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学校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实用标准文档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民办普通高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级中学。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民办普通高中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的质量,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一、基本条件要求1.拥有合法办学资格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校务委员会、行政组织架构、教职员工配备等。
2.具备独立的校园和办学场所;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场所,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民办普通高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与当地的教育体系相衔接,共同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师资力量要求1.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队伍;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包括年轻教师和具有一定教龄的教师;民办普通高中的教师队伍应当结构合理,既要有年轻教师的活力和创新,也需要具有一定教龄的教师的经验和稳定性。
三、教学条件要求1.提供丰富的学科设置,与普通高中相近;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提供丰富的学科设置,与普通高中的学科设置相近,能够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2.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民办普通高中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等,以便教师和学生开展科学、高效的教学活动。
3.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包括整洁的教室、舒适的学生宿舍、充足的运动场地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四、管理和服务要求1.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招生与录取规定、课程计划、教师考核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和心理辅导;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和心理辅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心理支持。
合肥民办学校的创立要求
第一部份民办学校的设立一、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30 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格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者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手册的全部内容。
四、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
市辖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五、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
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场地、校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与学校名称核准相同)。
3、拟投入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详]
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12. .II类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精品文档]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 )办学指导思想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 )领导机构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 )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 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在教育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这些学校的质量和规范,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基本标准来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的设置。
本文将探讨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从办学资质、教师队伍、教育设施以及课程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办学资质作为一所合法经营的学校,民办学校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获得办学资质。
这包括注册资金、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等。
学校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体系。
此外,学校的校长和主要管理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营和良好管理。
二、教师队伍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成功运营的关键因素。
民办学校应要求教师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学校应提供培训机会,持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此外,教师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教育设施民办学校需要提供良好的教育设施,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这包括宽敞明亮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等。
学校应具备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设施的安全、卫生和舒适性。
此外,学校还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课程设置民办学校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特点进行调整。
学校应提供全面、均衡的课程,覆盖学科广泛,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设置还应考虑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培养特色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育理念,培养出特色鲜明的办学特点。
这需要学校与社会资源进行良好的合作,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给学生。
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开设特色课程或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六、质量评估和监督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评估和监督。
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民办学校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 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 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 、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 、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 、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宗旨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
根据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门类、多层次的培训教育。
2、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督查和审计。
3、面向市场需要、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实用型、多技能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机构1、教育机构有专职负责人,年龄在7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校长具备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
2、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
专(兼)职会计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师资队伍1、有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骨干教师应为该机构的专职教师。
2、每个专业至少有两名以上专职教师,各教学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负责教学班的管理工作。
3、教师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从事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具备所任专业课程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办学经费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学校创办伊始,应有启动资金。
其中文化类、艺术类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外语类不少于15万人民币;计算机类、琴类、武术类不少于20万人民币。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备1、有符合教育布局要求的相对固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办学场地,环境适宜。
其中自有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设置符合标准,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学生阅览室藏书城市不少于2000册,农村不少于1000册。
2、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申办计算机类培训的必须有两个40台以上符合标准的计算机室;申办琴类培训的必须有相应琴类设备30台(架)以上。
有食宿的民办学校,宿舍食堂必须安全、卫生、舒适,水、电、卫生设施齐全,且有相关的许可证和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 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标准[精品文档]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 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安徽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专业设置与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纳入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合理布局和职教资源的优化。
二、领导机构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学校校长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3、学校必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学行政人员,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机构。
三、师资队伍1、学校必须具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40%。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求所在单位同意。
3、教职工数按每个教学班4-5人配备。
学校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名;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教师的结构比例应相对合理,专业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教师数的50%。
四、办学经费1、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学校应有总体规划,校园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和实习实训基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
2、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
六安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六安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为了确保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六安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
本文将详细介绍六安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教育资源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有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场所、教师队伍和教学设备。
教学场所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有足够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活动场所,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教师队伍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教学设备要求先进完善,能够支持各个学科的教学实践。
二、课程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涵盖文科、理科和艺术等多个学科。
必修课程要求全面系统,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养。
选修课程要求多样化,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发展。
三、学校管理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要求科学规范,包括招生录取、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
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
四、师资队伍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五、教育质量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要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
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和学生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六、校园文化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要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
学校要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社团组织,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社会服务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学校可以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 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
至少有一个拥有30台微机的计算机(或多媒体)教室,音乐专用教室、电教室各一个,有满足教学及学生课余生活需要的体育器材。
5、学校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分别设置。
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达到生均图书15册以上,年订阅报刊种类达到30种以上。
6、有满足体育课教学的田径运动场。
安徽省民办普通初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2、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3、学校设置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服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应按每个教学班3名标准配齐各科教师;配备的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初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达到80%以上,年龄不超过65岁。
2、教师队伍基本稳定。
聘任的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兼职教师、退休教师各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不得随意从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中聘任教师,确需聘任,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3、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无体罚、歧视后进生现象;教师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有落实措施。
四、办学经费审批时,办学首次投入和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之和,农村初中不少于200万元、城市初中不少于300万元,流动资金农村初中不少于10万元,城市初中不少于20万元。
有稳定的经常性教育经费来源,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并逐步增长。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的独立设置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农村初中不少于25平方米、城市初中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农村初中不少于平方米、城市初中不少于4.60平方米。
2、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课桌椅,班均学生数不超过50人。
3、校舍安全、适用,行政、办公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基本配套。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初中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标准、城市初中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设置、配备;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电教室、微机室、音乐和美术等专用教室。
5、有独立设置的图书馆,藏书量生均图书不少于15册,年订阅报刊种类不少于30种,藏书室、师生阅览室分别设置。
6、有满足体育课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的田径运动场。
有专用卫生室。
安徽省民办普通小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审美能力、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
2、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重视德育和安全工作。
3、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4、学校设置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服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
2、校长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具备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懂得小学教育规律,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能够指导教学研究,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有一支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
教师能恪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3、学校按每个教学班2名左右标准配备师资。
4、聘任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兼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分别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四、办学经费经费由主办者自筹。
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资信证明。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农村小学不少于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城市小学不少于1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学校有不少于10亩的独立校园,规划在校生达到4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还要增加校园面积,使生均占地面积城镇小学达到10平方米以上,农村小学在16平方米以上。
2、校园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
有校门、旗杆、道路、厕所、围墙和劳动基地。
生均绿化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
有200米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地,至少应有60米直跑道和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
3、校舍安全、适用,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生均建筑面积达到3.8平方米以上。
班班有标准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实验室、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少先队活动室。
4、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
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5、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目录和要求配齐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卫生保健用品。
6、有图书3000册以上。
随着学生数的增加,还应逐渐新购图书,使生均图书达到10册以上,学校订有一定数量的教育类报刊、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用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安徽省民办普通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1名保育员。
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四、办学经费1、举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主办者自筹。
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资信证明。
2、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农村幼儿园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集镇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城市、县城幼儿园不少于6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
2、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大型体育活动器械摆放得当;园舍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3、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的30%。
4、幼儿园应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隔离室、资料室、盥洗室、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
农村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