初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现就创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和用途创业基金来源为鞍山市财政拨款。
重点用于对本地大学生在本地行政区划范围内初创工业企业的扶持。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创业基金补助、奖励对象必须是当年新建设或新投产的本土工业企业(包括“三来一加”工业企业),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可以跨年度申报,以企业当年登记注册时的标准一次性考核兑现。
1、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当年从银行新获得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
贴息标准按贷款当年发生利息(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50%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申请的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全额补助(达到规模以上的,前五年所征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3、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经认定当年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的,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电费给予每度0.1元的补助。
4、对年度内新注册的创业人员初创工业企业,所缴纳的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全额补助。
5、对全市创业标兵的奖励,按创业基金总额的1%安排。
6、对新创工业企业,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可以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和拨付1、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审批表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税收返还的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电价补助的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电费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行政性规费补助的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行政性规费缴纳发票等证明材料。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f3d6f1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63.png)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争取国家级、省级基金对我市产业的支持。
投资方向应符合合肥市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以及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能够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引导基金应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原则上按照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基金的原则,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基金数量和规模,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成长壮大。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本金投入、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
第七条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和一般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经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1fc52c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6.png)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第八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
第九条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9、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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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区高科技产业加速发展,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培育、孵化、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创业,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行宗旨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服务、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推动高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条资金来源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资金管理首期3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设立专户进行运营管理。
项目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第四条投资对象重点投向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尤其关注开发区创新创业园项目。
第五条项目来源围绕投资领域,由区经贸发展局、区招商部门、海恒集团共同建立项目库。
第六条投资额度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第二章项目投资第七条项目选择标准支持的项目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一)拟选择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快的需求增长速度。
(三)技术产权明晰,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领先性和独特性。
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创始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第八条项目投资流程(一)项目选择。
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 2 -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确定拟投资项目。
(二)项目立项。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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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定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图
所
市 农 市 农 业 局 受 理 专 家 评 审 业 局 提 出 立 项 意 见
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报送市委 组织部备 案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会 签
市县 农业 局与 项目 承担 单位 签订 项目 合同 资 金 下 达
项 目 申 请 申 报
任 职 县 农 业 局 考 察 初 审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长 治 市 财 政 局 文件 长 治 市 农 业 局 长 治 市 科 技 局
长组通字〔2009〕64号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长治市大学生村干 部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部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 区)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 现将《长治市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 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大学生村干部财政预算安排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
姓 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受表彰或处 罚情况 企业(项目) 名称 营业执照登 记机关 开户银行 经营范围 登记时间 帐 号 毕业证号 个人信用 记 录 所在地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性 别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职 务 民族 籍贯 照 片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长治市农业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大学生村干部 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长治市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0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和带领 群众致富,特设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以 下简称“创业基金”)。为了规范创业基金 管理,确保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142ce64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79.png)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d285caf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6d.png)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创投基金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创投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第四条创投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创投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二)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风险和收益;(三)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四)及时披露投资风险和投资进展情况;(五)保管投资者信息和资金;(六)依法合规运作资金,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第三章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第六条创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确实需要延期的,应当报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创投基金应当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项目。
第九条创投基金的资产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产。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65ae47133d4b14e84246870.png)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立与运作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为促进区域创业投资体系发展,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和扶持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鼓励子基金投资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坚持参股不控股的原则,保证子基金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
第五条引导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引导基金退出后回收的本金及收益继续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第二章引导基金运作方式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参股方式同股同权参与设立子基金。
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第七条对向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三)有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良好业绩;(四)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已制定子基金管理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内部财务制度。
第八条对新设立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除子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子基金是在哈尔滨市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二)子基金在哈尔滨市的投资规模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总额的50%或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子基金引入黑龙江省外部企业落户哈尔滨市注册、且实际经营并形成税收的,以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额的2倍计算该子基金的本地投资额。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fdf4c9bb4cf7ec4afed0d9.png)
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有效控制运作风险,加快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山东省人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57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策性基金。
有条件的市和开发区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创业投资发展情况,设立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省内外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区域内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省行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币。
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条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财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对省府负责。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及资助项目审评规则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及资助项目审评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6e8fcea551810a6f52486e2.png)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及资助项目审评规则为了进一步引导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深化校园科技活动。
也为了能在全国创业计划大赛中,充分体现我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校从2002年开始每年拿出固定资金设立创业基金,用于大学生创业活动、创业计划大赛的使用。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基金,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学校的积极支持是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基本来源,学校行政拨款作为大学生创业基金的主体,每届(隔年举行)根据实际需要拨款(根据当年实际入选的团队总数设立)。
