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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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会章程模板

就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就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就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Employment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为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服务;2. 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就业能力;3. 推动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沟通桥梁;4. 宣传和贯彻国家就业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5. 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认同本协会宗旨,遵守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就业信息和服务;3.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培训、讲座等活动;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为本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中国青基会薪酬管理制度

中国青基会薪酬管理制度

中国青基会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中国青年基金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管理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薪酬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水平进行确定,确保相同工作量和质量的员工能够获得公平的报酬。

(二)激励激励原则。

薪酬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水平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和创新能力。

(三)绩效导向原则。

薪酬应当与员工的绩效成果直接相关,鼓励员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表现提高绩效水平。

三、薪酬结构中国青年基金会的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四部分。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人事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奖金:公司设立多种奖金制度,如年终奖、项目奖、竞赛奖等,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

(四)福利待遇:公司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

四、薪酬管理的流程薪酬管理的流程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评定、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四个环节。

(一)绩效计划制定:公司制定年度绩效计划,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二)绩效评定:公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等级和相应的薪酬水平。

(三)薪酬调整: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和市场行情,公司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其表现和贡献相匹配。

(四)绩效奖励:公司设立多种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和创新能力。

五、薪酬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公司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薪酬管理的优化与调整公司不断优化和调整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绩效水平和创新能力。

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明确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及监督机制等。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全称]英文名称:[基金会英文名称]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地址]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基金会宗旨描述,如: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五条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描述,如:开展扶贫济困、救助灾害、教育助医、环保公益等活动]第六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4.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 决定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条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1名2. 副监事长:若干名3. 监事:若干名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安全;2. 监督基金会业务活动的合规性;3.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审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款物、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用于实现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金会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中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1999-2011年)-文档资料

中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1999-2011年)-文档资料

中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1999-2011年)较之于绵延几十年的计划性就业模式,高举创新、创造大旗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说是一个新事物。

值大学生创业政策运行十二周年之际,本文系统地梳理了我国有关大学生创业的一些政策措施,总结其发生、发展的历程,提出今后改革的方向,为今后大学生创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一、历史与嬗变全球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大学校园的创业活动,除了带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学界对创业及创业教育问题的关注之外,也带动了1998年清华大学发起的首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以及以此为载体进行的、从校园走向市场的大学生创业活动。

而这些也使大学生创业逐渐上升成为一个政策问题而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大学生创业政策也由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若单一从事物发展的视角来考察,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段。

(一)1999-2002年:以高校自由探索为主,提倡大学生高科技创业为了与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的“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这一宏观政策要求相呼应,也为了适应国际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教育部率先对清华大学等一些大学校园发起的大学生创业活动表明了态度,即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如1999年1月教育部制定、国务院批转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27条指出: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也提出“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1999年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也要求政府给予政策、小额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扶持大学生开办企业,特别是小型科技民营企业。

与此同时,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联合主办了首届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2000年和2002年又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举办了第二届、第三届创业计划大赛。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0)

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0)

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0)□ 熊 柴 任泽平 裴 桓 王松山摘 要:青年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本文基于全国4588份调查问卷,从基础特征、创业动机、资金来源、工作状态、面临困难五个维度刻画青年创业群体画像,并从创业环境、企业家精神、创业结果三方面构建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标体系,进而进行全国和城市层面的评估。

研究发现,2015—2019年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数由100升至145.1,一线城市、发达省会城市及东部发达地级市的创业发展指数排名明显居前。

关键词:青年创业;群体画像;指标体系;总体评估;政策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青年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发展,推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恒大研究院于2019年开始联合开展青年创业专题研究。

在梳理当前中国整体创业现状基础上,课题组基于2020年1月组织的问卷调查,从基础条件、创业动机、资金来源、工作状态、面临困难五个维度绘制中国青年创业群体画像,从创业环境、创业精神、创业结果三方面构建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标体系,进而定量评估全国和城市发展情况,最后就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发展提出建议。

