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灭残存钉螺技术方案-浙江血吸虫病防治中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查灭残存钉螺技术方案

(修订稿)

我省199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但部分县还有残存钉螺,存在着血吸虫病重新流行的潜在因素。为消灭残存钉螺,巩固血防成果,根据《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二○○七修订版)》,结合当前我省残存钉螺分布现状,特修订本方案。

1调查钉螺

1.1 查螺时间春季查螺为3月初至4月底,要集中力量,全面查螺。秋季查螺为9月初至10月底,查螺重点为春季漏查及查螺不全的环境,村庄周围等复杂环境,以及当年灭螺和巩固性灭螺环境。

1.2 查螺范围 3年内查出钉螺的行政村,每年春季普查1次; 3~9年未查出钉螺的行政村,每3年春季普查1次;10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春季普查1次。非流行村分期分批由近及远地进行螺情调查。历史有螺村应查环境为适宜钉螺孳生的各类环境,包括历史有螺环境和历史无螺环境。非流行村的查螺重点为村庄周围及水系,特别是与历史螺区毗邻的地区及历史有螺水系下游。

1.3 查螺方法

1.3.1 方法历史有螺村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法,框距5m,环境抽查2框,复杂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历史无螺乡

村采用系统抽样调查法,框距10m。每框面积0.1m2,查螺时间2min~3min,每人每天查螺100~150框。

1.3.2 查螺队以乡(或村)为单位组织专业队查螺。挑选工作认真负责又经查螺培训的中青年为查螺员,根据查螺任务的轻重,组织若干个查螺组,每小组3人。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并带班查螺。

1.3.3 现场查螺查螺时要随时做好记录,每一条块记录内容有编号、小地名、环境类别、环境长度及宽度、查螺框数,最后统计查螺面积。如查到钉螺,要将钉螺装入钉螺袋,在袋上记录乡名、村名、编号、小地名、环境类别、日期及首先查到钉螺者,带回实验室解剖,并建好螺点卡。有条件的地区,对有螺环境可采用GPS定位和面积测量。

1.4 钉螺感染情况及死活的检查方法

1.4.1 检查螺数查到的钉螺应全部检查,螺点钉螺较多时,每个螺点至少检查1 000只。

1.4.2 感染性钉螺检查方法采用压碎法检查,将待检钉螺放于两张载玻片之间压碎,每只钉螺加1滴水,然后在解剖镜或显微镜下用解剖针拨开外壳,撕碎钉螺肝脏,发现有血吸虫尾蚴和(或)子胞蚴者为感染性钉螺。

1.4.3死活钉螺检查方法压碎钉螺壳,壳内无软体或软体组织已腐烂者为死螺。

1.5 螺点和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

1.5.1 螺点的计算方法螺点系指分散、孤立、面积小的残存钉螺孳生地。①不同环境有钉螺,每一环境统计为1个螺点。

②同类环境的不同条块有钉螺,每一条块统计为1个螺点。同一环境如连续多处发现有钉螺,统计为1个螺点。

1.5.2 残存钉螺面积计算方法①山坡、林(竹)园、荒滩等面状环境,以有螺区边缘向四周各延伸5m为长宽,面积=长×宽。②沟渠、河溪壁、塘库壁等线状环境,有螺段向两端各延伸20m为长度。环境的高度为宽度,若环境高度≤1.5m,以实际高度为宽度;环境高度>1.5m者以1.5m为宽度;如1.5m以上仍有钉螺,以实际钉螺分布高度为宽度(下同)。有螺面积=长×宽。沟渠应同时计算两壁和底部面积:面积=长×(左壁高+右壁高+底宽)。环境宽度均计为0.5m的倍数。③稻田:仅在田壁或进出水口查到钉螺,只计算田壁并向田中间延伸1m为有螺面积:面积=田壁长×(田壁高+1),并以丘为单位,统计有螺田亩数。如田中间也查到钉螺,以整丘田为有螺,按每亩670m2计算有螺面积。④长度不到40m的沟渠,面积不到100 m2的草地、宅基、天井、水井、水碓基、坟墩等环境,即使只查到1只钉螺,应全部计算为有螺面积。⑤有螺面积以m2为单位,尾数为“0”,不足10 m2的四舍五入。

1.6 常用螺情指标的计算方法

1.活螺平均密度(只/0.1m2)= 捕获活螺数调查总框数

2.有螺框出现率(%)= 活螺框数

×100%调查框数

3.有螺面积百分比= 有螺面积( m2)

×100%调查面积( m2)

4.钉螺感染率(%)= 感染螺数

×100%解剖螺数

5.感染螺平均密度(只/0.1 m2)= 感染螺数调查框数

6.有螺面积下降率(%)=

灭螺前有螺面积-这次调查有螺面积

×100%

灭螺前有螺面积

7.活螺密度下降率(%)=

灭螺前活螺密度-这次调查活螺密度

×100%

灭螺前活螺密度

8.钉螺死亡率(%)= 死亡螺数

×100%检查螺数

9.校正钉螺死亡率(%)=

灭螺后钉螺死亡率-灭螺前钉螺死亡率

1-灭螺前钉螺死亡率

校正钉螺死亡率(%)=

实验组钉螺死亡率-对照组钉螺死亡率

×100%

1-对照组钉螺死亡率

1.7 查螺质量考核

1.7.1 查螺资料查阅查螺日志,核对查螺图、帐和查螺投工,评估查全查细程度。

1.7.2 设假螺点在每村应查范围内,由专业人员在查螺前一天设10~30个假螺点。每个假螺点为应查环境10m长范围内的水线上或地面上放置10只死螺壳,螺壳的壳口内点以褐漆。

查螺结束,统计假螺点检出率。采用5m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2框的方法查螺,查螺质量控制指标为假螺点检出率80%左右。

1.7.3 抽样复查在乡专业队查螺后,县组织查螺队抽样复查,复查结果统计螺点及有螺面积的查漏率。查螺质量控制指标为螺点查漏率15%左右。

螺点查漏率(%)=

县专业队查出螺点数

×100% 乡专业队查出螺点数+县专业队新查出螺点数

1.7.4交叉查螺每年春季在当地自查的基础上,再从有关地区抽调精干的专业查螺人员,对部分地段进行螺情全面复查,以评价查螺质量。

1.8 螺情核实当年新查出的钉螺面积在1 000 m2以上,需由县级专业机构核实;钉螺面积在3 000 m2以上,需由市级专业机构核实;钉螺面积在5 000 m2以上,需由省级专业机构核实。发现感染性钉螺及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发现钉螺分布,需由省级专业机构核实;如确认后立即启动《浙江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2006年修订版)》。

2 消灭钉螺

2.1 灭螺季节采取边查边灭当季消灭的对策,查到感染性钉螺的环境要立即灭螺,确保短期内消灭。土埋结合药物灭螺,春季宜在5月上中旬,秋季宜在10月中下旬,冬季是实施山水田林路螺综合治理的有利时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