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科学界定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20xx年1月修订了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xx年1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科学界定广东省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省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资源体系。

第三条省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一)省委及所属各部门;(二)省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三)省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省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省法院、省检察院;(六)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八)省属事业单位;(九)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省档案馆还应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应移交进馆的档案。

省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派出单位形成的档案一般作为该部门全宗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省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由省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五条省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已故干部档案,属于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已故干部、职工档案,以及已故的省级知名人士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的人事档案,由省档案馆负责接收。

第六条省有关单位在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能反映本部门、本领域发展状况的专业档案,由省档案馆负责接收,具体范围由省档案局制定。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专业主管部门联合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档案开放四个规则

档案开放四个规则

档案开放四个规则一、范围限制1. 开放档案的种类和级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开放的范围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档案资源、个人档案资源等。

不同级别的档案开放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国家一级档案的开放程度较为严格,而地方级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开放程度则相对较为宽松。

2.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特殊领域的档案: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特殊领域的档案,其开放程度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这些档案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才能够向公众开放。

3. 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在档案开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和商业机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档案,其开放程度需要经过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授权。

二、时间限制1. 档案开放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开放的时间一般是在档案形成后的五年内。

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档案,也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2. 涉及敏感信息或特殊领域的档案: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特殊领域的档案,其开放时间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这些档案通常需要进行更为详细的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其开放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不良影响。

3. 临时性封闭期: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档案可能需要设置临时性封闭期,以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或维护社会稳定。

三、权限限制1. 开放档案的利用权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众有权利用开放档案。

但是,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档案,其利用权限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2. 涉及敏感信息或个人隐私的档案: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个人隐私的档案,只有经过相关权利人或授权机构的同意,才能够利用这些档案。

3. 特定群体的利用权限: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档案可能会对特定群体开放,如学者、研究人员等。

这些档案的利用权限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限制。

四、安全限制1. 物理安全:对于开放档案的存放和管理,需要确保其物理安全。

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如防盗、防火等,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2. 信息安全:在档案开放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在确保档案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规范档案开放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公众使用档案、研究历史,特制定《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鉴定资格和条件1.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由经过国家综合档案馆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或个人承担。

鉴定机构或个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2.鉴定机构或个人在申请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或机构简介、专业领域和鉴定经验等。

3.鉴定机构或个人应按照《档案法》以及《档案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遵循原则客观、全面、独立、及时的原则进行鉴定工作。

三、档案鉴定程序1.档案开放鉴定包括审查档案是否具备开放条件和确定开放方式两个步骤。

鉴定机构或个人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2.鉴定机构或个人在进行档案开放鉴定时,应参考档案开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鉴定方案。

3.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时间进度和结果及意见等内容。

鉴定方案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鉴定方案实施后,鉴定机构或个人应按照方案进行工作,并记录鉴定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取得的结果。

5.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或个人应编制鉴定报告,并提出鉴定结论和建议。

四、档案开放条件1.档案开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到期、涉及国家秘密的是否已解密、涉及个人隐私的是否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等。

2.鉴定机构或个人在进行档案开放鉴定时,应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开放条件,并在鉴定报告中明确。

3.鉴定机构或个人在鉴定档案开放条件时,应充分考虑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直接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因素。

五、档案开放方式1.档案开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查阅、复制、线上查阅、提供电子文件等形式。

2.鉴定机构或个人在进行档案开放鉴定时,应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需求,确定合适的开放方式,并在鉴定报告中明确。

3.鉴定机构或个人应注重开放方式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尽量满足公众使用档案的需求。

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4.01•【字号】粤府办[1988]33号•【施行日期】198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粤府办[1988]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档案向社会开放,是省档案馆的基本任务之一。

省档案馆应坚持改革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开放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工作,应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划清开放与不宜开放档案的界限,做到既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又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开放档案的期限和范围第四条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下列馆藏档案,暂不向社会开放:(一)党、政机关的会议记录,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做出结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历史和评述的档案;(三)有关干部、职工的纪律处分、个人检查、检举揭发、组织审查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四)有关中国共产党秘密工作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组织遭受破坏和敌特策反等档案;(五)有关中国共产党和外国党及其领导人的关系,国际共运等秘密的档案;(六)有关国家军事、外事、经济、技术秘密,领土边界,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等档案;(七)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统战工作的其它档案。

第五条档案向社会开放前,应征求档案形成机关意见后,方可开放。

第三章开放档案的条件第六条省档案馆应严格区分开放与不宜开放的档案,做到界限清楚,标记明显。

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市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广州市档案资源的保存与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广州市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广州市的公文档案和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可信,提高档案档案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档案管理单位要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安全。

