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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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慕课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资格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学分置换规定

第四条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第六条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第七条项目化教学成绩课程学分置换。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五级制成绩评价。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化教学成绩评价表,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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