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培训会(提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青住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4〕1号各处、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第三章缴存第四章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第五章网上缴存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账户变更与注销、缴存、转移、集中封存等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负责承办所辖区(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2〕13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1号)的规定,现就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通知如下:一、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一)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北京地方单位应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计算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364元。
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对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单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缴存单位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报至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组织,做好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填报、录入工作的指导,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免费下载)
配偶信息
缴存
状态
个人
部分
单位
部分
姓名
证件
号码
是否建公积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页缴存小计:
金额合计
个人缴存额
单位缴存额
缴存人数
缴存合计:
总人数:单位主管:经办人:联系电话:制表人:指标日期:
接柜:(管理部盖章)
>>>本模板参考贺清君最新专著《老HRD手把手教你做薪酬》编制,请您结合企业实际管理现状完善后使用。
表3-4: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单位自筹
单位登记号: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第页(共页)
序号
职工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口类型
参加工作时间
现单位工作时间
现有学历及学位
职务
职称
执业
资格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
住房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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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5年7月18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工作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的考核工作,并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中心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财政厅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管理中心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和公正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按规定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及执行决议的情况;(二)对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授权管理的情况;(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五)银行账户设立和金融业务委托办理情况;(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七)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情况;(八)接受监督情况;(九)信息化管理情况;(十)文明服务建设情况。
第七条考核按《考核计分方法》(详见附件)计分。
管理中心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并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情形的,为合格;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并未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可以被评为先进。
公积金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公积金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 国家机关B. 事业单位C. 以上都是D. 以上都不是答案:C解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所有。
A. 职工个人B. 职工所在单位C. 国家D.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案:A解析: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A. 15B. 30C. 60D. 90答案:B解析: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15B. 30C. 60D. 90答案:B解析: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5.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A. 3%B. 5%C. 8%D. 10%答案:B解析: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
A. 上一年度B. 本年度C. 下一年度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
7.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
A. 四舍五入B. 舍去C. 进位D. 以上都不对答案:A解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预约公积金追缴流程
预约公积金追缴流程一、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进入“补缴”页面;第一步,提交补缴人员名单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单笔补缴】,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
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补缴信息展示在“已保存的补缴人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
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补缴名单】,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
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 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第二步,补缴缴款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补缴业务:(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补缴: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缴款】,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34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号)的规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依法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广大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
对住房公积金实行财政监督管理,是《条例》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各项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部配合建设部等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参与考核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配合同级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批准、核销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呆账,组织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题完整版(带答案)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题一、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70分)1、(B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A.1998,2000 B. 1999,2002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正式施行。
A.2009年7月1日 B. 2010年7月1日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A )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 在职职工B.管理人员4、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决策、运作、(B)相对分离的原则。