第二章档案基本制度第五条档案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内容、要求以及责任。

第六条档案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组织性、可查性和可利用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单位要建立档案存储、保管和安全控制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单位要明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依法进行档案的定期销毁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档案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职责包括:负责本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档案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单位要依法立案登记,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广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事业的研究与创作的需要,促进国际间的文化学术交流,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颁发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档案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划分档案秘密范围,准确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范围,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档案。

第三条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而又不属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部控制使用的,均属于开放范围。

第四条广州市档案馆成立审查小组,负责审查馆藏档案内容,提出开放档案范围,在征求档案形成单位意见后,报馆长批准开放。

第五条档案形成虽满三十年,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属内容控制使用,不属开放范围:(一)涉及党内团结、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统战工作而不宜公开的档案;(二)有关我党和外国党及其领导人的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共运秘密的档案;(三)有关我党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案,策略手段,情报来源的档案;(四)有关经济、军事、外交、公安、安全、科学技术等尚未解密的档案;(五)涉及领土边界、中外产权、债权、涉外纠纷而需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档案;(六)涉及国家、民族和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重大历史事件而不宜公开的档案;(七)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人会议,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保卫、涉外、统战等会议记录、纪要;(八)民国时期党、政、军、警、宪、特的有关人员的政治历史(自传,入党入团申请书、鉴定、审查结论、处分材料等)和评述方面的档案;(九)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土改、镇反、肃反、审干、整风、整党、四清等)中尚不宜公开的档案;(十)省以上党政机关尚未公布的或规定不公布、不开放的档案;(十一)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以及在移交、捐献、寄存时要求保密的档案;(十二)划有密级而尚未解密的档案;(十三)属于单位或个人专利需保密的档案;(十四)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开放的档案。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正文:----------------------------------------------------------------------------------------------------------------------------------------------------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完好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党和国家的档案财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档案是档案馆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

省档案馆应将档案接收与征集(以下简称收集)工作列为本馆业务建设的重要任务,配备专人负责,并经常研究解决档案收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省档案馆是保管省级机关单位档案的综合性档案馆。

省档案馆收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按照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省直机关单位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

第四条省档案馆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的范围。

(一)中共广东省委、省顾问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的临时性单位形成的档案。

(二)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作协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

(三)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省级各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

(四)省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性单位形成的档案(作为派出单位全宗的组成部分)。

(五)省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事业等单位(指处级以上单位)形成的档案。

(六)已经撤销的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或直属工作部门的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

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

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1. 咱得先明确审核标准呀!就像挑苹果一样,要把好的挑出来,坏的扔掉。

那档案审核不也得有严格的标准嘛!比如什么样的档案可以开放,什么样的不行,这得整明白。

例子:你看那些重要机密的档案,能随便就开放吗?肯定不行啊!这就需要我们仔细甄别啦。

2. 人员安排可得精心点!这可不比随便找几个人凑数,要专业的、有责任心的人来担当。

好比一场比赛,每个队员都得在自己的位置上发挥好作用才行。

例子:要是找了不靠谱的人,那档案审核不就乱套了,这多耽误事啊!3. 审核流程要像流水线一样顺畅啊!不能这儿卡一下,那儿停一下的。

每个环节都要紧密衔接,就像齿轮一样相互配合。

例子:从接收档案到审查再到最后的决定,都不能有漏洞,不然不就白忙活了嘛!4. 时间安排可重要了,不能拖拖拉拉的!要给每个步骤都定好时间节点,就像赶火车,错过了可就麻烦了。

例子:总不能一份档案审核个一年半载的吧,那得耽误多少事呀!5. 质量把控得严格呀!不能有一丝马虎,这可是关系到档案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就像做一件精细的工艺品,得用心雕琢。

例子:要是质量不过关,那开放出来的档案还有啥意义呢,我们得对历史负责啊!6. 沟通协调得做好啊!不能各自为政,大家要相互通气,一起解决问题。

好比一个团队,要齐心协力。

例子:“嘿,老张,你那边情况咋样啊?” “还可以,小李,你呢?” 这样多好。

7. 培训工作别忽视啦!让参与审核的人都清楚自己该干啥,怎么干。

这就像是给战士装备武器,得让他们有战斗力呀!例子:不培训能行嘛,那不是瞎搞嘛,得让大家都专业起来。

8. 监督机制必不可少呀!得有人盯着,看看有没有违规操作的。

这就像有双眼睛在背后看着你,让你不敢乱来。

例子:要是没有监督,那万一有人故意放水咋办,这可不行!9. 反馈机制要建立起来!审核过程中有啥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就像身体有了毛病,得赶紧治。

