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课程学业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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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课程学业评价方案

青岛永宁路小学韩晓燕

本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智力、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活动的实践中来,从而保证课程的有效实施。

评价对象:3-6年级的全体学生

评价内容:根据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和教体局的学业评价意见,对综合实践学科的学业评价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1)实践知识教育;(2)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3)劳动与技术教育。

评价方法:

1.实践知识(蓝色的家园)学科的进行单独考查。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业评定可根据本学期学习的内容单独组织考查,也可结合在主题活动中一起进行。

2.要以学校所组织开展的大主题单元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对学生“参与的态度、热情”、“活动中的表现”、“实践能力的发展”、“合作及团队精神”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由自评(30%)、互评(30%)、教师评(20%)和家长评(20%)相结合进行。

3.进行现场考查。现场考查指“作品介绍”或“一分钟演讲”。“作品介绍”是指本学期参加的任何一次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展示,可以是小制作、模型作品,也可以是考察报告、主题方案等;“一分钟演讲”是指和全班学生一起交流分享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收获与体会。现场评定成绩(教师也可邀请学生代表组成现场评议团打分)。平时的学习状况考核(即第2条中的四项)占总成绩的70%,现场评价占总成绩的30%。

4.最后成绩的确定:总分达90分以上的为“优”,75-89分为“良”,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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