A.监管B.监督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A )机构。
A. 决策B. 运作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必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以上人员通过。
A. 二分之一B. 三分之二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担任。
A.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士 B.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组成。
A.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B.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9、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A.临时性住房储金B.长期住房储金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
A.可以B.不可以1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B.部分12、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
A.8-15% B. 5-12%13、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B. 减半征收1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B.十二月份工资,缴存比例15、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B.按时16、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7月23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执行,根据2009年6月24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和《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后要求销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粤建房函〔200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湛江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
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由市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属政策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核算难点和要点
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核算难点和要点一、背景介绍《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分别按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分录形式进行会计确认,新旧制度变化巨大。
调研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至今仍未适应,从制度执行情况看,目前仍有不少单位财务人员未贯彻落实到位,主要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完整,表现为未按规定做计提分录、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或只按工资实发数确认收支;从财务人员心态来看,未认真对待制度革新,忽视不规范会计核算给单位和个人带来风险隐患。
由于各地区管理模式、单位性质、发放和扣缴方式均不相同,各地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同,导致核算方式不规范及核算结果出现错误,应引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重视。
二、新制度下工资业务核算的难点分析1.“双基础,双分录”核算方式复杂在工资相关业务主要的账务处理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者的区别,不仅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同,会计确认的时点和计量依据也不相同。
如计提工资时,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预算会计无须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在发生实际收支时,按“收付实现制”作账务处理。
预算会计根据实务分为多个时点确认预算收入和支出,尤其当计提工资、发放工资及扣缴款不一致时,再加上扣缴时间差异,将会导致基本工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金额不同。
平行记账法使得预算会计的科目核算过程更复杂,容易混乱出错,也不利于预算额度的控制。
2.涉及核算内容多、凭证附件多、对账难发放工资通常同步要进行代扣代缴业务,因此,一笔工资业务可能同时发生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变化,对应要通过多个会计科目反映,且不同的业务环节还要求获取多项凭证附件,增加了业务复杂性。
有的财务人员认为,现在实行统发工资了,一收一支,简单明了,结果都一样,没必要作“计提”和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没必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另外,代扣代缴款项种类多,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会费外,有些单位还代扣职工水电费,还涉及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加上不同的代扣代缴时点导致不同的会计确认,造成了对账困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1999.09.15•【文号】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57号•【施行日期】199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5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96]国管房改字第179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范围:中央在京单位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论其户口与档案关系如何,单位都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临时工、离退休职工、外国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1993年度(含)前按标准价加优惠的办法购房的职工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文件和(97)京房改办字071号文件规定自补交房价款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从单位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时为其补建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夫妇工龄和满65年且在职的,可不补交房价款,单位应从满65年之月起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金中心委托的银行经办网点(建行经办网点附后)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24【实施日期】2019.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有关政治工作计划(16篇)
有关政治工作计划(16篇)关于政工工作工作计划(精选16篇)关于政工工作工作计划篇1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努力把工作放在前面,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作为公司营销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和执行总监,我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特别是在各项合同起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现在我将对这一年的工作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一、根据本职工作,这一年的工作情况这一年的主要工作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政工作,一方面是业务合同的起草工作。
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员工考勤、员工出行、早会、员工形象管理、职场纪律、后勤保障管理等几个方面,这些工作上基本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公司发展了,人员越来越多,晨会上及时的配备了麦克风,这样无论前面还是后面的同事都能听到,这样有利于晨会的纪律和管理。
随着部门的增加,细分了各部门分担区的卫生打扫工作,公司的整体卫生环境是非常好的。
厨房的两位师傅也非常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让员工吃上满意可口的饭菜,卫生间打扫的也非常干净。
没有一名同事因为在公司吃了不干净的伙食而产生问题。
每天都有专人抽查员工出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在业务合同的起草工作上,平均每天有5个成交合同的起草工作,都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代理合同的复审工作也都及时认真的完成了。
二、在工作中出现过哪些错误,怎样改正的、分析原因及改正的方法这一年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错误,最常出现的是成交合同起草时,在钱数上大写数字上出现落下关键字,如:万或仟,小写数字出现多写或小写零的现象;再有最近晨会由于项目增多,晨会之前还要组织职员会,没有太多的时间做心理准备,有几次晨会开始了,才发现落东西在楼下了,还得自己或安排人下来取,分析出现错误的原因,就是不够认真,注意力不集中,准备工作做的不够,工作效率一直提不上去。
这一年好多错误的改正都是靠他人的帮助,比如,让领导再仔细的审核一遍,发现丢字、落字、错字及时改正;比如早会做的不好,领导指出来后,就像小燕子学习,像黄尧学习,像王亦然学习。
