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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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忘录

项目名称: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线路资源扩容)合同编号: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单一来源商谈采购,确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线路资源扩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二包合同备忘录》(以下简称“合同”),并就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文件;

()采购响应文件;

()报价表;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至年月日。

、租用线路调装时间及地点

甲方技术部门根据各年度实际需求的电信线路数量下达本年度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年度需求后个月内完成指定地点的线路安装调试工作。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622M数字线路单价为每月人民币捌万零捌拾元(¥元月);每年度合同金额以该年度甲方技术部门下达的实际租用需求,按照合同约

定的线路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电路资费标准下调,本合同中所述线路的资费应按原折扣相应下调,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线路租用费。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二)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免费试运行期满(天)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计费。

(三)本项目付款采用分年度支付方式,年月、年月支付当年租费。年月支付该年上半年租费。

(四)开通新线路时,试用期为一个月(天),该月不计费,费用自线路开通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付款时乙方应提交:

、付款申请及发票

、年度电信线路需求通知书

、乙方提供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付款意见书。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线路及有关辅助材料。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线路租用有关的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服务及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地点:指线路最终使用地点。

()天:指自然天,特别指出的除外。

、合同标的物及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若甲方(包括全国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需追加本项目所列租用电信线路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提供线路及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电路资费标准下调,本合同中所述线路的资费应按原折扣相应下调,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线路租用费。

、技术规格及使用权

服务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线路时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使用权。

、甲方权利和义务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保证连接到租用线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如乙方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申告。

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线路租赁费。

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但需在终止日期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线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以及准确的接入地点、要求开通的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派专人负责做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

.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为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电、仓库等;

.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调测。

甲方如有重要事情需乙方配合,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在租用的线路上,不得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线路终端设备。

不得利用租用的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权预先检查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及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乙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与甲方《谈判文件》要求不符时,以甲方《谈判文件》为准。

、乙方权利和义务

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线路业务的咨询等服务。

对出租的线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

负责线路全程连接、调通和测试,并向甲方提供线路测试结果。

甲方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

鉴于甲方业务的实时性,乙方应对于甲方提供×小时的技术支持。

在税收征收期、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的保障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重要线路保障服务,但甲方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缩短此时间。

乙方负责全部线路运行状态监视,线路出现了故障要以电话、传真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按月生成《线路运行分析报告》,以信函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每月寄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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