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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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心得日期:2010-11-07 来源: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网作者:收藏打印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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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杨建军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和管理是每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本文对目前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工程实践,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地探索。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因此,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三大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包、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一)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方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一)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施工现场,总包商感到最难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总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文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斟酌和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四)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不少的业主不愿意在资金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尤其是选定承包商和项目资金支配权大都牢牢掌握在业主手里,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不让他们控制管理工程项目的选择承包商、工程进度款审定等工作。这样做的结果是,业主和承包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的情况在现场屡有发生。如果业主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地点、内外界条件和承发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对施工合同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积极应用经济规律,并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管理方法,才能使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进一步法制化、国际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潘文,丁本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潘文强.国际工程谈判[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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