住房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一、支取办理部分支取又分为首次支取、非首次支取,由个人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的材料:(1)首次支取:①、购买新房:产权属职工本人的需要购房合同(如有贷款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属职工配偶的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购房的需要提供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局开具)②、购买二手房:产权属职工本人的需要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原件如果在银行抵押,由所在银行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盖章,表明房产证原件放在银行暂时无法拿出);③、大修及翻建:产权属职工本人的需要房产证、发票、发票明细、镇级以上房管部门批复、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属职工配偶的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新建:需要镇级以上房管部门批复、发票、发票明细、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要齐全,新建房屋的镇级以上房管部门批复上面的名字需是职工本人,如果是配偶的还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租赁住房:承租人是本人的需租赁合同、发票、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是职工配偶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租房的需要提供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局开具)注:首次支取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齐全,收到支取所需材料原件必须将支取人员业务办理日期、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联系方式、材料内容进行登记,待业务办理成功后支取人员本人带身份证领取原件需进行核对并签字。
收取资料后在公积金软件初始化——房屋信息录入中录入员工房屋信息,再在业务处理——提取办理——部分提取中填写支取金额及账户信息,完成后在业务报盘中更改为部分提取办理的日期,制作上报盘。
(2)非首次支取:需要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邮政储蓄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邮政储蓄存折单独复印。
行政财务科工作总结结尾范文(精选8篇)
行政财务科工作总结结尾范文(精选8篇)行政财务科工作总结结尾范文篇1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部**年全年的,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
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
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
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行政财务科工作总结结尾范文篇2财务会计核算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学校财务人员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
坚持会计创新,再创佳绩。
积极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化,为学校节省大量资金流出,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财务会计监督对学校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
学校财务年终总结精选3篇学校财务年终总结精选3篇。
进一步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
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
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校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23年1月28日)1、在职工工增减员告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告知,与客服查对基数、起始时间与否对旳,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旳每月截止至20日。
(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告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规定其按对应旳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旳公积金费用及对应旳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旳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旳详细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旳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规定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旳,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协议》。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旳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旳规定,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旳,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旳,需由外埠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旳,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应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购房协议、首付款发票、贷款协议、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旳住房支取记录单。
公积金跨年清册【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
公积金跨年清册【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单位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
举例说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
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部分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单位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有什么注意事项?缴存单位只要完成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便可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举例说明:某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则该单位可以自2019年6月21日起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三、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19年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2018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18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2019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19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023年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右北大街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右北大街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下列不属于区域性集体合同涵盖的行政区划是()。
A. 乡B.区C. 县D.设区的市正确答案:D2.()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内发生的哪项行为不是场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A.禁毒宣传教育B.落实禁毒防范措施C.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D..没收吸毒工具正确答案:D3.()外界的干涉越大,恋人相爱越深指的是爱情中的()心理效应。
A.逆反心理B.禁果效应C.干涉效应D.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正确答案:D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会对残疾人()。
A.同情、抚慰、关怀、支持B.理解、尊重、关心、帮助C.怜悯、爱护、照顾、扶持正确答案:B5.()院舍训练中的()一般收容观护青少年,以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以及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A.感化院B.教养院C.寄养家庭D.收容所正确答案:B6.()人际沟通中的说话策略包括:()、选择话题、注意说话场合和说话对象、把握时机等技巧。
A.爱护听话者B.分析听话者C.分析发言者D.分析发言材料正确答案:B7.()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包括()。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正确答案:B8.()语言宣传咨询服务主要形式有: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或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和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电话等。