一、背景:中国创业发展现状从国际看,中国创业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根据全球创业发展研究所《全球创业指数报告2019》 [1],中国在全球137个主要经济体中排名34位;根据全球创业观察组织《全球创业观察报告2019/2020》[2],中国的创业意向、商业法律基础环境在50个经济体中分别排名22、18位。

根据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界定,青年为14~35周岁。

考虑到当前专门统计青年创业的宏观数据缺乏,且青年本身就是创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中国创业的整体情况反映中国青年创业的基本情况,当然这也可视为青年创业的背景。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1.07•【文号】中青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4]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2014年1月7日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源潮同志关于当代青年要为实现中国梦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要求和共青团十七大关于创业就业工作的具体部署,在原有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高校大学生和城乡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高举创业旗帜,紧扣创业就业意识教育、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就业服务、创业园区建设、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等内容,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加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间,开展高校创业就业意识教育500万人次,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培训1500万人次,帮扶120万名城乡青年获取创业贷款,帮助青年参加见习100万人次,培养80万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3万名开办中小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建设1000个青年创业园区,其中全国级示范园区100个。

基金会章程9篇

基金会章程9篇

基金会章程9篇基金会章程 1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收入;(二)捐赠收入;(三)基金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基金会章程 2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对本基金会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继续捐赠用于公益目的;(二)捐赠给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志愿者发起成立的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符的其他公益组织;(三)捐赠给其他有需求的社会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基金章程_模板

基金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管理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______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______基金会(公募或非公募)第四条基金会宗旨:______(简述基金会设立的目的和意义)第五条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来源于______。

第六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______,业务主管单位:______。

第七条基金会住所: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如下:(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五)_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理事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四)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五)决定基金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理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二)监督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三)提出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最新版)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最新版)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基金会的性质: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具体捐赠单位或个人及捐赠金额〗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

〖福建省××市(区、县)××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资助项目;(二)资助项目;(三)资助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二);(三);()……………………。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二);(三);()……………………。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会组织章程模板

基金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全称]。

第三条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弘扬社会公益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六条基金会的活动地域为:[活动地域,如“全国范围内”]。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基金会的宗旨为:(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资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公益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基金会的任务包括:(一)设立公益项目,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项目;(二)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与度;(三)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公益人才的素质;(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包括:(一)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二)副理事长[人数]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三)理事[人数]名,参与基金会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数]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中青办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50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0年11月8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或县级团委、学校团委等审核建立的、为青年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见习基地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

第三条见习基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体现社会公益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原则,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积极组织青年上岗见习,帮助青年提高社会化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盘点2011共青团工作十大关键词

盘点2011共青团工作十大关键词

盘点2011共青团工作十大关键词坚持党建带团建、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注重新媒体运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共青团不断探索新方式、新方法,使团组织的覆盖面更广,吸引服务青年的方式方法更有效。

中国青年网今日特别推出“盘点2011共青团工作关键词”,集中展示一年来共青团组织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出的具有时代特征、青年特色的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凝聚青年智慧、服务青年成长、维护青年权益等方面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主题活动。

关键词一:基层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

2011年以来,团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关于明确驻外团工委建设重点城市和近期工作任务的通知》,对驻外团工委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向进行了明确。

在对9个重点流出省份和7个重点流入省份督导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国驻外团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和重点城市驻外团工委建设对接会,对驻外团工委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推动。

截至目前,全团累计建立省、市、县三级驻外团工委3218个、基层团组织2万多个。

高校团干部挂职。

2011年2月,团中央下发《关于从全国高等院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从全国高等院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团组织行动迅速,积极落实,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从全国1616个高校选拔确定了2625名团干部。

经过各省级团委组织的集中培训,这批挂职干部陆续奔赴挂职岗位开展工作至今。

此举进一步推进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加强了高校团干部培养锻炼。

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

2011年3月,团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街道兼职团干部的选配标准、数量结构、选任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先后召开了全团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及基层工作研讨会,对乡镇、街道团的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

