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新版)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燃气用户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天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一、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用气场所负责人为燃气安全责任人,具有负责天然气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2. 单位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并且该燃器具是经与当地燃气进行了适配性试验的产品,购买的燃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3. 购买的燃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私自拆改。
4. 用气单位应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燃气公司的检查与管理。
二、燃气设备、设施使用管理1. 燃器具使用人员,初次使用应认真阅读燃器具使用说明书,掌握燃器具的使用方法。
2. 使用燃器具时,应先开点火棒阀点燃点火棒,调整灶具风量开关,点火棒对准炉头,然后开启燃气阀门点火,调节燃气开关和风量开关,确保燃气燃烧完全稳定。
3. 燃器具使用完毕,要先关闭总阀门,然后关闭燃具阀门。
开启时为先开总阀,再开灶具阀门。
4. 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5. 燃气用具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气用具的完好性,发现有泄漏、堵塞、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停止使用,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维修。
三、燃气设备、设施维护管理1. 用气场所应建立燃气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燃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设施。
3. 燃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连接件、用具等,确保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燃气事故应急处理1. 用气场所应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燃气公司和相关部门。
3.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
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区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以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燃气的相关活动。
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燃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燃气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设置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机构。
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燃气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监、交通、交通执法、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城管、档案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全区日常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燃气生产安全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道)燃气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AA分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会同有关单位发布燃气管理的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负责督促、指导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做好市政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防止第三方单位对市政燃气管道造成破坏;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5篇)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

2023年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培训ppt课件-2024鲜版

在不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泄漏点进行带压堵漏处理。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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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CATALOGUE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指南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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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种类与特点介绍
种类
常见的液化石油气瓶有YSP-5、YSP10、YSP-15、YSP-50等型号,分别 对应不同容积和用途。
特点
合格,安装牢固。
2024/3/28
燃气热水器
供应热水,需安装在通 风良好处,避免一氧化
碳中毒。
燃气壁挂炉
燃气管道及阀门
供暖及供应热水,需定 期维护,确保燃烧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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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燃气及控制燃气通 断,需定期检查,防止
泄漏。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使用前检查
每次使用前检查燃气设备是否 完好,有无泄漏现象。
火灾爆炸应对措施
立即切断气源,用灭火器等工具扑 灭火源,同时报警并疏散人员至安 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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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ATALOGUE
管道与阀门安全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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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装、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要求
管道安装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管道安装质量。
2024/3/28
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防止劣质产品导致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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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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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介质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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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熟悉阀门结构和性能,正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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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2024/3/28
01
对阀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 保正常运行。
02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用户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监测和维护,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四条燃气用户应当依法合规使用燃气,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选择燃气设施,确保质量可靠。
第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进行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估,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燃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完好。
第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泄漏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燃气泄漏事故,保障用户安全。
第十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灭火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第三章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燃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正规的燃气设施,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器具。
第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在使用燃气设施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定期检测燃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学习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方法,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违规擅自改装燃气设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作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供应,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手册,希望广大城市居民认真遵守。
一、城镇燃气的安全知识与防范(一)燃气的基本知识1. 燃气主要成分是甲烷,是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
2. 室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每个钢瓶的储液容量不得超过15千克,在室内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容器应该由专业的销售单位配备,并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存放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二)燃气使用安全1. 安装燃气设施:燃气设施的安装应该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安装。