A.举办报告会B.举办社区论坛C.口头宣传和解答有关政策D.举办专题文艺汇演正确答案:C9.()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以下哪个部门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户籍地公安机关C.居住地公安机关D.案发地公安机关正确答案:A10.()在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社会工作中,建立现实辨识小组时,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有()。
公积金网上申报流程
96155 托收为20号,托收3个工作日之前点申报确认,中间做减员时不能点申报确认否次不能再增减员。
目录1公积金功能与软件功能实现31。
1单位登记开户31。
2个人开户31.3跨年清册31。
4汇缴业务31.5补缴业务41。
6查询42用户注册及登录42。
1注册及普通用户登录4操作说明4注意事项62。
2安装数字证书及认证用户登录6操作说明6注意事项73账户管理73。
1个人开户7操作说明7注意事项83.2单位信息变更8操作说明9注意事项94跨年清册94.1跨年清册9操作说明95汇缴管理105。
1支票汇缴10操作说明11注意事项115。
2主动汇款汇缴12操作说明12注意事项135.3托收汇缴14操作说明14注意事项155.4财政统发汇缴16操作说明16注意事项176补缴管理176。
1支票补缴17操作说明17注意事项186。
2主动汇款补缴18操作说明19注意事项206.3托收补缴20操作说明20注意事项216。
4财政统发补缴22操作说明22注意事项237查询237。
1查询23操作说明231公积金功能与软件功能实现1.1单位登记开户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登记开户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登记开户申请信息,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为单位办理登记开户业务。
1.2个人开户单位在登记开户后,需要为个人办理开户,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在管理部前台开通个人账户.1.3跨年清册由于工资变动人数较多,放到下年度第一个月份去录入,工作量比较大,本模块允许提前录入下年度的月均工资,并可设定下年度的缴存率、计算精度等, 打印出跨年清册,为以后的跨年业务工作带来方便。
1。
4汇缴业务汇缴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业务,是确定哪些职工是否缴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汇缴办理每月一次,单位初次汇缴时,系统会从单位登记中提取初次汇缴年月。
如果本月有变更,进入变更办理做开户、封存、启封等变更。
确认变更没有错误后,核对本月汇缴数应满足以下等式:上月缴存人数 + 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 = 本月缴存人数上月缴存金额 + 本月增加金额–本月减少金额 = 本月缴存金额如正确后,再将金额进行确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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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证明的要求
结合管理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咨询和问题, 逐一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例:职工想取公积金,都有什么要求? 对此类咨询,因涉及的政策既多且细,工作 人员无法逐一解答。告知并建议职工登录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12329服务热 线,了解具体政策。
问题:职工购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3、约定提取终止:
(1)个人申请; (2)累计提取额达到提取限额; (3)办理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 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在10元以下(含) 时,管理中心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划款日再次进行 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所属房管或乡、镇一级或以上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 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与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 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 部拆除的住房。(大修不等于装修,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 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 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依据:住建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1年8 月1日)。
第三类(2006年4月《提取办法》中新明确的) 1、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 住房委员会(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 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其中,明确 赋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 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权力。 故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针对北京实际,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定 和调整管理措施,不存在扩大解释提取范围的 法律问题。
自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 准证明、购房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 票(原件复印件)。 自建房: 指城镇居民经房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 准建造的住房。 依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5月)
问题:职工租房了,怎么提取?
与职工购房行为相同,针对所租房屋是否 属于北京行政区域内,对于提取材料要求不 相同。 职工所租房屋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1、租房合同; 2、租房发票; 3、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职工身份证明及银行储蓄账户。
2、可申请提取的人员
1、缴存单位的职工(在职、离职无硬性要 求); 2、单位已为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 续(有个人账户); 3、职工具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供真实、合法的提取证明材料)。
二、提取要求
1、提取证明的要求; 2、办理程序; 3、填制文书; 4、提供虚假违规材料的处理。
对《办法》规定的12项提取情形的梳理
第一类(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支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
第二类(职工丧失继续缴存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出境定居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填制文书及表格
按职工申请提取情形的不同,分别有不同 的填制文书、表格的要求。 1、职工购房、还贷:《提取申请书》、 《提取清册》,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还须填 制《约定提取书》。
为节省等待时间,建议经办人提前填好,(金 额可以不填),原则上不要当场填写。
约定提取的一些规定
1、定义: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 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 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 管理中心按照约定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联名卡 账户。(办理约定提取只能提供职工联名卡账户) 2、约定提取日的确定:首次办理提取的,若办理约定 提取登记的日期为T,则系统确定的首次约定提取日为T+1 (自然日)。约定提取日为节假日的,约定提取业务并入下 一个工作日。
职工所租房屋属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 1、租赁合同; 2、租赁发票及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纳 税证明; 3、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职工身份证明及银行储蓄账户; 5、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租房证明》。
职工承租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的: 1、管理部先行在市住建委网站对该承 租事实进行核实; 2、承租发票(收据) 3、职工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一、提取条件(范围、证明) 二、提取要求(办理人员、办理程序、 填制文书和表格、违规提取的处理) 三、提取额度 四、其他问题
一、提取条件
1、提取范围 2、提取证明
1、提取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 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 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 的增值收益。
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
1、职工离退休的: 职工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 单位《离职证明》、职工户口本及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
确定职工为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依据: 1)户口本首页(户口类别—家庭户、农 业户、居民户); 2)户主页(职业栏—种植业、粮农); 3)职工本人页(职业栏同上)。 职业栏写有粮农、种植业的内容,可以判 定为农业户口。如无(或为学生,须查实户口 本办理时职工确实小学或初高中),均需另行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为农业户口的证 明。
问题:职工离职了,怎么提取住房公 积金?