青年创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创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本国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青年创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创业资源和支持,推动青年创业活动的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创业项目培训和讲座,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创业大赛和展览,开展青年创业者交流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普通会员由协会接受入会申请后即可成为会员。

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费、赞助、捐赠等方式。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4.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主动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理事会由理事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协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并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运作工作。

秘书处由主席任命并领导,由协会成员组成。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协会的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组成。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对本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协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1.24•【文号】中青办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7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继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持续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团中央决定2014年对部分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2014年继续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067个团县(市、区)委各3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名额、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属于受助范围的团县(市、区)委应于3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受助资金使用情况和2014年度受助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基金会应于5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与受助团县(市、区)委签订的资助协议(见附件3)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二、项目资助部分中西部地区团县(市、区)委以“项目申报、审核资助”方式支持350个团县(市、区)委工作经费各3万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

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合考虑创业就业工作基础、县级财力等情况,组织团县(市、区)委开展项目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资助初审名单和项目资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资助资金使用要求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大学生创业政策风险常见的

大学生创业政策风险常见的

大学生创业政策风险常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了创业的行列。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风险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大学生创业政策风险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大学生创业政策风险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难日益突出。

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不仅有利于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但由于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及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其他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因此,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并针对创业风险提出防范对策,对于大学生创业成功,实现创业梦想,具有重大而现实意义。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自身因素的原因及社会环境各方面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自身心态不成熟,难以承受挫折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是大学生最常见的创业风险,大学生长期待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更缺少创业经验,其创业思想往往是因一时创业激情而起,把创业问题简单化、理想化,对创业过于自信和自负,对困难估计不足,认为自己学历高,成绩好,获得过各种奖励,动手创业就能成功。

还有些过分夸大创业困难,过高估计创业压力,过低估计自身价值,妄自菲薄,没有信心和勇气面对创业,根本不愿意动手尝试。

另外,大学生创业没有经受过挫折的考验,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创业受挫后产生强烈的挫折感,忧心忡忡,胆怯心虚,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创业优势,甚至把自身的长处看成短处,在创业竞争中信心不足,自我设限,错失许多机会,严重影响了创业的成功。

(二)创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创业起步步履维艰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部门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方面,各地也推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但有些创业优惠政策和措施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如在金融贷款方面为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规定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实践中,多数金融机构并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因为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经验,又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金融机构一般不会轻易放贷。

[选读]共青团中间文件4号文

[选读]共青团中间文件4号文

共青团中央文件0中青发[2011]4号0关于认真学习王兆国同志在接见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时的即席讲话的通知0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0201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亲切接见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王兆国同志在讲话中对各级团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深刻阐述当前就业形势和促进创业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各级共青团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做好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对广大青年学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投身创业实践、报效祖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兆国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各项重点工作,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0共青团中央2011年3月28日0在接见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时的即席讲话(2011年3月22日)王兆国0今天,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这里共同举办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表彰活动,表彰宣传新时期青年创业的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奋发进取、自主创业,为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积极作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向各位获奖者表示热烈的祝贺!0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可以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中国的就业压力一直很大,整个“十二五”时期,城镇劳动力的供求缺口每年都将达到1300多万人。

因此,解决好就业问题是解决民生的根本大计。

同时还要看到,就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青年问题。

今年仅高校毕业生就有660万,以后每年均在700万左右,青年学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就业问题,坚持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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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章程(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缩写:CFYE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和企业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业务范围:(一)关注、支持、资助、开发、推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示范性项目;(二)推动开展青年创业就业的研究和交流,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三)与海内外关注青年创业就业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四)支持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拥护本基金会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青年成长发展,热心公益事业;(三)具有较高的公共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具有推动、支持本基金会事业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五)热心支持本基金会工作;(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经理事会授权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3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主持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政府资助或拨款;(四)其他合法收入;(五)投资收益。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公益资助;(二)管理费用;(三)筹资费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二)预计募捐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实施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实施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时,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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