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船经营合作协议【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休闲渔船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XX县XX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XX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XX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休闲渔船海上旅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双方约定
1、甲方将名下的浙宁渔休号休闲渔船委托给乙方经营,收入分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包括船体、机械设备、船上各项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船舶保险费(包括公众责任险)、船舶检验费(主要包括检验费、油漆维护、检验时船舶进坞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公司(个人)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乙方脱离甲方管理或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停航并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3、本合同签订后,每次具体的放船时间待前两批船只运营成功之后确定,并遵循码头停靠管理和景区运行的承载量,由乙方按中标的
虚拟经营权的先后顺序逐个向宁海源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地平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宁海源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地平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XX县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再由甲方决定每次放船的事宜。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船只交接完成至20 年月日止,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如违反规定受到甲方处罚的,甲方可根据合同要求立即解除合同或在当年经营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船舶交接及押金
待放船时间确定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选船,选船确定后,甲乙双方就船舶设备及物品进行书面清点交接,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船舶押金3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_____元,如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违规操作受到甲方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乙方应当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根据船舶交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并及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监督日常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乙方经营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
3、负责船舶调度的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期间安全有序;
4、负责休闲渔船的整体包装及宣传工作;
5、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若发生水上事故,甲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乙方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7、实行半年考核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年终按要求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XX休闲渔船考核奖励制度》。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停航处理并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2、乙方必须贯彻、落实、执行甲方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停航三天,一年内累计三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3、负责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出航前检查船上各项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汇报甲方,待问题排除后方可出海航
行,如故意隐瞒故障出海航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对出事船舶停航3-15天整顿,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4、乙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5、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和港口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当服从甲方指挥停止作业,在规定地点停放,并全天候收听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如有违规操作出海航行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6、船上如有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备,未经报备不得出航,如违规出航的处罚金1000元/次;
7、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和船舶年检手续,在脱保或船舶检验未通过时不得营运,如乙方强行出航,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8、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所有船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
(2)、船员须每天检查船上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如有丢失或损坏,须及时进行更换;
(3)、严禁携带与航行无关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下船舶;
(4)、船上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
集中堆放,靠岸后丢至垃圾处理池中,严禁将船上的生活垃圾抛入海中,违者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停航3-15天;
(5)、游客上船后,乙方应督促及指导每位游客按规定穿戴好救生衣,乘坐于船上的安全区域,违者将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6)、乙方不得违规载客,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核发的《休闲渔船安全证书》上核定的人数要求载客(12人),违者将按每超载一人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以此类推,一年内违规三次及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7)、按照每艘船的人数核定要求,每艘船舶只允许摆放1桌客人吃饭,违者将按2000元/次进行罚款,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9、负责船舶在托管期间船上各项机械设备以及可移动设施的保管及维护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10、休闲渔船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按休闲渔船建造时的船舶造价全额赔偿,并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游客投诉处理的,经甲方核实后处以300元/次的罚款,遭到投诉三次及以上的处以停航3-15天,如发生与游客肢体冲突造成治安、斗殴等刑事案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经营权;
12、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保险理赔事件的,则第二年公司整体增加部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