职工离职,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充分条 件。符合规定,是否离职均不受影响。不符 合条件,在职同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问题来了-----职工离职了还需满足什 么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允许提取的充要条件
1、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 2、职工离退休的; 3、职工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农民工); 4、职工出境定居的; 其中2、3、4为销户提取。 特殊情况(销户提取):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有期(刑期 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如果所购房屋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 住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 住住房的且一次性付清全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协议)、购房发票(全款)原件和复印件。 如使用银行贷款的,首次提取时,应同时 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职工 本人身份证及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约定提取的划款程序:
职工申请提取,同时要求办理约定提 取的,中心首次划转的金额为职工账户中 存储余额减去10元的全部金额,再按约定 提取登记中所确定的提取周期、约定提取 日,划转职工每月的月缴存额。
例:如职工于2015年5月28日办理住 房公积金提取,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确定申请按月提取。职工办理提取时,个人 账户余额12000元,月缴存额3000元(合 计),那么,划款的程序是: 5月28日当天办结手续,29日先行划 转11990元(账户内至少保留10元),首 次约定提取日为6月28日,于当日划转3000 元。
首先,职工购房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针对 职工购房行为,进行如下区分: 1、是否属于本地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北京或外 地); 2、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一栏是否是职工本人 (职 工本人或配偶、亲属关系、谁在前) 3、所购房屋为一手房或二手房? 4、是否贷款?如贷款,是银行贷款还是住房公积 金贷款?
“买受人”一栏的人名及次序问题
4、不能约定提取的情况:
(1)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 (2)处于缓交或封存状态的人员; (3)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
职工询问:办理约定提取后,其个人 银行账户内不再体现住房公积金转入金额 ,可能的原因: 1、职工提取额已达提取限额; 2、中心在首次约定提取日划款时, 职工所在单位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分配 到个人账户内,造成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何种情况只填《提取申请书》《提取清 册》: 职工符合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外其他情形 的,均仅填制《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 即可。 常见的情形:租房、离退休、死亡、农业 户口离职、领取低保等。
上述要求(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 购房发票),同样适用于购买危改回迁房 的(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公 有住宅楼房(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 房协议或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如果所购房屋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 住房的: 除按上述情形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全款、 商业贷款等)外,职工所在单位要同时出具 《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加盖公章)、职工本 人另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的证明。 特殊情况(职工所在单位主体不存在 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或物业部门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3、职工出境定居的: 提供职工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 受遗赠人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提取要求
1、办理人员 2、填制文书及表格 3、违规提取
1、办理人员
一般情况下,均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 提取证明材料,至所在管理部前台办理提 取手续。 个人办理的情形: 1、职工已离职且个人住房公积金已转 移至中心集中封存库进行管理的; 2、依据规定,职工提出申请,单位久 拖不办并经中心督促后仍不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