2. 使用燃气设施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监测燃气:要随时检查燃气管道接头、泄漏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并经常进行燃气泄漏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空气流通:燃气使用时,必须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保证正常燃烧,不得随意堵塞、封闭室内通风口。
(3)保持清洁:要定期清洗燃气灶具及管道设施,并保持清洁,避免堵塞。
(4)关注火源: 燃气使用时要注意避开明火,保持火源距离燃气设施安全距离。
(5)燃气停业时,要关闭总阀门,以避免燃气泄露。
(三)燃气泄露的判断和处理1. 燃气泄露的判断(1)嗅出味道:由于燃气无色无味,如嗅到燃气的味道,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2)听声响:如听到管道或阀门有出气声,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3)观察指示器:如果燃气表指示器不停地转动,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2. 燃气泄露的处理(1)关闭总阀门:要紧急关闭总阀门,切断燃气供应。
(2)开窗透气:打开门窗,尽量通风性好的地方。
(3)不使用明火:不要点燃明火或电器开关,防止火源引起爆炸。
(4)报警求助:立即联系燃气公司报警求助,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二、城镇燃气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一)安全使用燃气锅炉1. 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青城管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城管规〔2023〕2号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我局修改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11月15日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室内燃气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包括立管、支管、阀门、燃气表、液化石油气钢瓶、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及连接软管等。
燃具包括居民用户使用的以燃气作燃料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第三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具的设计、安装、改装、拆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推广应用具有远程报警功能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提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设置螺纹接口的阀门和过流切断、欠压保护的安全装置。
新开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宜使用螺纹接口的燃具。
提倡居民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第四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责任和义务。
2. 确定燃气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验收和维护等环节的标准和程序。
3. 规定燃气设备的选用、燃气管道的材料、消防设备的配置等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4. 制定燃气供应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包括供气计量、检查、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5. 设立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燃气企业和用户的监督检查,倡导安全生产和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
6. 规定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程序,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安全利益,避免燃气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规范燃气行业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燃气设施和系统的安全性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燃气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
第四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的义务,遵守燃气设施的使用规定,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燃气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治理和监视。
县(市、区)建立(公用事业)行政治理部门详细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视、质量技术监视、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爱护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治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用户和标准效劳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觉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赐予嘉奖。
其次章设施治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治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爱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爱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掩盖、涂改、撤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建筑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制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立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全都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特地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供应安全爱护指导。
建立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爱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治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需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实行其他安全爱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前方可通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学校、企业、商户等。
第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1.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2.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措施;3.燃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4.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5.责任分工和职责清晰。
第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档案,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燃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燃气使用安全的具体要求第十四条家庭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避免私拉乱接。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使用规范,建立专门的燃气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燃气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操作燃气设施。
第十八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四章燃气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工作。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作者------------------------------------------日期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 年 月 日省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省长 谢伏瞻年 月 日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 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 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 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生产、供应、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广大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燃气企业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具备以下能力:(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安全。
(三)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四)加强燃气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采取措施防止燃气泄漏,如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阀门等设备。
(六)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加强对负责燃气供应、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企业应及时发布燃气安全警示信息,告知公众燃气安全风险,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燃气使用第八条公众使用燃气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气产品。
(二)按照燃气产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装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如明火炉具、蜡烛等。
(五)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将阀门留在半开状态,煤气瓶需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公众在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切勿使用明火和电器开关,迅速采取通风措施。
(二)关闭煤气阀门,外出及时报警求助。
