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容仪表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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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及问题处理办法实施方案

个人的仪容仪表反映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整洁文明、得体大方的仪容仪表是衡量现代中职学生文明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我校对所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贯要求。但在学校以往的常规检查中,总是有个别学生仪容仪表违规,这给学生个人的身心健康、自我形象及集体的面貌都带来了消极的甚至是恶劣的负面影响。为引导学生树立健康文明、青春阳光的个人形象,进而净化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头发

1、头发应符合学生身份和性别特征。

2、不烫(电)发,不染成除黑色以外的发色;不接驳假发;不梳理怪异发型。

3、男生不剃光头,不留怪发。①前额发下压不超过眉毛;②鬓角不盖耳;③后部不超过衣领。

二、面部

1、不画眼线,不描眉毛,不粘睫毛,不涂口红,不绘眼影;不打粉底,不化浓妆(参加演出、正常护肤品等除外)。

2、不戴耳钉、耳环。

3、不戴各种质地的项链、手链、戒指、脚链脚环、手镯、玉佩之类的装饰品及宗教、迷信饰品(十字架、护身符、串珠等)。

4、男生不留胡须。

三、指甲

1、讲究卫生,不留长指甲,而且指甲不超指尖。

2、不涂有色指甲油,不做假指甲。

四、服装

1、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时间,必须穿着校服,不得着便装。

2、内穿衣服的下摆不得露在校服外面。

3、保持校服的整洁,不在校服上写字画画或改装。

4、不能漂白改变衣服上校徽的颜色。

5、裤子不能将裤脚改小、改窄(俗称“鸡脚裤”)。

五、其他

1、学生进入校园内应佩戴整洁完好的校卡;不得佩戴破损或修改过的校卡,不得佩戴他人的校卡。团员要在左胸前佩戴团徽。

2、不纹身或使用纹身贴纸。

3、上课不戴帽子和头巾(生病除外)。

4、学生进入教室以后不准在教室内脱鞋(机房除外),不穿拖鞋或后跟无鞋帮(带子)的鞋子。(注:下雨天除外)

与正常仪容仪表规范不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凡与上述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班主任有权利、更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学生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要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处理责任。

4.对于发型不合格的同学,要给予所在班级按每人次扣分2分处罚,班级操行扣5分的处罚。对每次检查班级发型出现3人(含3人)以上不合格的班级,各班文明班量化考评将扣除基础分0.2分,每增加1人加扣0.1分。

5.发型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后的中午休息或周末放学时间整理、修剪合格,并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第二次检查仍未合格的,该生停课整改,或者给予其纪律处罚。

6.仪容仪表检查时,凡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必须立即整改,即时卸妆,饰物没收(检查老师用信封封好学期末退还给学生),并给予所在班级按每人次扣分2分处罚。

7.在校服、名签上乱写乱画乱贴的,校服、名签立即没收并重做,本人负担全部费用,并给予所在班级按每人次扣分2分处罚。

8.仪容仪表违规两次的,除上述处分外,家长必须到学校协助处理。三次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如屡教不改,执意追求个人取向的,即表明该生不符合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的学生要求,不能正常在我校就读,可以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如该生还有其它处分即开除学籍。

9.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将数错并罚,从重处理!

四.其它

1.所有同学应定期清洗校服,理发,剪指甲,整理好个人卫生。

2.在发型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特殊疾病、毕业面试、文艺表演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证明、班主任同意、级长签字、学生科审核后可给予相应照顾。

3.学生科、团委、学生会将定期、不定期对学生仪容仪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乎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处理。学校将对检查结果作出公开通报。

4.本规范与办法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希望全体同学努力培养自己高层次的审美情趣,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拒绝庸俗和低级趣味,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学业上来,集中到火热的集体生活中来,让自己有一个美好阳光的校园回忆!

5.从本学期开始,班级管理系统中的仪容仪表分值由原来的10%改为20%,其他分值改动另行通知。

学生科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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