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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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一)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令的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处理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讯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办公室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9、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0、每日向区疾控中心和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1、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请求支援:
(1)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2)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3)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处理预案。
2、院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分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要求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重大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科室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担架等要进行消毒。
10、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1、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