(三)切勿随意触摸燃气设备,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燃气生产、供应环节的安全有效运行。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业经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本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燃气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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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新版)
0引言
随着城市燃气用户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燃气设施也变得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各种对燃气管网及用气安全的威胁。
特别是燃气的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让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要安全供气。
2009年8月,淮安洪泽县中西门附近的一液化气代灌点发生爆炸燃烧,幸亏当时店主不在店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大火被随后赶到的洪泽县消防大队官兵扑灭,并成功抢救疏散被困人员7人。
2010年1月,位于江苏淮安市中心主干道上的淮海东路上,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燃气出租车突然起火、险些爆炸,所幸当时出租车内没有乘客,驾驶员也及时停车,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被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扑灭。
事件都是惨痛的,问题也是普遍的,因此说燃气运营的每一个
环节都是和安全紧密相关的。
燃气管理部门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燃气的使用安全,使燃气安全的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
为此燃气管理部门始终把“强化安全,消除隐患”放到第一位,通过加强对新奥燃气公司日常运行的管理监督、对广大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从而确保燃气的供气的安全。
1燃气运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1燃气用具前无回火安全防爆装置现在,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及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在内的全部民用燃气管路中没有回火安全防爆阻火器。
近几年,由于没有正确的使用燃气,或者是由于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出现问题而导致回火引起燃气爆炸事故。
燃气的爆炸非常容易使前方的控制阀出现异常,这就会让我们无法及时将设施关闭,然后会喷出很多的燃气,导致人员受伤或严重的爆炸事故。
1.2管道燃气天然气、煤气主要都是通过管道供气的。
这种方式供气设备通常由管道、门站、高压站、调压装置及管道上的附属设备组成管网体系。
我们都知道,管道是一种隐蔽工程,使用的时间久了,由于地面下陷、管道老化,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都会不
同程度的导致空气进到管内,载体介质本身就容易出现爆炸或者是燃烧的情况,而且还要承受一些压力,所以,发生火灾的危险是非常大的。
我国每年发生的管道燃气爆炸事故比较多。
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管道设备老化、腐蚀严重。
有些管道虽然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但是从来都没有检修过,这必然无法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不少城市的燃气管网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纷纷调整了局部管道位置,由于道路拓宽等,我们只能将燃气管道设在车道下面,这样管道遭到破坏的可能自然变大了,燃气泄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②载体设备。
载体设备上的泄压装置、防爆片、防爆膜等失效,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功能不再发挥作用,无防雷、防静电,或者是即使有这些设备也没起到任何的作用。
③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没有很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做到位,没有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
④基建施工问题。
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建设施的投入,市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愈来愈发达,于是就出现了更多的给、排水管网、热网等改造工程,不少施工队伍的地下管线的勘查工作都只是马马虎虎,只是运用机械设备盲目
挖掘,把燃气管道挖断或凝水井的抽水立管碰坏,所以会经常出现燃气泄漏的事件。
⑤占压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繁荣,市场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不少市民只顾自己赢利,在城区管网安全距离内搭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这将严重胁着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如果出现了燃气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⑥新建燃气管网的施工质量问题。
地下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焊接点防腐不合格。
原因多为施工过程中现场条件受限制,还有就是施工人员没有责任心,未根据相关的规定做好管道接口的防腐工作,最终使焊接口短时间内出现腐蚀情况,近年来出现了11次这样的安全隐患,这对于外网管线的安全运行带来很大的威胁。
1.3瓶装燃气我国城乡不少住户或者是餐饮业都在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如果没有恰当的使用灶具、燃气热水器及其它燃气设备,或者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当液化石油气灶具回火时,出现减压阀和气罐爆炸的可能非常大,这不管是给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伤害。
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火灾、泄漏、爆炸事故。
造成这种事故的原因主要有:①灌装超
量:即超过气瓶体积的85%以上,这时候瓶体如受外界因素作用,出现破裂的可能将会很大,最终使液化石油气迅速泄漏扩散。
②瓶体受热膨胀:因为液化石油气比较容易受温度的影响。
当温度由10℃升到50℃时,蒸气压由0.64mpa升高到1.8mpa,比这更高的话,就会出现瓶体爆炸的情况。
③瓶体受腐蚀或撞击:瓶体受腐蚀或撞击,导致瓶体破损漏气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④气瓶角阀及其安全附件:没有密封好气瓶角阀及其安全附件,因此而出现漏气的情况。
⑤瓶内进入空气:瓶内进入空气,如使用不留余气,导致空气进入气瓶。
在下次充装使用时,可能引起气瓶爆炸。
2建立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完善和落实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制定巡检制度、检修规程、事故抢险预案,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措施等,从而更好地保障安全供气。
淮安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与新奥燃气公司每年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新奥燃气公司领导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定了三级责任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人,让每个人都严
格的进行生产,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①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新奥燃气公司每周都会召集各部门,分析和总结一周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要注意表扬,做的不好的地方要批评,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恰当的整改措施,总结经验。
通过周例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运行人员的责任心。
②建立安全学习制度。
养成安全学习的好习惯,社会在发展,企业在前进,新的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了。
每周招集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及国家燃气标准、规范。
这样不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更好地保障新奥燃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③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在淮安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协调帮助下,新奥燃气公司每月都会对运行设备检查一次,每年检查两次用户安全用气情况,从面到点随时抽查,要注意抽查工作要做的细致、认真,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好,在员工心中要坚定安全第一的信念。
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淮安市燃气管理部门制定了比较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预案,并且每一季度对安全重点部位都要组织演练,目的就是让他们具备更高的操作技能,积累更多的经验。
如果有危险情况出
现,能够及时解决好。
2.2加强施工质管理工程质量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因此,新奥燃气在燃气施工中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体系,监督管理的力度也变大了,认真对其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核,使各方质量都符合相关的规定,严格要求质检人员的检测工作,从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组织验收到送气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把关。
燃气管理部门不定时、不定期、不定点的对新奥燃气的施工地段进行抽检,同时要认真做好材料管理工作,严格的检查各种管材的质量,要保障进厂得瑟材料都是合格的,施工和现场管理保障工程从源头上避免质量问题。
隐蔽工程质量对燃气管线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尤其要做好地下管线的焊接及管材防腐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找到解决措施进行解决。
严格工程竣工及备案制度,确保了燃气工程的质量。
3结论
经过十几年的安全管理,我市燃气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已有了一些经验,做好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以预防为主,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完善和发展,使燃气供应真正为人民服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同时还能推动燃气事业的全面发展。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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