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抵押合同(工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抵押合同(工行)
数字k:(
)单词(
()
)分支(
年份(
)号码
抵押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地址: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所购汽车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有担保的主债权
1:
乙方担保的主债权是甲方为乙方(债务人)办理的工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形成的债权。
2:
主债权的数额和期限取决于
协议。
第2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费用等。
第3条
并行的
1:
有关担保品的详细信息,请参考担保品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抵押权及抵押物的效力:抵押物权利、附加物、附加物、自然和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求偿权,因抵押物毁损产生的保险金、
损失或征用、补偿、补偿。
3:
《抵押清单》中关于抵押财产价值的约定不得作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估价依据,也不得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
5:
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抵押物完好,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降低其价值。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
抵押物毁损:如抵押物灭失或被征用,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证明。
7:
抵押物毁损:如抵押物灭失或被收回,乙方获得的保险金、赔偿或补偿应提前用于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8:
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物价值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财
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4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到车辆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条
保险
1: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手续。保险类型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保险:车辆盗窃和救援、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如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一次性完成,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以保证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财产保险不中断。
2:
保险单上应注明发生事故时,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向甲方支付保险金。保险单上不得包含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原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直至主债权履行完毕。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取消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财产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按第三条第七款的约定办理。
第6条
抵押权的实现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1)
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乙方未能清偿;
(2)
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情形,乙方未能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2:
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与乙方协商拍卖抵押财产:变卖后,优先受偿,或将抵押财产折价补偿债务人所欠债务。如甲、乙双方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抵押财产。
第7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
乙方是抵押财产的所有人,拥有处置抵押财产的全部权利。所有权没有争议:抵押财产的使用权。
(2)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者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经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8条
乙方承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担保责任:
1:
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政策导致的主债权金额变化;
2:
甲方转让主债权和抵押权。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赠送给任何第三方,并保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
(3)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评估、估价、登记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当甲方的抵押权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避免侵权。
(5)
甲方应积极配合抵押权的实现,不得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行使抵押权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
抵押物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查封或监管;
2:
住所:工作单位变更、联系方式等。
(7)
及时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8)
如果甲方的主债权有其他担保,无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还是由第三方提供,甲方有权决定担保的执行顺序,乙方承诺不提出任何抗辩。甲方放弃: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担保权益发生变更或丧失的,乙方的担保责任继续有效,不得免除或减少。
第9条
甲方承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