另外,积极寻求、争取学校及社会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逐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影响力,努力实现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界的支持。
二、基金用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通过中国地质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复赛的团体(每届不少于10对),资助进入全国创业计划大赛决赛的团体;奖励在中国地质大学、湖北省、全国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的团队(不重复设奖);用于创业俱乐部、评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及培训委员会的日常开支;以及参加全国创业计划大赛费用。
其中,资助各创业团体的经费占不低于50%,奖励经费不低于30%。
三、基金管理大学生创业基金在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指导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本,由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主管校长管理,经费使用由主管校长或主管校长委托他人签字方可使用,具体细则如下:1、大学生创业基金面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创业活动资助。
2、要求创业者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
参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创业计划大赛,通过初选、复赛后,方可得到资助。
3、进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复赛的创业团队可以得到由科技领导小组的经费资助(1000元),该经费用于组里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市场调查费、计划书制作费、人员电话费等。
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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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新创业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产业创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创业企业,推动创新创业活动的资金支持体系。
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 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
3. 公开透明:基金运作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可吸收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 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3. 具备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4.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
第六条引导基金设立程序:1. 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2. 确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管理机构;3. 制定引导基金章程和投资管理办法;4. 基金正式设立。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引导基金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2. 审议子基金设立方案和投资计划;3. 监督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4. 定期向政府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八条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2. 选择和推荐子基金投资项目;3. 对子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4. 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
第九条引导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2. 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和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3. 优先支持具有较高投资回报潜力的项目。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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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呢?整理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喜欢!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促进上海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39号令)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上海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英文名称为Venture Capital Guiding Fund of Shanghai,英文缩写为VCGFSH),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设立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行使决策管理职责。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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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政府财政筹资来支持重点孵化项目的创业投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促进创业就业。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组织架构。
上海市引导基金的管理及投资操作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专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投资。
二、基金投资主体。
通过引导基金投资,投资主体主要有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和政府资本等。
三、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主要是上海市政府认可的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及具备资格融资的创业企业。
四、申报及评审。
行业及企业资源服务机构等应依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及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及评审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并向市政府申报。
五、投资比例。
上海市引导基金投资比例应当控制在全部投资额的30%-50%之间,政府投资20%-30%,其余由民间投资机构或其他投资者按规定的投资比例投入。
六、投资期限。
上海市引导基金的投资期。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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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现代创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创业活动的蓬勃兴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支持创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提高其效能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
二、基金的性质与定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
基金的性质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和长期稳定性两个方面。
基金的定位是具有风险投资和社会责任投资的双重属性,承担支持创新创业的使命。
三、基金资本来源与募集方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本参股和其他合法资本来源。
在资本募集方面,可以采用定向委托、开放认购和风险分担等不同的方式,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四、基金管理结构与机制为了保障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结构和机制是必要的。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结构主要包括基金董事会、基金管理中心和基金投资委员会,这三个机构共同协作,实现基金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五、基金投资范围与项目选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该将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项目作为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具有市场潜力的传统产业。
在项目选择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前景、技术储备和团队管理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
六、基金的风险管理与退出机制基金的风险管理是基金运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包括投前的尽职调查、投中的监督管理和投后的退出机制等。
在退出机制方面,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方式,如上市、并购、回购等,确保基金能够及时退出并实现收益。
七、基金的运营与绩效评估基金的运营和绩效评估是评价基金管理能力和效果的重要指标。
基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金绩效。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管为了保障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应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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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退役士兵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退役军人创业热潮的兴起,支持和鼓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实践,降低初始创业成本,营造退役军人创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金额度
创业基金来源于清远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退促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自筹款、上年末创业基金结余款、存款利息、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
清远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负责管理退役士兵创业基金项目。
重点用于退役士兵市内本土初创业企业、清远市退促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安置退役军人就业达到30以上的微小企业、科技型成长企业的扶持和创业资助。
第二条扶持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退役军人下岗再就业人员、未就业的近年退伍军人、其他联合退役军人超过30%股权的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
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承担创业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必须依据《劳动法》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4、必须是当年在本市新办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实缴)以上的退役军人企业。
第五条: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
有利于环保、企业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
2、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有一定投入产出比。
3、项目单位有相应的自筹基金及较好的借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扶持标准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成长
企业,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安置30%退役军人以上就业,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可获得资助。
2、工业项目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上,安置退役军人%50人以上就业,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可获得资助。
3、商贸项目当年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安置退役军人20人以上就业,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可获得资助。
4、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编织业专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可获得资助。
第七条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符合创业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原则上每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
2、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证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基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可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
(6)、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8)、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凭证;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0)、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市市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并上报相应软盘。
(11)、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企业的申请。
第八条:项目审批。
1、市退促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申请,按照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财务分析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理事会评审后确定。
2、经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理事会批准的项目,市退促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与申请企业签订创业基金项目合同书。
3、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合同书进行项目执行,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分批拔付。
第九条:建立检查制度。
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项目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市退促会的支持项目。
第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方案由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