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1车辆管理标准(模板)

连州发电厂车辆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州发电厂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连州发电厂车辆管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连州发电厂效益工资考核标准》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9月)

3 职能分工

3.1 综合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

4.1厂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因工作需要凡是驾驶本厂车辆的都必须经综合部批准,并且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厂内车辆准驾驶资格证后,方可驾驶本厂车辆。

4.2 提倡敬业奉献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班期间保持服装的整洁美观。跟随领导外出时必须衣冠整洁,不得随随便便,时刻为我厂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4.3 司机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按厂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需休息,应提前向班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

4.4 司机因病、事和年休假等,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将车钥匙交汽车班长,向汽车班长或班长指定的代班司机交待清车辆状况。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其他司机代班。

4.5 专职司机必须自觉按规定时间参加每周的学习活动,无故缺勤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类推或取消准驾资格。如逢学习日出差的,司机必须向汽车班长请假。

4.6 汽车班必须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和司机行车档案。

4.7 积极完成班长下达的任务和安排,不得讨价还价,无故不出车或延误出车者罚款200元。

4.8 值班司机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厂的值班规定,不允许擅自离岗开车外出。

4.9 对于工作积极,遵章守纪,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予以奖励,工作不听领导,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0 下班回生活区,司机开车出大门(19:00后),必须报告班长或综合部领导。一次不报告扣100元,以此类推加码罚款。

4.11 连州发电厂所有车辆实行建制,车上的原有装备和附加装备,以及随车工具、号牌、标示牌、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证、营运证路费证、保险证、车船使用证等)必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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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完好。

4.12 车辆的证件综合部必须做好登记,并按时通知司机办理年审、核证等有关手续。如已下通知而司机未及时交证件,由此多出的费用由当事司机负责。如综合部有关人员未通知司机,导致未及时交证件者,扣双方各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4.13 司机及车辆各种证件牌号遗失,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由遗失者负责补办手续等一切费用,造成车辆停驶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4.14 实行定车定人,司机对分管的车辆应认真保养和爱护,保护车容整洁卫生,车况良好。

4.15 未经综合部领导同意,擅自将自己定编的车辆交给其他司机的,扣200元/次。

4.16 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罚款当事司机50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司机和无证人自负。

4.17 车辆有问题应及时汇报,积极处理问题,确保厂里安全用车。

4.18 车辆要在指定的地方停放。若有特殊情况应通知班长或经有关领导同意,否则责任自负,并扣200元/次。

4.19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包括车厢内外、发动机表面的清洁)。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出车前后,应例行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和水、电、油系统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的,应立即进行消除。

4.20 开展爱车例保活动,精心保养好车辆,每天收车回场必须做好清洁、润滑、紧固工作,经常保持装备完整,车容整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21 每台车辆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保养(由司机完成),每季度进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不按期保养的,一次扣发定编司机100元。

4.22 车辆保养期间,司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保养现场了解情况和协助修理工作,否则予以扣50元。

4.23 平时不保养车辆或明知车辆有故障又不排除、不报修,由此造成行车途中坏车或其他损失的,扣50元至100元。

4.24 车辆发生重大损坏或异常损坏时,作为机损事故,当班司机必须立即报告班长及综合部领导,由综合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鉴定,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如属保修工艺或驾驶员操作造成的责任损机事故,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按价赔偿10%的处罚;如有意制造机械损坏,经查明核实,给予100%赔偿,并作严肃处理。

4.25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动机不加机油,变速箱、后差速器不加齿轮油,水箱不加水而继续行驶,由此发生的机械事故,其维修费、配件费等由当班司机负责,并视情节予以扣200至1000元。

4.26 车辆的车容车貌不清洁卫生,发现一次扣80元;停车库(场)、洗车场检查一次不清洁的扣100元。

4.27 车辆送修必须由定编司机建议,汽车班长核实,并由综合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送修。

4.28 发现有不利于安全行车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汽车班长,并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填写维修项目时必须详细清楚),经汽车班长、综合部部长许可报厂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申请单按项目进行维修。未按单修理的项目,其费用由司机负责。