例子:如果发现问题不反馈,那不就成了大问题啦,我们得随时保持敏感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每个环节都要精心设计和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档案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1998年7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管专门业务或者科学技术档案超过10000卷的省、市级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须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保管本乡、民族乡、镇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档案馆。

档案馆的设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管好所属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五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枝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重点收集、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工作。

涉及行政区域的变动,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省、市、县在鉴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重点建设工程时,必须由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非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

合资、合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

档案室档案开放制度

档案室档案开放制度

档案室档案开放制度范文档案室档案开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促进社会各界对档案的了解和利用,特制定本档案室档案开放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室的所有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室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档案室档案开放工作机制,建立档案室档案开放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操作流程等。

第四条档案室档案开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档案开放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档案室档案开放的范围包括公开和有条件开放两种方式。

1. 公开档案:指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档案信息。

2. 有条件开放档案:指在依法保护机密和隐私的前提下,向特定范围的人群提供的档案信息。

第六条档案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档案开放:1. 在线查询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档案信息。

2. 纸质档案阅览室:设置档案阅览室,提供纸质档案供公众查阅。

3. 专题展览:组织档案展览,向社会公众介绍特定主题的档案内容。

4. 研究咨询服务:为研究人员和学者提供档案研究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开放的程序和条件第七条档案室档案开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社会公众、研究人员等有档案利用需求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档案室提出开放申请。

2. 审核:档案室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室规定的条件。

3. 批准:审核通过后,档案室应当及时批准开放,并告知申请人有关开放的具体事项。

第八条档案室档案开放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开放条件。

2. 用途条件:申请人提出的档案利用用途合法合理。

3. 保密条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法定保密事项。

第四章档案开放的管理和监督第九条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开放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档案》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2013年1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2013〕11号文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6年公布的《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粤府〔1986〕142号)。

本期刊登新《细则》,以供参考。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9.27
【相关文献】
1.《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制定攻略 [J], 孙小勇
2.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J],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大丰颁布《大丰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J],
5.仪征市委市政府印发《仪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J], 韩浩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开放。

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寄存档案是否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

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有关档案馆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并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设有开放档案阅览室,并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七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八条利用者到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开放的档案,须服从档案馆的安排,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档案馆可视情况给予劝告或进行其它处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档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档案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馆的建设。

省、市、县、区设置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进馆保存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省、地级以上市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设置专门档案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电子信息数据系统。

第八条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档案。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第2号令)(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开放。

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寄存档案是否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

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有关档案馆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并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设有开放档案阅览室,并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七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八条利用者到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开放的档案,须服从档案馆的安排,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档案馆可视情况给予劝告或进行其它处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推荐文章事业单位领导人管理暂行规定热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热度: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热度: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热度:工作总结个人【2100】字热度:《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于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档案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馆的建设。

省、市、县、区设置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进馆保存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省、地级以上市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设置专门档案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电子信息数据系统。

广东档案管理细则

广东档案管理细则

档案收集的程序
分析情况
确定档案收集的范围、对象和 方式
调查研究
搜集情报、查阅资料和采集口 述历史
收集整理
按规定流程收集、整理档案
档案整理的目的 和任务
档案整理是为了使档案材 料达到较好的使用状态, 便于保管、阅读和利用。 其任务包括:确保原始档 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和可信度,便于保存和使 用;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便 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
档案整理的步骤
确定任务
明确整理目标、范围和方式
调查核实
对档案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整 理计划
整理拣选
按照计划整理、拣选档案
编目归档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归 档和标识
辅助工具的使用
在档案整理的过程中,可 以利用一些辅助工具来提 高整理质量和效率。比如: 整理架、档案盒、分类夹、 编目表、鉴定卡等。
档案鉴定的意义
法规制度和运行机 制
档案服务的种 类和要求
服务种类和要求
档案公开的程 序和要求
公开流程和标准
档案利用与研究
01 档案利用与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挖掘历史文化价值
02 档案利用与研究的方法和手段
数字化与技术手段
03 档案利用与研究的成果和展示
展示形式和展示场馆
档案保管的设施 和设备
档案保管的设施和设备应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 准,采用防水、防潮、防 火、防盗等措施,建立视 频监控、安保巡查、漏水 报警等设施,确保档案的 安全保管。
档案数字化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
(1)GB/T 18734-2002 电子
文件管理规范 (2)GB/T
29026-2012 档案 数字化规范 (3)GB/Z
29702-2013 档案 数字化质量控制规

