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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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片区自行车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自行车的管理,使公司配置的自行车得到有效利用,明确责任及使用权限,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控制维修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用于员工上、下班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总裁办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负责采购、入库、标示处理、监督管理、调度、报废等。

3.2 使用人负责对自行车进行保管和维修管理。

4 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4.1为便于管理和识别,总裁办负责统一对所有自行车进行标识处理及编号(链盖上喷“国信”字样和三角架喷成红色或黄色),使用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涂改标示和编号。

4.2 自行车领用时,必须由使用人在《物资调配表》上亲自签名确认。

4.3 公司配置的自行车只作为员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使用人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使用人负责。

4.4 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进入茂石化厂区应遵守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法规》

或《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使用人承担。

4.5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和宿舍区域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外出工作应停放于安全地点,并应及时上锁。因不服从公司管理、擅自乱停乱放或不上锁等原因造成自行车损坏或被盗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作相应的处罚。

4.6 使用人发现自行车丢失时,应及时向总裁办物资管理人员报告并登记处理。

4.7总裁办负责建立自行车管理台账,与OA物资台账结合同步更新。物资管理人员每月对公司宿舍及车棚停放的自行车进行检查,对长时间停放不用的自行车,向使用人了解原因,并及时收回确已不需使用的自行车以备调配。

4.8使用人转岗或离职前,在保证自行车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亲自移交归还总裁办物资管理人员;如经物资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自行车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须退回给使用人维修正常后方可确认接收,其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责。

5 自行车的保养和维修管理

5.1使用人要对自行车妥善保管,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整洁。车辆的日常小故障(螺丝及某些固件松动、链条跌落、气门芯小胶管破损造成的漏气等)由使用人自行解决。

5.2自行车的维修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公司在厂前西路(即炼油厂2号门前)及公司大门左则设有指定维修点。自行车需要更换固件(如更换内外胎、坐鞍、轮圈等)或维修费用

超过15元的,使用人应向总裁办上报并提交证据照片,征得同意后方可维修。

5.3维修后,使用人需向修车人索取维修报销单据,并由总监及本人在单据背面签名确认后提交总裁办审核及报销。总裁办须建立《自行车维修费用台账》监控维修费用。

5.4为有效控制自行车维修成本,避免过度维修等行为,新购自行车维修费用不得超过50元/年;利旧维修调配的自行车不得超过120元/年,如需更换重要硬件且维修费用较贵时(超过50元),该自行车按报废处理。

5.5 新购自行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4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自行车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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