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操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嘉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救助工作。

二、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深化完善以充分就业为根本,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从今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救助体系,强化属地管理,细化职能部门责任,增强信息沟通与衔接的能力;健全城乡统筹、政府救助与民间救助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和解决困难群体生活的长效机制;健全责权统一、高效透明的运行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努力做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和保障法制化,使城乡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病有医。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和援助。二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要根据困难群众致贫的不同程度,致困的不

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订相应的救助制度,完善政府救助、社会扶助、群众互助、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要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各种政策措施要整合衔接、统筹规划、互相补充。三是坚持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原则。就业是保障生活,走出贫困的根本途径,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各种就业培训,提供优惠和帮助,促进和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要改善就业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对无就业能力和暂无职业的困难群众,要提供生活上的基本保障。四是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救助的原则。要健全完善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合理、高效。救助工作要实行公开、公正、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五)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要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公平度,达到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分层分类、分级救助的具体措施,要根据家庭收入和实际困难程度,划分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对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真正使救助工作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到位、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六)有效实施分类救助。要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对因突发性天灾人祸造成困难的家庭,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给予临时性应急救助,安排好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对因失业造成困难的家庭,在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外,要通过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

业;对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子女就学和住房困难的家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