2024年档案开放鉴定制度(三篇)

2024年档案开放鉴定制度(三篇)

2024年档案开放鉴定制度一、开放鉴定的标准的掌握馆藏档案有民国档案、革____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档案三大部分。

其中建国后档案因数量最多,形成时间短,涉及国家和个人的敏感问题比较多,控制使用的范围相对较宽,不宜开放的档案数量较大,所以对建国后档案的开放鉴定,是整个开放鉴定工作的难点与重点。

开放鉴定的标准,从控制使用(或延期开放)的档案的范围来说,就是“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____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

(注: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____局第5____重新发布。

)上述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国家____,个人隐私”。

在进行开放鉴定,划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档案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开放与保守个人隐私的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馆藏档案中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涉及个人利益与____的文件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的档案”和“涉及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中爱国进步人士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其声誉和权益的档案”,对社会开放会损害个人声誉和权益的档案一般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政治____和党纪政纪处分等人民内部是非问题的材料。

包括自我交待材料、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材料和处理意见、对个人的政治和信仰观点进行考察所收集和形成的材料等。

2.刑事和犯罪处理及其他作敌我矛盾处理的个人问题材料。

包括案件调查材料、供认材料、检举材料等,但应明确“其法院____书或免于刑事处分决定、赦免书等,不属于私人____范围”。

____公民个人和家庭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材料。

包括对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和财产收入、经济实力等方面进行调查的材料。

____个人职业活动的材料。

这主要指____人事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二)开放与保守党和国家____的关系。

涉及党和国家____的需要延期开放的档案包括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处理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涉及我国经济、科学技术、资源等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党和国家利益的档案。

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广州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市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反映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二)反映广州市各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活动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三)反映广州市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反映广州市历史变迁、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层次分明;(二)按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编目清晰,便于检索;(四)保存期限明确,便于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泄露;(二)科学保管,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定期检查,及时修复、补充、整理档案。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便民利民,提高档案利用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三)安全可靠,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条 凡属于开放的档案,须经过整理编目,配备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检索。
第八条 省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配置必需的复印设备,开展咨询服务,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九条 古老、珍贵和重要的开放档案提供利用,一律以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其余开放档案,应逐步做到用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
第十条 省档案馆对开放的档案,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损坏和丢失档案。
(六)有关国家军事、外事、经济、技术秘密,领土边界,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等档案;
(七)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统战工作的其它档案。
第五条 档案向社会开放前,应征求档案形成机关意见后,方或开放。
第三章 开放档案的条件
第六条 省档案馆应严格区分开放与不宜开放的档案,做到界限清楚,标记明显。
(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历史和评述的档案;
(三)有关干部、职工的纪律处分、个人检查、检举揭发、组织审查及个人隐私的档案;
(四)有关中国共产党秘密工作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组织遭受破坏和敌特策反等档案;
(五)有关中国共产党和外国党及其领导人的关系,国际共运等秘密的档案;
第三条 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工作,应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划清开放与不宜开放档案的界限,做到既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又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开族档案的期限和范围
第四条 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下列馆藏档案,暂不向社会开放:
(一)党、政机关的会议记录,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做出结论的重问题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
第十四条 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损毁、丢失、涂改和销毁档案。违者,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档案的公布与出版
第十五条 省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省档案馆及档案的形成机关;其它机关如需公布、出版馆藏档案材料,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省档案馆应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和汇编工作,可采取自编、与其它单位合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辑等形式,有计划的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第十一条 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热情为利用者务。
第四章 利用开放档案的手续和要求
第十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省档案馆开放的档案。
第十三条 外国人利用省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应由有关机关介绍,并持有关查档的证明材料,经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提供利用。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向社会开放,是省档案馆的基本任务之一。省档案馆应坚持改革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开放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 利用档案的收费
第二十条 利用档案收费办法,按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利用未开放的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
Hale Waihona Puke 1997年1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第十七条 省档案馆应有计划地配合社会需要和各种纪念活动,通过刊物、报纸、电视和举办展览等方式公布档案。
第十八条 凡是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应征得省档案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擅自公布或出版上级机关颁发的档案文件,如需公布或出版,须经上级发文机关或主管机关同意。暂不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利用者不得公布或出版。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单位)
19880401(颁布时间)
19880501(实施时间)
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族档案的期限和范围
第三章 开放档案的条件
第四章 利用开放档案的手续和要求
第五章 档案的公布与出版
第六章 利用档案的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