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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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第1条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官地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第2条地面隐蔽致灾普查:
1.地表水体普查
每月对井田范围及周边的沟谷、水库、河流、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体进行全面调查,雨季期间或降雨后加强观测,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2.地面塌陷区、裂缝
每年5月前全井田覆盖详细调查井田范围内历年来采煤引起的塌陷区域的范围、面积、深度、积水等情况;裂缝的长宽、裂缝地类型等情况。
井下工作面设计施工前、回采前、回采中、回采后对相应地表进行调查。
3.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收集废弃老窑(井筒)的位置、停采时间及原因、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充填情况、充水排水等资料,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
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第3条井下隐蔽致灾普查:
1.采空区普查
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普查
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编制卡片,附平、剖面图和素描图;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3.瓦斯富集区普查
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工作。
4.导水裂缝带普查
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绘制岩层剖面图及地层柱状图。
5.地下含水体普查
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矿井正常和最大涌水
量,提出防排水建议。
6.井下火区普查
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措施建议。
7.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
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的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4条根据上一年矿井采掘情况及本年度采掘计划,在1月份对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普查,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治理方案,编制年度普查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执行。
第5条地测科根据矿井存在的主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防治水要求,组织每月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对全面普查中遗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新增的、采掘区域发生变化新增的、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新发现的致灾地质因素进行重点排查。
第6条地测科安排专人负责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常态化普查结束后对相关台账、图纸、原始记录整理存档,并编写普查报告。
第7条对排查出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按隐患级别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安排相关单位处理,属于重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处理。
第8条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
重大安全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要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详细汇报。
第9条对排查出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严格按照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及措施;对重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要详细制定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