4.29 车辆在连州市区内行驶要统一到指定油站加油。

4.30 汽车班每周对车容车貌、故障率、维修率、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31 因司机违章造成车辆损坏,其车辆修理费(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外,汽车班还要另加考核。

4.32 对于我厂车辆状况、车容、车貌,每月由综合部进行一次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例如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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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系统、灯光系统,见附表)。

4.33 汽车班所有车辆,由综合部主管统一调度。

4.34 司机接受任务后出车,必须严守《交通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确保交通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35 明确任务后方可出车,出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出车回来,要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搞好车容车貌。否则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因无检查车辆或行车时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36 不得私自用车,凡私自动用车辆或不按正常路线行驶、私自接运货物、载人,不汇报者,需将所得运费上交厂部,并处200元以上罚款。因上述所造成事故,所开支一切费用概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并视其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37 未经综合部领导同意,严禁用电厂车辆拉私货,如有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38 行车中要爱护好轮胎,中途发现轮胎无气、损坏时要及时更换。如明知轮胎无气,又有响声还继续行驶的,扣当班司机100元。

4.39 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车。如确有困难和紧急情况需用车时,须经厂领导或综合部主管批准,并按规定收费。

4.40 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厂领导批准。

4.41 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按正常行车路线区域行驶。持有准驾证的各部门领导(兼职司机),出差、行程在60公里以上的,必须有专职司机驾驶。

4.42 司机行车时要严格遵纪守法,文明驾驶。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四严二不”:即“严禁无令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超载开车、严禁带病开车”。平时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危险驾驶(包括超速、爬头、追尾、争道、相互追逐等),确保行车安全。

4.43 保守领导行车时间、路线、地点等秘密,听到领导的谈话内容及未经公布、发文的人事变动、企业内部经济秘密等事项不得泄露。

4.44 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外出执行公务时,有责任保护领导安全,任何情况不得逃避。禁止参与社会的“黄、赌、毒”。不得做出有损我厂名誉的事。汽车班要做到确保厂领导和生产用车。

4.45 到达目的地后,应按领导指示的地点等候,未经同意不得离开。

4.46 严格自律,服从车辆调度,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不得私自允许他人搭乘车辆和捎带他人物品。

4.47 厂属车辆未经综合部长批准,不准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能私自调换车辆驾驶。(厂领导临时批准的例外。)

4.48 司机出差用他人管理的车辆,返回后应主动把车辆锁匙并把车辆清洗干净和加满油交还给车辆管理司机,一次未完成者每项扣20元,以此类推。

4.49 司机出差用他人管理的车辆,返回后应主动把车辆情况反应给本车辆管理司机,如果发现车辆有情况(属出差期间出现的问题未反应者一次扣100元,以此类推)。

4.50 小车使用范围

4.50.1 厂级领导因公外出。

4.50.2 接送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来厂检查、工作或开会。

4.50.3 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开会确需用车,并得到厂级领导同意。

4.50.4 生产、工作急需去但交通不便的附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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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 财务人员去银行取款且数额巨大。

4.50.6 厂级领导特许用车。

4.51 小车使用规定

4.51.1 凡需用车的部门,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综合部,并讲清用车的事由、人数、目的地

及返回时间,综合部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相同路线尽量同车前往,以便充分利用和节约。

4.51.2 凡厂内小车离开连州到外地出差,必须填写“连州电厂用车申请单”并报综合部主管批准后,汽车班方可派车。

4.51.3 驾驶员必须持有综合部签发的出车单,方可出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和及时返回。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交本班以外的人员驾驶。

4.51.4 小车返厂后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准在外停放过夜。

4.51.5 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和车辆在外停留时间,以保证车辆周转。

4.51.6 两天以上的会议用车,凡半天内能返厂的,司机应驾车返回(厂领导会议期间因另有工作需用车的除外)。

5 报告与记录

车辆管理过程应形成记录、填写连州电厂用车申请单、出车单、各类表格,单据等均按照本规定标准进行,记录等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综合部负责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本标准按《连州发电厂效益工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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